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永憲律師談:關於 "不當得利" 你所需要知道的事

更新於 發佈於 閱讀時間約 3 分鐘
什麼是不當得利?不當得利的目的、種類為何?怎樣會構成不當得利?不當得利該如何主張?不當得利得消滅時效多久?

 現在就讓賴永憲律師來說明 


不當得利分類

一、 不當得利要件

依照民法第179條前段規定,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有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

(一) 一方受有利益。一方因此獲得金錢、實體物或任何形式上之財產利益。

(二) 他方受有損害。他方因此受有金錢、實體物或任何形式上之財產損害。

(三) 受有利益與損害間有直接因果關係。視受利益之原因事實與受損害之原因事實是否同一事實為斷,如非同一事實,縱令兩事實之間有所牽連,亦無因果關係,而與不當得利之要件不合。

(四) 無法律上原因。受益人所取得之利益,並沒有法律的正當權源。

(五) 不以受益人的行為具有故意或過失、不法性為必要。

二、 不當得利之目的

為矯正客觀上利益的不當流動,基於公平原則,有必要調節,即受損之人得依不當得利命受益人返還。

三、 時效

無特別規定,依照民法第125條規定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四、 分類(參王澤鑑著「不當得利」,2015年1月增訂新版,頁43、155、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21號判決意旨參照)

(一) 給付型之不當得利

係基於受損人之給付而發生之不當得利。

比如:雙方本來有簽訂買賣契約,有一方給付買賣價金,但是買賣契約之後發生不成立、無效、撤銷、解除等情況,而產生收款方沒有法律依據可以收取價金,給付一方就可以依照不當得利請求返還。

(二) 非給付型之不當得利

(又可分為權益侵害型不當得利、支出費用型不當得利、求償型不當得利)

由於給付以外之行為(受損人、受益人、第三人之行為)或法律規定或事件所成立之不當得利。

1.     權益侵害型不當得利(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899號判決):指無法律上之原因,侵害歸屬他人權益內容而獲有利益。

比如:小偷偷他人東西、不小心把別人東西拿走。

2.     支出費用型不當得利(參王澤鑑著「不當得利」,2015年1月增訂新版,頁43、155):有一方為他方支出必要的費用,使他方權利可以持續、維持或存在。

比如:幫別人修繕房屋、幫別人的狗餵食。

3.     求償型不當得利(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1350號判決意旨參照):一方幫他方還錢。

比如:一方幫他人繳納卡費、水費、電費。


留言
avatar-img
留言分享你的想法!
avatar-img
賴永憲律師的沙龍
0會員
7內容數
賴永憲律師自102考取律師資格後執業至今,對於各類型民事案件(分割共有物、遷讓房屋、損害賠償、工程訴訟等)、刑事案件(銀行法、詐欺、貪污治罪條例等)、家事案件均有豐富之承辦經驗。承辦案件過程中,擅長以不同角度切入思考,理解當事人訴訟目標,並以多年案件承辦經驗,協助當事人爭取法律上應有之權益。
2025/08/11
  什麼是恐嚇危安罪?跟別人吵架的時候,怎樣才不會構成恐嚇危安罪?什麼內容不會構成恐嚇危安罪?恐嚇危安罪構成說明及實務見解對於構成要件之解析 現在就讓賴永憲律師來說明  一、 什麼是恐嚇危安罪? 依照刑法第305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
2025/08/11
  什麼是恐嚇危安罪?跟別人吵架的時候,怎樣才不會構成恐嚇危安罪?什麼內容不會構成恐嚇危安罪?恐嚇危安罪構成說明及實務見解對於構成要件之解析 現在就讓賴永憲律師來說明  一、 什麼是恐嚇危安罪? 依照刑法第305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
2025/08/11
如果與別人簽訂好幾份契約,其中一份契約沒有法律效力,是不是會影響到其他份契約?其中一份契約沒有效力之後,如何分析其他份契約是否有效力?什麼是契約之聯立?「契約之聯立」之介紹以及實務上之解析 現在就讓賴永憲律師來說,何謂「契約之聯立」? 一、 原則上每個契約之間都是各自獨立的存在,只有在相同事
2025/08/11
如果與別人簽訂好幾份契約,其中一份契約沒有法律效力,是不是會影響到其他份契約?其中一份契約沒有效力之後,如何分析其他份契約是否有效力?什麼是契約之聯立?「契約之聯立」之介紹以及實務上之解析 現在就讓賴永憲律師來說,何謂「契約之聯立」? 一、 原則上每個契約之間都是各自獨立的存在,只有在相同事
看更多
你可能也想看
Thumbnail
2025 vocus 推出最受矚目的活動之一——《開箱你的美好生活》,我們跟著創作者一起「開箱」各種故事、景點、餐廳、超值好物⋯⋯甚至那些讓人會心一笑的生活小廢物;這次活動不僅送出了許多獎勵,也反映了「內容有價」——創作不只是分享、紀錄,也能用各種不同形式變現、帶來實際收入。
Thumbnail
2025 vocus 推出最受矚目的活動之一——《開箱你的美好生活》,我們跟著創作者一起「開箱」各種故事、景點、餐廳、超值好物⋯⋯甚至那些讓人會心一笑的生活小廢物;這次活動不僅送出了許多獎勵,也反映了「內容有價」——創作不只是分享、紀錄,也能用各種不同形式變現、帶來實際收入。
Thumbnail
嗨!歡迎來到 vocus vocus 方格子是台灣最大的內容創作與知識變現平台,並且計畫持續拓展東南亞等等國際市場。我們致力於打造讓創作者能夠自由發表、累積影響力並獲得實質收益的創作生態圈!「創作至上」是我們的核心價值,我們致力於透過平台功能與服務,賦予創作者更多的可能。 vocus 平台匯聚了
Thumbnail
嗨!歡迎來到 vocus vocus 方格子是台灣最大的內容創作與知識變現平台,並且計畫持續拓展東南亞等等國際市場。我們致力於打造讓創作者能夠自由發表、累積影響力並獲得實質收益的創作生態圈!「創作至上」是我們的核心價值,我們致力於透過平台功能與服務,賦予創作者更多的可能。 vocus 平台匯聚了
Thumbnail
撤銷詐害債權及債權人之代位權,應該算是民法債編保全章節中,最重要的兩個法條了。108年度台抗大字第897號裁定,統一見解認為「執行法院於必要時,得核發執行命令終止債務人為要保人之人壽保險契約,命第三人保險公司償付解約金」,於上述大法庭裁定統一見解後,在保險專業學習上,更不能忽略上開兩個法條之運用。
Thumbnail
撤銷詐害債權及債權人之代位權,應該算是民法債編保全章節中,最重要的兩個法條了。108年度台抗大字第897號裁定,統一見解認為「執行法院於必要時,得核發執行命令終止債務人為要保人之人壽保險契約,命第三人保險公司償付解約金」,於上述大法庭裁定統一見解後,在保險專業學習上,更不能忽略上開兩個法條之運用。
Thumbnail
有契約就會產生義務,契約成立後,契約的一方對他方負有給付義務,或是雙方互相負有給付義務,這個給付可能是實體的東西,也可能是去做或不做特定的事情。 民法第 199 條 債權人基於債之關係,得向債務人請求給付。 給付,不以有財產價格者為限。 不作為亦得為給付。 如果違反給付義務,傳統民法學稱
Thumbnail
有契約就會產生義務,契約成立後,契約的一方對他方負有給付義務,或是雙方互相負有給付義務,這個給付可能是實體的東西,也可能是去做或不做特定的事情。 民法第 199 條 債權人基於債之關係,得向債務人請求給付。 給付,不以有財產價格者為限。 不作為亦得為給付。 如果違反給付義務,傳統民法學稱
Thumbnail
有學生問我:家中長輩保單因為欠債被法院終止與強制執行,可是長輩需要那張保單,可以向法院聲請停止執行嗎?先來說這個問題背後的實務見解,即是最高法院108年度台抗大字第897號裁定。
Thumbnail
有學生問我:家中長輩保單因為欠債被法院終止與強制執行,可是長輩需要那張保單,可以向法院聲請停止執行嗎?先來說這個問題背後的實務見解,即是最高法院108年度台抗大字第897號裁定。
Thumbnail
根據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的裁定,債權人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的人壽保險契約,但實際執行上仍存在挑戰。本文探討法院裁定的影響及主流見解。
Thumbnail
根據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的裁定,債權人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的人壽保險契約,但實際執行上仍存在挑戰。本文探討法院裁定的影響及主流見解。
Thumbnail
民法第106條(自己代理與雙方代理之禁止及例外)
Thumbnail
民法第106條(自己代理與雙方代理之禁止及例外)
Thumbnail
由被告上訴或為被告之利益而上訴者,第二審法院不得諭知較重於原審判決之刑,刑事訴訟法第 370 條第 1 項前段定有明文,此即學理上所稱之「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旨在確保被告或為被告之利益而上訴之人,不致因其正當行使上訴權利以循求救濟,反而經上訴審法院諭知較重於原審判決所處之刑,俾落實憲法所揭櫫訴訟權
Thumbnail
由被告上訴或為被告之利益而上訴者,第二審法院不得諭知較重於原審判決之刑,刑事訴訟法第 370 條第 1 項前段定有明文,此即學理上所稱之「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旨在確保被告或為被告之利益而上訴之人,不致因其正當行使上訴權利以循求救濟,反而經上訴審法院諭知較重於原審判決所處之刑,俾落實憲法所揭櫫訴訟權
追蹤感興趣的內容從 Google News 追蹤更多 vocus 的最新精選內容追蹤 Google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