法國哲學家列維納斯(Emmanuel Levinas)認為「倫理學是第一哲學」,他認為傳統的西方哲學往往從「自我」開始,最後會變成「自我中心」的哲學。他認為這樣會造成忽略、輕視別人,甚至是將別人當作奴隸。所以,他提出一種以「他者」為中心的倫理學,也就是我們必須要走出自我中心,面對別人,承擔為別人服務的倫理責任。這樣的責任是透過看著別人的「臉」,彷彿呼召我們應該擔起責任。對列維納斯來說,「倫理是一種看見」,也就是他所說的「他者」,並沒有任何選擇,只要在生活中與我們相遇的人,這個人就進入我們的生命之中,我們就有責任在他需要的時候來幫助他。
在路加福音第10章「好撒馬利亞人」的故事中的角色-祭司、利未人以及撒馬利亞人,以及故事背景中的角色,也就是試探耶穌的那位律法教師,他們面對在生命中相遇的人,每一個人做出自己的選擇,到底是用自我中心來判斷用什麼態度去面對,或者是願意看見別人的需要,無論對方是什麼人,都負起責任來幫助他們,這是值得我們去思考的,我們到底是用哪一種態度去面對在我們生命中相遇的人,我們是「好撒馬利亞人」嗎?
我們必須要知道「好撒馬利亞人」的故事是一個耶穌所講的比喻,每一次耶穌講比喻的時候,一定有祂的對象,有時是耶穌的門徒,有時是群眾,也有時是來問祂問題的人,其中包括當時反對祂的宗教領袖。就像,「好撒馬利亞人」的故事,耶穌講這個比喻的對象就是在10:25那位律法教師,這節經文是這樣描述的「有一個律法教師站起來試探耶穌,說:「老師,我該做什麼才能得到永恆的生命?」(10:25)很明顯,就像耶穌要出來傳道之前在曠野受到撒但的試探,他也像撒但一樣要來試探耶穌。
他問耶穌說「老師,我該做什麼才能得到永恆的生命?」(10:25)對我們現代基督徒來說是很正確的問題,我們會去關心如何得著永遠的生命,如何得著耶穌對我們個人的救贖。但是,對猶太人來說,救贖是團體性的,也就是很多人會去問個人是否能夠得著救贖,他們所關心的救贖,是以色列人面對族群、國家的苦難和危機,如何才能得著上帝的拯救。
簡單來說,這個律法教師所問的問題有陷阱,他要試探耶穌所關心的是個人生命的救贖,還是以色列這個國家的生死存亡的問題。對耶穌來說,這兩項都是祂所關心的,但是,既然這是要來試探祂的問題,如何回答可能都有可能落入這個問題的陷阱。所以,耶穌選擇將問題拋回給他,在10:26對他這樣說「法律書上說的是什麼?你是怎樣解釋的呢?」(10:26)這個問題是律法教師無法迴避的,因為他是這方面的權威,所以,在10:27描述他只好照著申命記6:5「你要全心、全情、全力、全意愛主—你的上帝」以及利未記19:18「愛鄰人,像愛自己一樣。」來回答耶穌。
如果是用考試的評分標準,律法教師的回答可以得到100分,就像在10:28,耶穌回應他說「你答得對,照這樣做,就可以得到永恆的生命」(10:28)對耶穌來說,考試考100分很好,但是,進一步應該是「照這樣去做」,耶穌挑戰他應該用行動來完成律法的教導,這樣才能得著上帝所應許的「永生」。對律法教師來說,耶穌對他的挑戰,就是質疑他並沒有照著所知道的去做。面對質疑,就像10:29所描述的「那個律法教師為了要表明自己是對的」,很清楚,他想要為自己辯解。他就繼續提出另外一個問題,就是10:29後半段所記載的「誰是我的鄰人呢?」(10:29)表面上,他希望耶穌清楚表達出他應該愛的鄰人是什麼人,其實,在他內心所要問的是「誰不是我的鄰人?」面對遵守「愛鄰人,就像愛自己一樣。」這個誡命,他想要耶穌說出誰是他的「鄰人」,誰不是?在追求永恆的生命的這條道路上,他希望透過縮小一個固定、可以控制的範圍,選一個簡單的路來走。
我們必須要很仔細來想,律法教師所問的這個問題,其實就是要將和他相遇的人分成兩邊,一邊是值得他愛的人,一邊是不值得他愛的。對猶太人來說,猶太人同胞是鄰人,撒馬利亞人就不是,外邦人更不是。對我們來說,基督徒可能是鄰人,天主教徒就不是,其他宗教的人更不是。事實上,當我們開始分兩邊的時候,值得我們愛的人就會越來越少。就像在教會裡面,我們都是基督徒,我們應該彼此用「愛鄰人,就像愛自己一樣」的愛來相愛,不可否認的是,我們也會去分誰才能夠真正去愛他,誰只能用基督的愛來包容他,誰是不值得我們去愛他。如果當我們和律法教師問同樣的問題「誰是我的鄰人」的時候,表達出不願意負責任去愛所有在生命中和我們相遇的人。
對於律法教師所問的問題,耶穌再一次沒有陷入陷阱裡面,祂選擇用「好撒馬利亞人」的故事來回應他。在故事裡面,一開始說「有一個人從耶路撒冷下耶利哥,途中遇到強盜。他們剝掉他的衣服,把他打個半死,丟在那裡。」(10:30)如果仔細看故事的描述,這個人受的傷很重,他被人「打個半死」表示說有可能有生命的危險。一般來說,只要經過的人都會注意到,也會想辦法看能替他們做什麼嗎?這就是所謂的列維納斯所說的我們有「責任」幫助所有和我們相遇的人。我們清楚知道在故事中,有兩人經過卻什麼都沒做,一位是「祭司」,另外一位是「利未人」,這兩人都是屬於猶太宗教人士。過去,有很多人想要替兩人解釋,從猶太潔淨的條例,這個有生命危險的人隨時會死去,如果死去,就是碰到屍體,他們就會不潔淨,這樣,就會有一段時間不能進入聖殿裡面服事。但是,照10:31所描述「剛好有一個祭司從那條路下去;他一看見那個人就從另一邊走開。」(10:31)「下來」表達出是從耶路撒冷下來,祭司根本不是要趕去聖殿參與敬拜。雖然,在10:32並無法判斷利未人從哪裡來,要前往哪裡。但是,這兩人卻沒有遵守摩西律法的規定,因為根據律法,猶太人有責任去照顧在困境中的人,就算是死去的人,只要是第一個看到的人,都應該有義務去幫助。這兩種人是代表虔誠的猶太人,無論任何理由,他們沒有選擇看見和相遇的人的需要,只是顯明出他們只關心自己而已。
就像,列維納斯批評哲學家海德格太過關心「自我」,以致沒有真正關心「他者」、「別人」。律法教師所問的問題,焦點放在「自我」的身上,希望自己得著永生,並沒有真正關心「鄰人」。他就像比喻中的祭司、利未人,只關心自己,以致沒有顧慮別人的生死。列維納斯認為「如果哲學不能使我們面對受苦的他者,那麼這樣的哲學是否有價值?」這表達出他真正關心受苦的人,就像「愛鄰人,就像愛自己一樣。」的誡命,希望去關心真正需要的「鄰人」。用這個角度,我們回來看第三個經過那個受傷的人,故事說「可是有一個撒馬利亞人路過那人身邊,一看見他,就動了慈心。」(10:33)「動了慈心」表達這個人有憐憫的心。故事特別強調他是撒馬利亞人,其實,對於當時的猶太人來說是一種很大的挑戰,因為照著一般故事的安排,前面說到兩位猶太宗教人士-祭司、利未人,接續通常就是「猶太人」。
在這裡,這個比喻中被人認為好的角色居然是「撒馬利亞人」,這絕對引起聽眾的興趣,到底為什麼這樣安排呢?其實,在耶穌講這個比喻之前,耶穌要來到耶路撒冷的路中,他們一行人經過撒馬利亞人的村莊,結果沒人願意接待他們。(9:51-56)當雅各和約翰想要從天上叫火下來給他們毀滅的時候,耶穌阻止而且責備他們兩人。從這個故事我們就應該了解,撒馬利亞人和猶太人之間的關係是敵對的,並不是「鄰人」。但是,在耶穌的比喻裡面,撒馬利亞人卻是唯一一個願意用憐憫的心來照顧這個受傷的人,他不是敵人,是真正的「鄰人」。
這個真正的鄰人,很仔細幫助這位受傷的人,無論替他處理傷口,用驢子帶他去旅館好好照顧他,甚至隔日離開之前,又交代旅館的老闆好好照顧他,所有的費用他都會負責到底。(10:34-35)對比祭司、利未人很快就描述過去,撒馬利亞人所做的一切描述得很詳細,一件件事情慢慢地疊上去,為了要讓聽的人能夠了解他的憐憫是出於心甘情願,沒有任何的勉強。他所面對的是完全不熟識的人,甚至,我們看到一開始描述這個人是「從耶路撒冷下去耶利哥」,他很有可能是猶太人。從歷史來看,他們應該是敵人才對,在比喻中,他卻是唯一的鄰人。
所以,當律法教師問耶穌說「誰是我的鄰人?」他的動機是要排除他認為不是的,他心裡所想要排除的名單,撒馬利亞人絕對是排在前面。所以,當耶穌講這個比喻之後,就問他說「依你的看法,這三個人當中,哪一個是遭遇到強盜那人的鄰人呢?」(10:36)對律法教師來說,他無法逃避回答耶穌的問題,因為很明顯是撒馬利亞人,所以,他只好回答說「給他憐憫的那個。」(10:37)最後,耶穌回應他說「那麼,你去,照樣做吧!」(10:37)這對於律法教師來說,其實是一個很好的提醒,當他想要分別什麼人是鄰人、什麼人不是鄰人的時候,就很有可能就無法遵守「愛鄰人,就像愛自己一樣」的誡命。這個誡命不是要使我們分「鄰人」是什麼人,因為「鄰人」是和我們相遇的所有的人,我們必須負起責任在他們需要的時候來幫助他們。
就像神學家弗朗茨·萊恩哈特(Franz Leenhardt)所說「人無法定義自己的鄰人,只能成為別人的鄰人。」照這樣來看,問「誰是我的鄰人?」是問錯問題,這是想要定義自己的鄰人。列維納斯的觀念,只要生命中和我們相遇的人就是鄰人。
所以,我們應該問的問題是「我們如何成為別人的鄰人」,照著耶穌的比喻,我們只有照著好撒馬利亞人所做的去做,我們才能成為別人的鄰人。
在我們過去這六天所辦的兒少營,可以說我們有成為別人的鄰人。無論是我們免費讓這些小朋友參加這個營會,在他們小的時候,將福音的種子放在他們的心裡,我們是這些小朋友的鄰人。不只是這樣,我們這次有其他的教會的小朋友一起參加,包括三重埔的仁義教會、新北市的鶯歌教會以及花蓮的豐田教會,其中,他們的老師也參與在師資的行列之中。這傳達一個概念,我們現在有能力繼續辦理這樣的暑期兒少營,有一些教會因為沒有小朋友、沒有老師,沒有經費等等的原因,以致無法辦理這些營會。我們教會可以做他們的「鄰人」,在需要的地方幫助他們,包括透過這些營會培養他們辦理營會的師資,未來在他們自己有能力的時候,回去自己的教會辦理自己的營會。
當我們又開始思考「誰是我的鄰人?」的這個問題時,耶穌透過撒馬利亞人的比喻,挑戰我們不要再分什麼人是我們的鄰人,什麼人不是?我們不要再去分誰值得我們愛,誰不值得我們愛。就像列維納斯的倫理學提醒我們,面對「他者的臉」是一個呼召、一個責任。我們生命中所相遇的人,就是上帝呼召我們用「愛鄰人,就像愛自己一樣」來愛他們的鄰人。所以,鄰人並不是我們可以去選擇的,去分別出來的,這樣的觀念才能打破我們人所設定的界限,我們不分地位、背景,我們都有責任去照顧鄰人的需要。
耶穌說:「你去,照這樣去做。」這句話不只是對律法教師說的,也是對我們每一個人的呼召。真正的愛鄰人,不是用來劃界限,而是學習撒馬利亞人的榜樣,不再問:「誰是我的鄰人?」而是說:「我願意成為別人的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