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未定與模糊:台灣地位的歷史生成
過去八十年,台灣一直夾在美國與中國的勢力拉扯中:一座島嶼的命運。
要懂現在的局勢,得回頭看戰時與戰後的法理安排,以及「國際法上的未定」如何和大國政治的模糊糾纏在一起。
1943年的《開羅宣言》說,日本從中國搶走的領土,包括台灣和澎湖,要還給中華民國;但這只是政治宣示,不是正式條約。1945年日本投降放棄台灣主權後,真正有法律效力的《舊金山和約》(1951)只寫日本「放棄」台灣與澎湖的一切權利,卻沒說給誰。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都不是簽約國,法理空窗就這樣形成,台灣地位從此帶著「未決」的陰影,進入冷戰時期。
接著中國內戰翻天覆地: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國民政府退到台灣。美國原本把台灣當中國內政,不想插手;但1950年韓戰爆發,華府為了圍堵共產勢力,重新定位台灣的戰略價值,派第七艦隊「中立化」台灣海峽,還恢復軍經援助。這沒解決主權歸屬,卻在安全層面創造了台灣的新「事實狀態」。
兩次台海危機(1954–55、1958)把安全問題推上檯面。美國一方面和中華民國簽《中美共同防禦條約》,加強對台承諾;一方面不把金馬等前線島嶼寫進條約,留點彈性。北京用砲擊施壓,美國以軍事部署和核威懾回應,結果戰火沒擴大、現狀凍結,台灣問題更國際化。
1971年聯合國2758號決議,讓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中華民國席位;1972年《上海公報》用英文「acknowledge」(認知)中國對台主張,留解釋空間;1979年美中建交,終止防禦條約,但美國用國內法《台灣關係法》維持非官方的安全和實質關係。這套架構避談主權,轉而強化能力建構:法理未定沒填補,卻被政策轉譯成「戰略模糊」。
這裡冒出第一個棘手問題:台灣到底是「國際法上未定」的對象,還是「政治上刻意維持的模糊地帶」?從歷史看,未定來自條約設計和簽約組合;從現實看,模糊是美中互動與區域穩定的工具。兩者互補——法律空白給政治操作空間,政治考量又拖延法律釐清。
在這框架下,台灣的「不屈」先從生存策略開始:在沒最終裁判時,用安全合作、經濟連結和制度建設維持事實自治;在沒正式國際代表時,爭取功能參與和價值同盟。上半場歷史,為下半場的民主化、身分認同與戰略選擇鋪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