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言
想像一下:你剛替新房子申請火險,保單還沒寄來,結果隔天就失火。
這時保險公司要不要理賠? 很多人以為「保單沒簽出=沒保障」,其實不一定! 《保險法施行細則》第4條第2項明白規定,只要你在事故前已經交付保險費,
即使保單或暫保單還沒簽發,保險公司仍須負責。🧩 一、題目重點
依《保險法施行細則》規定,財產保險之要保人在保險人簽發保險單或暫保單前,發生應予賠償之事故時,何種情形下保險人仍應負責?
(A) 先出具要保書
(B) 先收受保險金
(C) 先通知事故發生
(D) 先交付保險費
✅ 正確答案是 (D) 先交付保險費。
🧠 二、生活例子解釋四個選項
(A)先出具要保書 → 錯誤
📍生活例子:
小明去投保火災險,業務員幫他填好「要保書」,但他還沒繳錢。 這時如果火災發生,保險公司還沒收到保費,契約還沒生效,不需理賠。 👉 要保書只是申請書,不代表契約成立。
(B)先收受保險金 → 錯誤
📍生活例子:
「保險金」是理賠時保險公司付給你的錢,不是你繳的錢。 要保人在投保時繳的是「保險費」, 用錯名詞=用錯概念。
(C)先通知事故發生 → 錯誤
📍生活例子:
阿華車子剛申請保險就出車禍,他趕快通知保險公司。 但因為他還沒繳保費,保險契約根本沒成立, 通知再快也沒用,保險公司不負責。
(D)先交付保險費 → 正確
📍生活例子:
小美替自宅投保火險,業務員尚未拿到正式保單,但她已經先繳保費。 隔天房子失火,根據《保險法施行細則》第4條第2項, 保險公司必須理賠,因為保費已繳,責任自那天起算。
👉 法律保護誠實投保人,不讓「等待保單」變成保障空窗期。
💡 三、重點整理
條文依據規定內容實務重點《保險法施行細則》第4條第2項「財產保險之要保人在保險人簽發保險單或暫保單前,先交付保險費而發生事故時,保險人應負保險責任。」保費繳清=保障生效,即使保單尚未簽發適用範圍火災險、車險、住宅險等財產保險與人壽保險不同,責任起點以繳費為主立法目的防止保險公司拖延簽發、保障要保人權益「繳錢當天就生效」是消費者保護原則
📘 結語
這條法規其實是「誠信原則」的具體展現。
保險公司不能拿「保單還沒簽出」當理由推託, 只要要保人誠實投保並先繳保費,法律就讓他享有保障。 一句話記起來:
「繳了錢就生效,還沒簽也要賠。」
這就是《保險法施行細則》第4條第2項的精神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