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
如果有一天與你親近的人都不在了,你如何給自己的活的意義呢?
瑞士精神醫學家
Bins wanger, L.認為人的存在唯有與他人關聯之下才有意義,用東方人的說法,是有“緣”才能存在。所以人活著必須ㄧ直與他人保持親近的關係,唯有這樣人才能意識到自己的存在,才有情緒的起伏,感受喜怒哀樂,如苦惱也有意義,因為苦惱是人生無法避免的一部分,如果沒有苦惱,人生就不完整。而一生裏因要“選擇”,我們有著持續不斷的苦惱。基本上人的存在,即是不斷做決定的本體(essence ),要不斷的決定下一剎那的自己將會怎樣,並要對自己的選擇負責,活著的意義於焉產生。而選擇關乎追求人生意義的意志。但若意志脆弱被迫着去做出選擇,感到生活無趣,甚至引起鬱狀,產生存在的挫折,因而逃避責任與自由,這樣當然就喪失了活的意義。但在這裏有個吊詭的悖論,若沒有了他人的制約,就根本沒有自由選擇這回事了。如此,他人的自由也是你自由的基礎。正如在二戰期間被佔領區的人民,被迫接受被奴役的事實,但心理卻實際上作出了抵抗奴役的決定。意志與自由互為正向的趨力,活的意義在這種趨力下被凸顯。
所以法國哲學沙特才說:
「人只是他企圖成為的那樣,他只是在實現自己意圖時方存在,所以他除了自己的整個行動之外,他什麼都不是。」
人的ㄧ生無不是在實現自我,同時也在成就他人,人際的範圍從來就不該被限域,人際交流也不該拘泥於任何形式,用意志與自由去盈滿活的動力,用心去領悟存在,用愛去詮釋生命的意義。
我們無力阻擋時間的流逝與親近的人也會生離死別。但是死並非是生的對立面,而是作為生的一部分,生死是“一”,如人類的生存便是靈魂的延續,而平凡如我們終將被遺忘,那麼在世時就請盡力而為,把自己做到最好。讓自己給他人留下印記,也給自己活的意義深刻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