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放島嶼潛能:降低台灣地熱發電成本與風險的整合策略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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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摘要

台灣位處太平洋火環帶,擁有龐大的地熱發電潛能,是實現能源轉型與確保國家能源安全的關鍵基載電力來源。然而,高昂的前期探勘成本、不明確的法規框架、以及融資管道的匱乏,共同構成了地熱發展的主要障礙。本報告旨在提出一套全面且可行的策略藍圖,旨在系統性地降低台灣地熱發電的成本與風險,吸引私部門大規模投資。本報告的核心論點為:必須由政府主導,透過一系列在技術、法規、金融與社會溝通層面的整合性「去風險化」作為,才能有效創造市場,將台灣的地熱潛力轉化為實際的發電資產。

本報告提出的關鍵建議涵蓋七大策略支柱:

  1. 國家級探勘計畫: 由政府出資進行全國性的大規模探勘鑽井,建立高解析度的地熱資源圖譜,將高風險的探勘階段轉化為可供私部門競標的「已驗證地熱開發區」。
  2. 法規基石建設: 修訂《國土計畫法》,增設「能源用地」類別,並由經濟部能源署作為單一主管機關,提供明確、可預測的法規環境。
  3. 創新金融框架: 建立從早期專案融資到成熟資產證券化的完整金融生命週期支持體系,引進國際金融機構的專業知識,並培育國內的風險承保能力。
  4. 公眾信任建立: 推動多層次、系統性的社會溝通機制,將社區從被動的告知者轉變為主動的參與者與受益者,建立項目的「社會營運執照」。
  5. 國營事業轉型: 借鑒台電與中油的合作經驗,將其角色從單純的開發商提升為引進國際資本與先進技術的戰略平台。
  6. 深化國際合作: 積極利用「台美科技貿易暨投資合作架構」(TTIC),與美國聯邦政府及德州等領先地區合作,引進前瞻技術與實務監管經驗。
  7. 整合實施路徑: 提出一個分三階段(基礎建設期、規模化發展期、市場成熟期)的十年行動計畫,確保各項策略協同推進。

透過實施此藍圖,台灣不僅能達成其2050年40GW的地熱發電目標,更能建立一個穩健、具韌性的本土綠色能源產業,為國家的永續發展奠定堅實基礎。

I. 地熱發電對台灣能源安全的戰略必要性

在全球能源轉型與地緣政治不確定性加劇的背景下,為台灣尋求穩定、自主且低碳的能源供給,已成為國家級的戰略要務。在此脈絡下,地熱能不僅僅是眾多再生能源選項之一,更是一種具備獨特戰略價值的基載電力資產。

地熱作為戰略性基載資產

與受天候影響而具間歇性的太陽能與風能不同,地熱能可提供24小時全年無休的穩定電力輸出 。這種高容量因子(Capacity Factor)的特性,使其成為穩定電網的基石。隨著台灣再生能源組合中,太陽能與風能的佔比日益提高,電網系統的慣量(Inertia)隨之下降,對頻率穩定構成挑戰。台電公司已前瞻性地與國際技術夥伴合作,監測並管理電網慣量,以應對此一挑戰 。地熱發電作為穩定的旋轉發電機組,能直接為電網提供必要的慣量與調頻輔助服務,其戰略價值在於平衡間歇性能源的波動,確保整體供電系統的韌性與可靠性。  

台灣未開發的巨大潛能

台灣得天獨厚的地理位置,使其擁有世界級的地熱資源 。初步評估顯示,台灣的地熱發電潛力至40(GW)以上,主要的潛力區塊分佈於大屯火山群、宜蘭平原、花東縱谷、以及台東的紅葉、知本等地 。這些地區的高地溫梯度與活躍的水熱系統,為地熱開發提供了絕佳的自然條件。  

現況與國家目標的差距

儘管潛力巨大,台灣的地熱發展仍處於初期階段。目前僅有宜蘭的清水(4.2MW)與仁澤(0.84MW)等少數指標性電廠投入營運 。然而,政府已設定了極具企圖心的發展目標:2025年達到20MW,2030年達到1,200MW,並在2050年邁向6GW的里程碑 。目前的裝置容量與宏偉目標之間存在巨大鴻溝,凸顯了既有發展模式的瓶頸。本報告所擘劃的策略藍圖,正是為了解決這些瓶頸,提供一座銜接當前現實與未來願景的橋樑。  

II. 地下風險解鎖:國家探勘與選址策略

地熱開發最核心的挑戰在於其高昂的前期資本支出(CAPEX)與巨大的地下不確定性。唯有透過政府主導的系統性去風險化策略,才能為私部門投資鋪平道路。

核心挑戰:鑽井的前期成本與風險

地熱電廠的資本結構與其他再生能源截然不同。根據美國國家再生能源實驗室(NREL)的分析,鑽井與井區開發(Well-field development)是成本最高且風險最大的環節。對於傳統水熱型(Hydrothermal)電廠,此部分佔總資本支出的30%至50%;而對於技術更前沿的增強型地熱系統(EGS),此比例更可能飆升至75%以上 。開發商在投入數億甚至數十億新台幣進行鑽探後,仍可能面臨資源不如預期(如溫度不足、流體量不夠)而導致投資血本無歸的巨大風險。這種高風險、高投入、回報週期長的特性,形成了典型的市場失靈,使得純粹依賴私部門資本難以啟動大規模開發。  

提案:國家地熱探勘計畫(NGEP)

為解決此一核心障礙,本報告支持並細化使用者所提之政府主導探勘計畫,建議成立「國家地熱探勘計畫」(National Geothermal Exploration Program, NGEP)。

  • 範疇與分期: 該計畫旨在於全台十大地熱潛力區,鑽探250口深度達4公里、井底直徑6英吋的探勘井。為求效率與效益,建議採分階段實施:第一階段(第1-4年): 集中資源於已知的水熱型潛力區,如宜蘭、台東等地,鑽探100口井(每區10口)。此階段目標是快速驗證資源,建立成功案例,以鞏固早期信心。第二階段(第5-8年): 根據第一階段獲取的高精度數據,優化選址模型,鑽探剩餘的150口井。此階段應明確納入部分具有Deep CGS(天然儲集層)、AGS、NG-EGS(人工儲集層)潛力的場址,進行先導性試驗,為台灣下一代地熱技術佈局。
Note:NG-EGS技術為Next Generation EGS技術,這是一種改良過比較安全的EGS技術,代表公司有Fervo Energy、Sage Geosystems。傳統的EGS技術,長相類似CGS,有若干的生產井與回注井,使用人工的方式創造儲集層,已經實證不安全,可能有引起大型地震的疑慮。CGS使用天然儲集層,EGS用人工方式創造儲集層,這是兩者最大的差別。
  • 技術規格與成本估算: 鑽井規格依提案設定。相關成本可參考NREL的年度技術基準(ATB)數據,該數據庫為不同溫度與資源類型的地熱項目提供了詳盡的單位裝置容量隔夜成本(OCC, $/kW)作為基準 。  

建立國家級地熱開發專區(NGDZs)

NGEP計畫產出的高解析度地質、地球化學與地球物理數據,其最終目的不僅是學術研究,而是要創造出可供商業開發的資產。政府應利用這些數據,科學化地劃定並認證「國家級地熱開發專區」(National Geothermal Development Zones, NGDZs)。

這些專區將仿效台灣聞名全球的科學園區模式。在專區內,土地使用、環境影響評估等前期作業由政府協調完成,最關鍵的地下資源風險已被大幅降低。政府隨後可將這些「已去風險」的開發權利,透過公開、透明的招標程序,交由具備技術與資金實力的民間業者競標開發。此模式將政府的角色從被動的監管者,轉變為主動的「市場創造者」,為私部門提供了一條龍式的投資管道。

國際政府主導去風險化之先例

由政府承擔前期探勘風險是全球地熱發展的成功通則,台灣可借鑒多國經驗。

表1:國際政府主導地熱去風險化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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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NGEP計畫,政府的投資並非單純的補貼,而是一項戰略性的市場創造行為。此舉將地底下無形、高風險的「資源潛力」,轉化為地面上具體、可融資、低風險的「開發權利」,從根本上解決了地熱發展的初始困境。

III. 奠定法規基石:土地使用與許可流程改革

一個清晰、可預測且高效的法規環境,是吸引長期資本投入地熱開發的先決條件。目前,地熱項目開發商需在多個不同法規與主管機關之間周旋,過程冗長且充滿不確定性,大幅增加了項目的時間成本與風險。

善用《國土計畫法》進行改革

修訂《國土計畫法》,是解決此問題最直接且根本的途徑。《國土計畫法》的立法宗旨即是「促進資源與產業合理配置」,為地熱能等新興能源的空間規劃提供了最高層級的法律依據。  

關鍵的改革行動有二:

  1. 新增「能源用地」特定目的事業用地類別: 在現行國土計畫的土地使用分類中,應正式增設「能源用地」(Energy Use Land)類別 。此舉將地熱、太陽能、風能等再生能源設施的土地使用,從過去依附於其他地目(如農地、林地)的「例外許可」狀態,提升為法律所承認的、具備正當性的獨立土地用途。  
  2. 確立單一主管機關明確指定經濟部能源署作為「能源用地」的唯一主管機關。這將建立一個「單一窗口」制度,讓開發商只需與能源署對口,由能源署負責協調內政部、農業部、環境部及地方政府等相關單位。此舉能大幅簡化行政流程,避免多頭馬車與跨部會權責不清所導致的延宕。

實施與治理

在新的法規框架下,經濟部能源署將扮演核心的規劃與協調角色。能源署需將前述「國家級地熱開發專區」(NGDZs)的探勘成果,正式納入全國國土計畫中,與地方政府合作,系統性地將這些高潛力區域劃設為能源用地,並逐年分期推動開發 。  

國際地熱分區規劃的最佳實踐

台灣在進行法規改革時,可參考國際上的成功經驗。

  • 土地利用效率最大化: 現代地熱開發技術,如採用定向鑽井(Directional drilling),可以在單一地面鑽井平台鑽探多口井,大幅減少地表設施的佔地面積。此外,地熱電廠的尾端熱能可進行階梯式利用,與周邊的農業(溫室)、工業(乾燥製程)或社區(區域供暖)整合,創造多重經濟效益與社會價值,提升土地利用的總體效益 。  

將「能源用地」法制化,其意義遠不止於簡化審批流程。此舉傳遞了一個強烈的政策信號:地熱開發不再是臨時、特許的個案,而是國家整體空間規劃中一個被正式承認、受法律保障、且具優先性的發展目標。這不僅為投資者提供了關鍵的法律確定性,也從根本上重塑了公眾論述的基礎——從質疑「為何在鄉村地區設置工業設施?」,轉變為理解「此區域已被規劃為國家能源戰略的一部分」,為後續的社會溝通(第五章詳述)奠定了更穩固的基礎。

IV. 釋放資本活水:地熱發展的先進金融框架

克服了前期探勘風險與法規不確定性後,下一步是建立一個成熟、多層次的金融生態系統,以支持地熱項目從開發到營運的整個生命週期。這需要結合專門的專案融資、風險分擔的保險機制,以及最終釋放資產流動性的證券化工具。

A. 專案融資與保險機制(早、中期階段)

  • 專門化專案融資的需求: 地熱項目資本密集、回收期長的特性 ,使其不適用於傳統的企業貸款。國際上,以項目未來現金流作為擔保的「專案融資」(Project Finance)是行業標準。  
  • 國際銀行經驗:瑞穗銀行的案例: 日本瑞穗銀行(Mizuho Bank)在此領域展現了領先的專業能力。他們不僅是德國全球首個商業化閉環地熱項目(Geretsried Project)的專案融資主辦行,證明其對創新技術的融資能力 ;同時也參與了美國加州蓋瑟斯(The Geysers)地熱電廠的「綠色貸款」案,顯示其在大型地熱資產融資方面的豐富經驗 。台灣應積極引進這類具備專業知識的國際金融機構,同時輔導國內銀行建立相應的評估與融資團隊。  
  • 建構本土的地熱保險市場: 目前台灣產險業缺乏針對地熱探勘風險(如鑽遇乾井)的保險產品,這是融資的一大缺口。政府應與專案融資銀行合作,啟動一項培育計畫,向國內產險公司系統性地介紹地熱開發的風險特徵與控制方法。此計畫可仿效世界銀行的風險分擔機制,由政府設立的專項基金提供部分擔保或再保險,以降低保險公司初期進入市場的門檻,鼓勵其開發相應的保險產品 。  

B. 資產證券化與公開市場(成熟期階段)

  • 證券化的邏輯: 當地熱電廠建成並開始營運後,其風險狀況將大幅降低,成為一個擁有長期購電協議(PPA)、能產生穩定現金流的優質資產。此時,可透過「證券化」將這些非流動性的電廠資產打包,轉換為可在公開市場交易的流動性證券,如資產擔保證券(ABS)或不動產投資信託(REITs)等形式。這能有效降低開發商的資金成本,並吸引更廣泛的機構投資人參與 。  
  • 美國成功案例一:Calpine蓋瑟斯電廠融資: 這是地熱資產再融資的典範。Calpine公司為其已成熟營運的725MW蓋瑟斯地熱資產組合,成功籌組了11億美元的「綠色貸款」。這筆資金並非用於新項目建設,而是用於償還既有債務並將股權資本釋出,以投入新的開發項目。該融資案由瑞穗、三菱日聯(MUFG)、法國巴黎銀行等十多家國際大行聯合主辦,並獲得了「氣候債券倡議組織」(CBI)的認證,成功吸引了重視ESG的資本 。此案例為台灣未來如何將一批成熟的地熱電廠資產在資本市場上進行再融資,提供了完美的實踐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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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案例分析 - Calpine蓋瑟斯電廠11億美元綠色貸款融資結構

項目內容參考資料交易規模11億美元借款人Geysers Power Company, LLC (Calpine全資子公司)擔保資產位於加州的13座地熱電廠,總裝置容量725MW融資組成9億美元優先擔保定期貸款 (Green Loan) + 2億美元信用證額度主要條款利率:LIBOR + 2.00%,每三年上調0.125%;到期日:2027年主要銀行角色綠色貸款協調行: 法國農業信貸銀行、法國外貿銀行 管理代理行: 三菱日聯銀行 主辦行: 瑞穗銀行、加拿大國家銀行等12家銀行綠色認證氣候債券倡議組織 (Climate Bonds Initiative) 認證。 

  • 美國成功案例二:Ormat Technologies: Ormat是一家垂直整合、專注於地熱的上市公司,是所謂的「純地熱概念股」(pure-play)。透過分析其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提交的文件,可以看到一個地熱企業如何在公司層面進行融資。Ormat靈活運用股權、公司債、專案融資等多種工具,為其遍布全球的項目組合提供資金 。這為台灣未來可能由台電/中油分拆成立的專業地熱公司,提供了另一種進入資本市場的途徑。  
  • 警示與前提: 近期美國住宅太陽能ABS市場的困境提供了一個重要警示:基礎資產的品質至關重要。由於部分太陽能貸款的違約率高於預期,導致相關ABS的信用評級被下調 。對地熱證券化而言,這意味著其基礎資產,即購電協議(PPA),必須是長期的、條款穩健的,且購電方(如台電)必須具備高度的信用評級,如此才能成功地被市場接受。  

總而言之,一個完善的金融策略必須支持項目的完整生命週期。它始於政府去風險化與專業專案融資的結合,以啟動高風險的開發階段;並終於透過資本市場的證券化工具,為成熟、低風險的營運資產提供更低成本的資金。這種再融資操作釋放出的資本,又能回流投入下一個新項目的開發,從而形成一個自我驅動、不斷擴張的良性發展循環。

V. 建立社會營運執照:公眾參與框架

技術可行性與財務健全性僅是地熱項目成功的必要條件,而非充分條件。若缺乏當地社區的信任與支持,項目仍可能因社會反對而停滯不前。因此,建立一套前瞻性、系統性的公眾參與框架,贏得項目的「社會營運執照」(Social License to Operate, SLO),是不可或缺的關鍵一環。

社會接受度與「鄰避效應」(NIMBY)的挑戰

公眾的反對是地熱開發中一項重大的非技術性障礙 。這種反對情緒往往源於對地熱技術的認知不足、對潛在風險(如誘發地震、水質污染)的誤解或誇大,以及在決策過程中感到被排除在外的無力感 。僅僅單向地提供資訊或進行「宣導」是遠遠不夠的;建立雙向、真誠的溝通與參與機制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之道 。  

多層次、前瞻性的溝通策略

使用者所提之多層次會議是正確的方向,應將其制度化為一個結構化的溝通框架:

  • 國家層級: 由經濟部能源署主導,持續進行全國性的公共教育,闡明地熱能對於台灣能源安全、電網穩定與淨零轉型目標的戰略重要性。
  • 區域/地方層級: 在任何特定區域(如宜蘭、台東)的開發計畫提出前,地方政府應與台電/中油合作,召開地方說明會或座談會,討論該區域的地熱潛力、國家級地熱開發專區(NGDZs)的選址過程,並聽取地方意見。
  • 專案層級: 這是最關鍵的層次。開發商必須在提交許可申請之前,就展開早期、透明且深入的在地溝通 。這包括進行利害關係人盤點與分析(stakeholder mapping),了解地方的歷史脈絡、文化關切與過往經驗,並建立暢通、可信的溝通管道 。  

建立信任與接受度的最佳實踐

  • 透明與誠信: 清晰、誠實地溝通項目的效益與潛在風險,並詳細說明風險的緩解與管理計畫。可邀請具公信力的第三方(如學術機構、環保團體)協助傳播資訊與驗證數據 。美國能源部為其資助項目提供的溝通指南,可作為絕佳的參考範本 。  
  • 包容與共同設計: 讓地方社區參與到決策過程中,而不僅僅是在決策後被動地「諮詢」。目標是從傳統的「決策-宣布-辯護」(decide-announce-defend)模式,轉變為「討論-決策-執行」(discuss-decide-implement)的新模式。  
  • 具體的社區利益: 當社區能從項目中獲得實質利益時,其接受度會顯著提高。除了傳統的就業機會與稅收外,地熱能獨特的優勢在於可以直接利用尾端熱能,為地方帶來額外的好處,例如支持地方農業的溫室、提供工業區製程熱能,或發展社區區域供暖與觀光溫泉 。這能創造出一批支持項目的在地經濟利害關係人。  
  • 申訴處理機制: 建立一個公開、透明、回應迅速且處理公正的申訴機制,讓社區在項目的整個生命週期中,都能有正式的管道來表達疑慮與尋求解決方案 。  

地熱電廠的營運壽命長達數十年 ,因此,「社會營運執照」並非一張一次性取得的許可證,而是一種需要長期維護、建立在信任、透明與價值共享基礎上的持續性關係。公眾參與不能被視為項目初期的待辦事項,而必須被制度化為營運商的核心職能,配備專職人員與預算,貫穿從探勘、鑽井、建廠、營運到最終除役的每一個階段 。這種從「交易式審批」到「關係式夥伴」的思維轉變,是確保地熱項目能夠長期、穩定營運的社會基石。  

VI. 國家隊領軍:國營事業角色的演進與升級

台電與中油作為台灣能源領域的兩大國營事業,在地熱發展的初期階段扮演著不可或缺的領頭羊角色。然而,要實現規模化發展,其戰略定位需要從單純的項目執行者,演進為引領產業、整合國內外資源的戰略平台。

「國家隊1.0」模式:仁澤計畫的經驗

宜蘭仁澤地熱電廠的成功,是「國家隊1.0」模式的體現。此合作案是基於兩家公司核心能力的經典分工:由具備鑽井技術與經驗的中油負責上游的探勘與鑽井,由具備電廠建設與營運專長的台電負責下游的發電設施 。這是一個成功且必要的起步,不僅驗證了國營事業間合作的可行性,也為台灣本土產業鏈提供了一個寶貴的練兵機會與風險分擔的試點項目,儘管其規模較小(0.84MW)。  

「國家隊2.0」模式:大屯山計畫的戰略升級

近期簽署的大屯山地熱合作備忘錄(MOU),則標誌著國家隊策略的重大演進,進入了「2.0」時代。這不再是單純的雙邊合作,而是一個多方參與的國際級聯盟 。  

  • 合作夥伴與角色分工:台電: 擔任項目主導者與最終的電力收購方。台灣汽電共生公司(TCC): 作為具備清水地熱開發經驗的本土開發商參與。瑞典倍速羅得電力公司(Baseload Power): 引進其在美、日、冰島等地開發與融資的國際經驗與資本。美國綠火能源公司(GreenFire Energy): 引進其創新的先進地熱系統(AGS)技術,這種技術旨在從無傳統水熱儲集層的乾熱岩中取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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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新模式的戰略意圖非常清晰:它旨在一次性引進台灣規模化發展所急需的三大要素:國際資本、全球開發經驗、以及前瞻的地熱技術 。  

建議:制度化平台模式

本人支持「中油仿效台電做法」的建議,並進一步建議將此模式制度化。中油應在其組織內部成立一個常設的「地熱開發平台」。此平台將作為一個專責的業務單位,其核心任務是與國內外的私部門開發商、技術提供商及投資基金組成合資企業(Joint Ventures),共同進行上游的探勘與鑽井開發。這將「國家隊2.0」的聯盟模式常態化,為國際資本與技術進入台灣地熱市場,提供一個穩定、可預測的對接窗口。

從仁澤計畫到大屯山計畫的轉變,清晰地勾勒出台灣地熱戰略的成熟軌跡:

  • 從初期的「本土能力建構」,邁向了更宏大的「全球資源整合」
  • 仁澤計畫的成功是向內的,證明了台灣自己有能力完成一個地熱項目 。
  • 而大屯山計畫的啟動則是向外的,認知到要實現40GW的國家目標 ,僅靠國內力量是不足的,必須積極擁抱全球的資本、技術與人才。中油成立專責平台,正是將此一全球整合戰略制度化、規模化的關鍵下一步。  

VII. 戰略性國際合作:加速技術與投資引進

為了在最短時間內縮小與世界領先國家在地熱技術和監管經驗上的差距,台灣必須採取積極主動的國際合作策略,特別是深化與美國的夥伴關係。

啟動「台美科技貿易暨投資合作架構」(TTIC)

於2021年由美國商務部與台灣經濟部共同啟動的「台美科技貿易暨投資合作架構」(TTIC),是推動雙邊合作的最高層級平台 。目前合作領域已涵蓋半導體、5G、電動車等。台灣應積極爭取將地熱能正式列為TTIC框架下的下一個優先合作項目。雙方已在此框架下簽署過再生能源相關的合作備忘錄,具備良好的合作基礎 。  

聯邦層級合作:對接美國能源部(DOE)

台灣應尋求與美國能源部轄下的地熱技術辦公室(GTO)建立正式的合作夥伴關係 。具體的合作焦點應包括:  

  • 增強型地熱系統(EGS)與超高溫岩層(Superhot Rock): 爭取獲取美國能源部FORGE計畫的實證數據與開發經驗 。FORGE是全球領先的EGS現場實驗室,其經驗對台灣開發非傳統地熱資源至關重要。同時,應關注GTO在超高溫岩層地熱系統方面的前瞻研究,這代表了地熱能的下一個技術前沿 。  
  • 油氣產業技術轉移: 積極參與GTO主導的GEODE(Geothermal Energy from Oil and Gas Demonstrated Engineering)倡議。該倡議專門致力於將石油與天然氣產業的鑽井、儲層管理等專業技術應用於地熱開發,這與台灣中油公司的背景與轉型需求高度契合 。  

州層級合作:借鏡德州模式

德州為台灣提供了一個極具參考價值的實用模型。德州正成功地將其強大的石油與天然氣產業所累積的勞動力、技術與地下工程專業,大規模地轉向地熱能開發,獲得了跨黨派的支持 。  

  • 值得台灣仿效的德州具體政策:明確的監管歸屬: 德州將地熱能的監管權直接劃歸給其石油與天然氣的主管機關——德州鐵路委員會(Railroad Commission of Texas),此舉迅速解決了監管權責不清的問題,並善用了既有的地下工程審查專業 。這為台灣如何建構能源署的監管職能提供了務實的參考。   直接的財政激勵: 德州立法明確地熱能屬於「可調度電力」,使其有資格申請「德州能源基金」(TEF)的低利貸款與完工獎勵金這為台灣設立類似的「地熱發展基金」提供了範本。   公私協力(PPP)賦權: 德州通過新法案,授權地方政府可以透過公私協力夥伴關係(PPP)模式,為包含區域供暖在內的地熱基礎設施進行融資 。這為台灣各縣市如何推動地方性的地熱利用提供了新的工具。  

對台灣而言,最有效的國際合作策略應是雙軌並行:一方面,與美國聯邦政府合作,引進著眼於未來的前瞻性研發;另一方面,與德州等領先州政府合作,學習其著眼於當下的實務性監管與商業模式。與美國能源部的合作,為台灣2040-2050年的地熱發展願景(Deep CGS、AGS、NG-EGS)提供了技術儲備;而與德州的合作,則為台灣如何高效地許可、融資並建設當前的傳統水熱型電廠,提供了立即可用的操作手冊。雙軌並行,將使台灣能夠在穩健發展當前地熱容量的同時,為下一代技術的到來做好充分準備。

VIII. 整合實施路徑:分階段戰略行動計畫

為確保本報告所提之各項策略能夠協同一致、有效落地,茲提出一個整合性的三階段實施路徑圖,作為政策制定者推動台灣地熱發展的具體行動指南。

第一階段:基礎建設期(第1-2年)

此階段的核心目標是奠定法規基礎,啟動關鍵探勘,並建立國際合作的框架。

  • 法規/監管: 啟動並完成《國土計畫法》的修訂程序,正式增設「能源用地」類別,並在相關法規中明確經濟部能源署作為單一主管機關。
  • 探勘/選址: 正式啟動「國家地熱探勘計畫」(NGEP),完成首批2-3個優先潛力區的鑽探作業。
  • 國營事業角色: 中油公司正式成立「地熱開發平台」。台電完成大屯山國際合作聯盟的最終協議簽署,並展開初步的地質資料分析與地面探勘工作。
  • 國際合作: 透過正式管道,將地熱能納入「台美科技貿易暨投資合作架構」(TTIC)的優先議題。與美國德州政府及能源部地熱技術辦公室(GTO)建立常態性工作小組與交流機制。

第二階段:規模化與市場發展期(第3-5年)

此階段的目標是將前期的探勘成果轉化為市場化的開發項目,並建立配套的金融與社會支持體系。

  • 探勘/選址: 完成NGEP第一階段的100口井探勘,並啟動第二階段。利用已獲取的數據,劃定並公告第一批「國家級地熱開發專區」(NGDZs),並完成首次開發權的公開招標。
  • 金融/保險: 啟動政府支持的保險培育計畫,與國內產險業者合作開發出第一批地熱探勘井保險產品。與瑞穗銀行等國際金融機構合作,建立標準化的地熱專案融資貸款條件書範本。
  • 社會溝通: 全面推動全國性與區域性的地熱能溝通計畫。強制要求所有在NGDZs內得標的開發商,必須提交並執行詳盡的社區溝通與利益共享計畫。

第三階段:市場成熟與金融創新期(第6-10年)

此階段的目標是建立一個可持續、自我驅動的地熱產業生態系,並開始布局下一代技術。

  • 開發進程: 首座由私部門在NGDZs內開發的地熱電廠併網發電。形成一個穩定的、由已去風險化項目組成的開發案源管道(pipeline)。
  • 金融/保險: 隨著一批具備穩定現金流的營運資產成形,與金融機構合作,以Calpine蓋瑟斯電廠融資案為模型,推動發行台灣首個地熱資產擔保證券(ABS)或其他形式的證券化商品。
  • 技術發展: 運用與美國能源部合作的成果,結合NGEP的探勘數據,在台灣選定場址,啟動首個增強型地熱系統(EGS)的先導試驗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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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此一環環相扣、循序漸進的整合策略,台灣將能有系統地克服地熱發展的各項挑戰,將深藏於地底的巨大能源寶藏,轉化為驅動國家邁向能源自主與永續未來的堅實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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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專題是用來出版我的前瞻產業分析,目標讀者為企業主、中高階主管、證券投資人,以及關心產業發展與社會創新的朋友們。我的產業分析已經不受產業別限制了,只要是我覺得有價值的資訊,就會在這個專欄出版。具體來說,包括能源、電力、循環經濟、電動車、生物製藥、醫療器材、ESG、半導體、電子、電機、電力、分子免疫、AI。
2025/08/01
前言:為台灣的未來,做出正確的選擇 各位關心台灣能源未來的公民、先進,大家好。 今天,我們在此討論的,不僅是核三廠這單一電廠的去留,更是台灣未來數十年的能源路徑、產業競爭力與環境永續的關鍵抉擇。 有人說,沒有核三,台灣會缺電;有人說,核電最便宜。今天,我將以確實的數據和證據,向各位闡明,為何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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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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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
臺灣面臨能源轉型關鍵抉擇,本文主張反對核三延役,支持發展以多元再生能源為核心的RE100智慧電力系統。此係統藉由先進電網技術(Grid-Forming)確保穩定性,並利用臺灣豐富的地熱資源實現能源自主。與核電相比,再生能源兼具環保、經濟效益及穩定性,更能應對氣候變遷及確保能源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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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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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9
國際能源署(IEA)是一家提供能源市場和政策分析的組織,最近發布了《地熱能的未來》報告,預測到 2050 年全球地熱發電容量可能達到 800 GW。這一預測基於技術進步、成本降低和全球能源需求的增長。IEA 的預測基於以下幾個關鍵因素: 技術進步:新技術如增強型地熱系統(EGS)和先進地熱系統(A
2025/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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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點7樂台灣十大離岸風電相關新聞,有時加註個人評析,跟大家做分享交流。 除了7月9日經濟部能源署公告R3.2序位後,最重大新聞應該屬歐盟指離岸風電國產化政策違反WTO規定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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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北部一家重要發電廠的多個故障幾乎導致半數人口失去電力即時面臨的嚴重風險。臺灣電力網容易受自然災害和外部威脅影響,政府需提高電力網的韌性,優先發展可再生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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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入如下: 1.敝人觀察台積電的佈局是正確的,高層人士直接高薪聘用社會科學背景顧問 2.敝人認為我方因致力於發展天氣預報政策,直接把氣象單位升級成行政院長直轄底下的部會。 https://www.businesstoday.com.tw/article/category/183015/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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