輝達(NVIDIA)+北士科+新光人壽事件,其實正暴露出台灣公共土地開發制度裡的一個長期結構性缺陷:
→「政府招商,但土地招商設計卻讓真正有意願開發的企業進不來」。
把這系統化成三層分析:制度問題 → 改進方向 → 政策建議。🧩 制度層面的問題:
公共土地開發制度,讓「中間人」卡在關鍵位子
北士科案的結構其實是:
政府(地主) → 新壽(標得地上權) → NVIDIA(潛在最終使用者)
這種三層結構的問題在於:
1️⃣ 透過公開招標,政府把開發主導權交給壽險業等金主,希望他們「代為招商」。
2️⃣ 但壽險公司的獲利模式是「持有資產、等漲價、收租金」。
3️⃣ 結果現在形成「卡地套利」現象: 新壽用低標地價取得地上權卻不急著開發,現在更是逼迫想收回去的北市府要賠140億才肯放手,基本就是坐等市府或 NVIDIA 接手去賺轉手利差。
→關鍵是「占著茅坑不拉屎的新壽」,卡到了真正要投資開發跟使用的 Nvidia 。
⏳ 改進方向:
公共土地開發標案,要設「開發時限+履約條件」,否則自動收回
未來若要避免類似「占著茅坑不拉屎」,可以引入幾個制度設計:
🕐 1. 強制開發時程(Time-to-build clause)
- 地上權得標後,應於X年內動工、Y年內完工。
- 若逾期未動工、或招商未達進度,即自動收回地上權或處罰性罰金。
- 這在日本、韓國的都市再開發案中很常見。
🧾 2. 履約保證金與階段檢核
- 要求投標者繳納履約保證金(如總價5%),若無法如期開發即沒收。
- 並設階段檢核(如動工、完工、招商階段)作為審核節點。
🤝 3. 允許政府「收回重標」條款
- 若地上權持有人無法履約,政府應有明確法律依據收回並重新標售。
- 若有明確外資(如NVIDIA)提出投資意願,
政府應可透過公開審議或特許專案直接洽談,而非被契約框死。 - 當然,這需要在地上權契約中預留「公共利益優先條款」。
而不是像北士科的案子一樣,卡在中間的新壽想靠轉手就要獲利 140億.
🧭 政策層面建議:
讓「土地資產管理」變成「產業政策工具」
目前台灣許多地上權案子都由壽險公司標下,本質上是財務操作而非產業開發;結果是:
- 政府希望引進AI、半導體、綠能新創;
- 但土地卻被資產管理業者卡死;
- 真正的產業龍頭(像NVIDIA)進不來。
🔍 政策重點該從「賣地給出價高的人」→ 轉向「給能創造最大產業外溢效應的人」。
這也代表:
- 地方政府或中央可以考慮設定土地使用目的型地上權,例如限定AI研發、綠能、半導體研發用途
- 並建立彈性轉讓制度:若轉讓對產業發展有明確貢獻,可在審查後快速放行。
💡 結論:制度比政治口水重要
輝達案不是誰整誰的政治戲碼,而是讓我們重新看到公共土地開發的結構性問題:
制度允許財務性投資人卡位,卻讓真正的產業投資大咖都進不來。
也許可以試著改革這套機制—設「時限」「履約條款」「公共利益優先收回」制度, 那麼下一個NVIDIA、Google或台灣企業就能直接跟政府對接, 而不是被卡在「等壽險公司吐地還要被他們大賺一手」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