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研究今日中國之財政,順便回顧過去自己整理中國財政史的資料,更新了此文。
本文分成兩個部份,我會先分析清代失敗的「土地改革」,再轉而談劉銘傳,最後會提一下日治時期臺灣的財政變化。
以「自強運動」的土地改革來說,我們會看到,只有在政權存亡之際,清帝國願意同意曾國藩、李鴻章他們的改革訴求。等到太平天國失去南京之後,這些改革便作了廢,轉眼化作泡影。
清帝國的財政黃昏
在太平天國與清王權交戰之際,對於大清的省級官員來說,用以在前線與太平天國作戰的軍費,與送往京城的田賦和漕糧,自然是衝突的。北京看重的,是錢糧是否穩妥的運向北京,但當時在太平天國交戰的前線官員,則希望能夠改善土地財政。
在湖北省的胡林翼,於1857年已開始進行稅制的改革,要削減數十種「浮收」 — — 從底層的胥吏、士紳到府道、督糧道、布政使及上至巡撫都能榨取的額外款項 — — 而胡林翼很快就明白問題出在地方行政的腐敗。
他也想改革「大小戶」的問題,由士紳與大地主為主的「大戶」用米繳納錢糧,但小戶卻用不合理米折銀、錢折銀的比率繳納現錢。但他的改革難以貫徹,到他1861年死去的時候,陋規仍在進行。
胡林翼的死刺激了曾國藩,曾國藩1862年開始在江西改革田賦,除了向朝廷奏請免除了州縣等級尚未繳清的田賦,也剔除了許多浮收,但他隔一年因湘軍軍費大增,而後悔減輕稅負之舉。
在1863曾國藩、李鴻章與郭嵩燾、馮桂芬開始著手江蘇省的田賦改革。蘇松太道分擔了極大比例的帝國漕糧數量(32.7%),儘管江蘇一帶的稻米產量並沒有顯著的高於湖北、湖南也盛產稻米的地區。
馮桂芬是李鴻章的幕僚,主張改革減輕蘇松太不正常高的田賦,1863年的6月,在北京的潘祖蔭跟丁壽昌同一星期內,分別奏請減賦,但兩人都策略性地避開了漕糧「浮收」的問題。
曾國藩與李鴻章在6月27日聯名上疏,李鴻章與郭嵩燾猜測,清帝(其實就是在北京的統治集團)會因為太倉和蘇州尚待收復,以及重新收拾民心而批準減賦。但在27日上疏之前,曾、李、郭、馮等便已經先有了一番論辨。
馮桂芬知曉「大小戶」之分跟胥吏的可怕,因為「一切浮費皆取於小戶」,所以主張要改革胥吏跟砍除浮收,馮的稿子經過李鴻章而到了曾國藩那。曾國藩在他後來的奏議裡,只建議把蘇松太的田賦,降到定額的一半,俾以減少戰爭創傷,並鼓勵蘇州之戰。
很可能是受到馮桂芬的影響,李鴻章在他那部份的奏議,卻又加了一「附片」,除了裁減稅額,還應該要「裁減陋規為禁止浮收之委」,且要「革除大小戶之名目。」且漕糧應由紳民一起平等完納。
而清帝(實際上當時是兩宮)在7月的兩道上諭,很快批復了他們的奏摺,竟然下令革除大小戶之分、取消浮收等陋規,蘇松太的田賦定額減三分之一,並把核減浙江省「浮收」的事委任給左宗棠。
左到浙江後,也發現了漕量為何是民眾造反的主因,因為當地自耕農在上繳每擔漕米的同時,要另繳給胥吏八、九斗的米,他希望把當地定額減少三分之一,但正規化「運費」,每擔米只收八文錢,但田賦定額的稅率,最終結果比他想像的高。
到了1865年的6月,曾和李第二次聯名上疏,希望能再減少蘇松太等地區的規定田賦再減兩成,並把由清帝許可、以白銀繳交的浮收「漕項」也減兩成,在這次上奏的附片裡,提及過去一年,火耗浮收已核減一半,大小戶不再區分,官、紳欲再包稅者,皆遭嚴處。
這一次,兩人的上疏直接被回絕,因1864年太平天國失去南京後,威脅減小,當李鴻章於1866年離開南京去剿東捻後,被他取消的陋規又全都復原了。這是出於長江地區的安全有了保證後,北京不大願意持續田賦改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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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銘傳的自強運動 vs 後藤新平的財政改革
綜觀「「自強運動」,清帝國唯一有成功達成「一條鞭」的地區,應當是屬劉銘傳在臺灣的土地稅改革,包含了減四留六的措施,並衝擊了番大租等傳統的臺灣土地秩序。
不過按照林文凱老師的研究,劉銘傳的財政改革,實際上對當時臺灣省的財政,並沒有太多的改進。不過林文凱老師聚焦在臺灣的研究,認為改革失敗的原因是出自清帝國缺乏專業官僚,而劉銘傳仍是「家產式官僚」的產物。不過回到跟劉廣京老師的研究來看,北京有沒有誘因改革,也是一個很重要的變因。
我自己利用《臺灣省51年統計提要》的估算,日本統治臺灣第一年1896年的人均大概是一臺圓(約等於一名無技術勞工的三個工作日),這數字稍微略高於清代臺灣末期的數字,可以當作是清代財政實力的一個上界。

資料來源:日治時期財政收入取自《臺灣省51年統計提要》,人口則是取自ASHSTAT Taiwan, 日本一橋大學
一圖勝萬千。「每人均稅收」是學界最喜歡用來衡量國家實力(state capacity)的指標。我利用臺灣省五十一年統計提要去估算,x軸是年份,y軸是日治時期到1946年發布統計提要都流通的臺圓。
1896年的Tax per capita大概是一臺圓(約等於一名無技術勞工的三個工作日),這數字應該略高於清代臺灣末期的數字,可以當作是清代國家實力的某個上界。
而過了30年左右,這數字翻了20倍,而在1930年代南進政策之下,這數字開始爆炸性的成長,到太平洋戰爭時超過了70倍。(更正:以上的數字已經算上專賣收入跟公營收入。)
值得注意的是,在劉銘傳稅改之下,臺灣當時應當是大清國界內每人稅收較高的省份。而過了30年左右,這數字翻了20倍(包含專賣收入)。現代化的財政,在中國是不斷的掙扎到了1949,而在臺灣同時期,則已經歷了大轉型,也成為了戰後中華民國政府發展的基礎(另一個則是美援)。1949,的確是中華民國來臺灣了,但臺灣的現代化不是1949才開始就是了。
樟腦與鴉片財政
然而,筆者與高雄大學陳奕帆教授正在進行幾項研究,提醒了我們必須更謹慎的重探後藤新平的財政貢獻。
比方說,樟腦專賣跟鴉片專賣是上述臺灣財政革命的要角,樟腦專賣除了牽涉到了林野調查下官有林野區的擴張,亦牽涉到了「理蕃戰爭」及日本總督府對於臺灣原住民的土地掠奪跟征服的問題。至於鴉片專賣,則牽涉到了毒品陷阱及打壓臺灣本地宗教等問題,這都是我們在解讀上面的「統計數字」時,要默背在心裡的事。
參考文獻:
劉廣京〈清代的中興〉,收於費正清,劉廣京編,《劍橋中國晚清史:1800–1911年》(上卷),第九章。
林文凱,2018,〈晚清臺灣的財政:劉銘傳財政改革的歷史制度分析〉,《臺大歷史學報》,第61期,頁341–392。
林文凱,2017,〈臺灣近代統治理性的形構: 晚清劉銘傳與日治初期後藤新平土地改革的比較〉 ,《臺灣史研究》,第24卷第4期,頁35–76。
林文凱,2017,〈臺灣「中央財政」體制的轉型:日治初期(1898–1905)後藤新平總督府財政改革之歷史意義〉,《中央大學人文學報》,第63期,頁1–44。
洪廣冀,2004,〈資本主義與邊區統制:日治時期林野調查與整理事業的再思考〉,《臺灣史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