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申請電梯使用執照:法律與補救措施
如果電梯已經安裝完成並使用,但從未申請過昇降設備使用許可證,這將涉及兩個主要的法律責任階段:
1. 立即停止使用與罰鍰風險
依照《建築法》第77條之4規定:
「建築物昇降設備及機械停車設備,非經竣工檢查合格取得使用許可證,不得使用。」

因此,在法律上,只要在未取得使照的情況下使用電梯,就已經處於違法狀態,理論上隨時可能面臨主管機關(工務局或建管單位)的查處與罰款。
一旦發生電梯事故,有效的使照是證明電梯所有權人(或管理組織)已善盡管理責任的重要依據。若因未檢查或使照過期導致意外,所有權人將面臨更嚴重的法律責任。
2. 補申請的流程與必要性
如果現在想補申請的話,這是唯一讓電梯合法的途徑,但必須先完成「竣工檢查」程序:
- 委託專業廠商: 立即委託合格的專業廠商進行全面的維護保養,確保設備處於安全狀態並符合法規要求。
- 申請竣工檢查: 由專業廠商協助您向當地主管建築機關或其委託的檢查機構申請竣工檢查。
- 繳納罰款(視情況): 在補申請過程中,主管機關會審視電梯的使用狀況。雖然您的目的是「補正」,但由於過去確實存在未經許可使用的違規事實,仍有被裁罰的風險。罰款金額會由主管機關依情節輕重決定,但補行申請通常是展現善意和積極改善的態度。
- 取得使照: 檢查合格後,即可取得使用許可證,從而進入合法的定期檢查換證週期。
總結建議
建議立即停止使用電梯,並聯繫專業電梯維護廠商,詢問當地主管機關(如工務局建管處)針對既有未申請使照電梯的補辦程序。透過主動申請,儘管有罰款風險,但這是避免未來更大法律責任(例如發生事故)的關鍵步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