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
最近天災頻仍,人禍亦是,天災、人禍其實都是人造“業”的果報。
因我們所在的世間呈相,山河大地、房舍器物等,皆是物質。故此世間可稱為「器之世間」。
「器世間」是由阿賴耶識中的「共相種子」所變現的諸相而顯,從業力的角度來看,則是眾生「共業」感得的依報。這中間的過程是這樣的。
因人有五識(眼耳舌鼻身)欲作意必須仰賴第六識(意)俱起,才能分別事物。
第七識末那識是前六識之所依,忠實的將前六識的善、惡種子,傳達給阿賴耶識。
阿賴耶識又是前七識的根本依緣,所以有「集起」的意思,因為它能集合諸法種子。
阿賴耶識的種子,遇緣起現行後,雖然在當下已經過去了,但「凡走過必留下痕跡」,所有的造作,一點一滴,不論好的、壞的,都會留存在八識田中,所以阿賴耶識共相種子,就有如瀑流般,呈顯現行業力。
因而“業”是由於感官對現境,或思及前念,心所即從審慮、決定而發動身語的行為,當下即引起業力。所以「業的本質」為相依相續的身心活動,為有情的所有。有情活動不已,以情愛的無明為本,由思心所引發一切活動,即是行的“業”。
《雜阿含經》即說到「無明覆,愛緣繫,得此識身」(卷一二·二九四經)。
如此,行“業”即說是因身口意活動所引起的作用。或解說為「經驗的反應」,或者稱之為「生活的痕跡」。
故依此,“業”因從身心所引發,故“業”又依於六處。六處即眼、耳、舌、鼻、身、意六根,然情識與六處與個己生命的因素有關,其“業”稱為「別業」,而從有情的和合相續說,則有「共業」。也就是說「共業」是眾生過去世有類似的業習傾向(如貪嗔癡、殺生、鬥爭等),才會共聚一處,受同樣的外在環境果報。因而遭受天災之苦是宿世類習氣之人所共同應承。
但佛陀慈悲,讓個體在“共業”中仍可有選擇,造作新的別業,即透過個體本身的行善、修行、斷惡(別業),進而改變未來的果報。
可見同處五毒惡世的眾生,因共業(惡業)受苦,切莫放棄行善事、修善緣、培善果。當個人所得別業(善業)時,亦可能使“共業”轉惡為善,使共同的命運有轉危為安的可能。
有情的眾生依著“別業”浮沉在這「器世間」,感受著世間冷暖、恩怨情仇、喜怒哀樂,又因“共業”而歴滄海桑田、天災兵戎、世道盛衰。
是故“業”其來有自,皆因有情自做自受,業感緣起,因果相續,前因後果歴三世而天理昭昭,心為天理所在,良知即天理,故天理在人之昭明靈覺處。
王陽明曾云:「天沒有我的靈明誰去仰它高……天地鬼神萬物沒有我的靈明(精神)便沒有天地鬼神萬物了。」
可見價值、審美與意義都出於人靈明覺知,故
「人者天地萬物之心也。心者天地萬物之主也。心即天,言心則天地萬物皆舉也。」
出於《答季明德》《陽明全書》
但因人的情感、理性、良知都易受外境的影響。
故《尚書·大禹謨》云:
「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執厥中」
人唯有提起良知,專一心思,緣修善行,且堅守中道,和諧自然。才能在身心裕如下,超越業力的束縛,使身心得以從“業”中解脫,進而業盡報息,入得人間涅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