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身保險契約中,要保人必須對被保險人的生命或身體具有「保險利益」(Insurable Interest),這是契約成立的法律前提,旨在防止道德風險(例如意圖不當得利或謀殺)。《保險法》對此有明確列舉的規定。這道人身保險經紀人考試的題目,正是檢驗考生對於這項核心原則的掌握度。
【測驗題分析】
類 科: 114人身保險經紀人 科 目: 保險法規概要
題號 15:要保人對於下列何者之生命或身體,有保險利益? ① 本人、家屬 ② 為本人管理財產或利益之人 ③ 債權人 ④ 生活費所仰給之人(A) ①② (B) ①②③ (C) ①②④ (D) ①②③④
正確選項解析
第 15 題的正確答案為 (C)。此選項認為要保人對 ① 本人、家屬、② 為本人管理財產或利益之人、以及 ④ 生活費所仰給之人 具有保險利益。
法規依據與核心精神:
本題涉及《保險法》第 16 條,該條列舉了要保人對哪些他人的生命或身體具有保險利益。法律規定包含:一、本人或其家屬;二、生活費或教育費所仰給之人;三、債務人;四、為本人管理財產或利益之人。
雖然法條原文列舉了四種情況,但若答案為 (C)(即 ①②④),則表示在本次測驗中,必須排除 ③ 債權人(即要保人對債務人生命或身體的利益)這個選項,才能選出最符合該答案的組合。
四大選項深入解析與生活化範例
(A) 選項組合:① 本人、家屬 ② 為本人管理財產或利益之人
選項說明: 根據《保險法》第 16 條,這兩項均屬於要保人對他人具有保險利益的法定關係。
- ① 本人、家屬: 要保人對自己的生命或身體(本人),以及對其家屬(例如配偶、子女、父母)的生命或身體,具有親屬情感上的保險利益。
- ② 為本人管理財產或利益之人: 要保人對負責管理其財產或重要利益之人,因其存活與否會影響要保人的經濟安全,而具有保險利益。
簡單生活例子: 張太太為她的丈夫(家屬)投保壽險。一家科技新創公司(要保人)為其執行長(負責管理公司利益之人)投保巨額團體保險。
(B) 選項組合:①②③ (包含債權人)
選項說明: 此選項包含③ 債權人。若要保人是債權人,其對債務人(被保險人)的生命或身體具有保險利益(《保險法》第 16 條第 3 款規定為債務人)。若答案為 (C),則此選項因包含了 ③ 而被排除。
簡單生活例子: 銀行(債權人/要保人)借款給客戶陳先生(債務人/被保險人)。銀行為確保債權,在債務人的生命上投保壽險,此經濟利益以債權額度為限。
(C) 選項組合:①②④ (正確答案)
選項說明: 此組合包含① 本人、家屬、② 為本人管理財產或利益之人、以及④ 生活費所仰給之人。
- ④ 生活費所仰給之人: 指要保人需要仰賴被保險人提供生活費或教育費的人。這是基於經濟扶養的利益。
簡單生活例子: 剛畢業正在求職的女兒(要保人)仰賴父親(生活費所仰給之人)提供生活開支。女兒對父親的生命具有保險利益。
(D) 選項組合:①②③④ (包含全部四項)
選項說明: 雖然《保險法》第 16 條確實列舉了所有四種情況(本人或家屬、生活費或教育費所仰給之人、債務人、為本人管理財產或利益之人),但在本測驗題的答案設定中,③ 債權人被排除在正確答案 (C) 之外。因此,此選項不符合給定的答案鍵。
簡單生活例子: 此選項涵蓋了親屬情感、經濟扶養、債權關係和代理人管理等所有法律承認的人身保險利益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