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網上圖片,相中人士非當事人
早前我有一個新紀錄片計劃,當時我跟合作夥伴花了不少時間議定細節,細節之多,對方或許感到意外。不過,自從出現《給十九歲的我》爭議後,相信大部分香港紀錄片工作者在處理人事方面都會小心翼翼,注重與被拍攝者的溝通,避免不必要的衝突。
溝通和信任很重要,這讓我想起一位記者。去年暫停書寫人物的其中一個原因,就是跟該記者的一場誤會。對方以為我打算公審她,為免誤會,我只好暫停計劃。
說實話,寫一篇既能抒發情感、又不失冒犯對方的文章,的確不容易,也十分考驗文字表達能力;否則我也不會拖延超過一年,才寫下這篇文章。所以先表明:本文只是表達個人感受,並非攻擊對方;若有冒犯,或許只是文字表達欠佳而已,本人並無惡意。因為覺得不好處理,寫得不好可能遭認為要公審對方;萬一對方真的「不幸」看到這篇文章,特別事隔已久,可能認為我小題大做、有被害妄想。另外,我也有反省自己是否過於執着、甚至斤斤計較呢?
起初打算放棄,但最後還是決定寫下來,一來的確有點不吐不快的感覺,二來去年跟對方衝突時,對方也得知我這個寫作計劃。樂觀來看,事隔一段時間才動筆,其實也算好事,至少讓我有自省空間,減低因情緒而說錯話、引來更多誤會的機會。
事情是這樣的:對方曾在Threads批評我,我當時感到不滿;後來對方解釋,說批評的是別人,不是我。雖然誤會暫時解開,但事後我才發現,對方根本忘記了那篇批評我的帖文。
於是形成了一種尷尬:對方並無惡意,那不過是對方眾多帖文之一,連對方自己也早已忘記。可是我心裡卻難以完全釋懷 — — 我從沒說過對方一句壞話,對方的做法讓我覺得:在對方眼中,只要覺得自己遭冒犯,就能作出決定,態度轉變之快讓我難以適從,我的感受亦似乎不被重視。當我起初重視對方、視對方為朋友時,對方從來只視我為可有可無的路人。這種落差,確實難受。
後來覺得自己有些執着,也把對方及事情看得過於負面。畢竟別人只是一句話,為何我如此在意呢?或許是我一直欠缺表達己見的機會,或者在有限的表達機會中沒有善用。對方把我封鎖,我連澄清的機會也沒有,而且遭封鎖後不久,就看到那篇帖文。正因如此,我當時的不滿比較強烈,覺得委屈和不被尊重,以及才打算把這些感受寫出來。
至於那篇帖文,我沒有截圖;截圖的話,好像要公審對方一樣,彷彿逼使對方認錯似的,這樣變得沒有意義,也讓事情變得難堪了。壞處是,如今沒有證據,除非對方翻查自己超過一年前的帖文,否則在對方眼中,我可能像個在小事上糾纏不休的人。這就是我的矛盾之處。
我也承認,自己的溝通方式也讓對方感覺不適,這也難怪對方的反應。大家溝通不順,雖然我至今仍不認同對方的處理方法,我認為對方及早把問題攤開來談,或許事情早已解決,不會出現之後的誤解、不滿和尷尬。當然這可能是我一廂情願的想法,別人未必認同,我也只能尊重對方的決定。
至於對方的想法,我不得而知。也許對方早已對整件事、甚至把我忘記⋯⋯不過遭批評的是我,感覺自然難受得多。有時候,人際之間常有的無奈與尷尬,大概就是如此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