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多數東南亞國家仍努力建立自家碳市場架構時,新加坡已經率先完成一場靜悄悄的制度革命──把《巴黎協定》第六條正式寫進自己的法律。
從二〇二四年一月起,新加坡的碳稅制度進入第二階段。企業除了必須依排放量繳納每噸二十五新元的碳稅,還可以使用政府認可的「合規碳信用」(Compliance Carbon Credit, CCC)抵繳部分稅額。這項制度改變,使新加坡成為亞洲第一個真正以主權級碳信用作為碳定價核心的國家。
碳稅與碳信用並行的新加坡模式
這項制度來自《Carbon Pricing (Amendment) Act 2022》。修法後,新加坡在原有碳稅架構下新增了碳信用抵換機制,允許企業以符合《巴黎協定》第六條規範的碳信用抵減部分稅額。二〇二四年至二〇二六年間可抵換五%,二〇二七年起將提高到十分之一。這是全球少見的「混合型碳定價模式」:碳稅負責設定價格底線,CCC 則提供與國際市場接軌的彈性空間。它同時保留了國內稅制的剛性與國際市場的流動性。
CCC:新加坡碳市場的硬通貨
依據新加坡國家氣候變化秘書處(NCCS)與國家環境局(NEA)的規範,能被認可為合規碳信用的條件極為嚴格。
每一張信用必須取得來源國政府簽發的授權書(Letter of Authorization, LoA),並確保該減量在帳冊中進行對應調整(Corresponding Adjustment, CA),以避免重複計算。信用必須有完整透明的監測、報告、驗證資料(MRV),具備永久性與額外性,並在主權或國際認可的登錄系統中可追溯。
這些要求幾乎完全等同於《巴黎協定》第六條的合規門檻。換句話說,新加坡的 CCC 並非自願性碳信用(VCC)的延伸,而是主權合規層級的制度化產品──可以抵稅、可進入國際帳冊,並具法律效力。
碳價從稅起,以 CCC 為錨
新加坡的碳稅將分階段調升:二〇二四年至二〇二六年為每噸二十五新元,二〇二七年至二〇二九年提升至四十五新元,二〇三〇年後上看五十至八十新元。
這個價位在亞太地區已屬高標準,不僅設定了明確的排放成本,也成為區域碳市場的「價格錨」。任何希望被新加坡認可的 CCC,都必須在環境完整性與經濟價值上達到足以匹配這個碳稅水準的門檻。
對企業而言,CCC 不再只是環保投資的象徵,而是一種具法定效力的「合規貨幣」。它讓企業在履行碳稅義務時,能以國際公認的減量成果取代部分現金繳納。
金融層面的延伸:碳信用成為受監管資產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已明確指出,若碳信用被代幣化並用於交易或投資,即屬受《Securities and Futures Act》監管的金融商品。這意味著所有合規碳信用的交易行為,都需在 MAS 核准的平台上進行。
目前的兩大主力平台──Climate Impact X(CIX)與 AirCarbon Exchange(ACX)──均已在監管之列。MAS 透過「Project Greenprint」與「Project Guardian」實驗區塊鏈清算與數位貨幣結算,試圖讓碳信用成為新加坡金融體系中可驗證、可清算的數位資產。
這樣的制度設計,讓新加坡的碳信用同時具備「主權合法性」與「金融商品性」,成為全球少數能同時在政府與市場兩個層面運作的碳價工具。
東協的影響:新加坡輸出制度,而非僅輸出信用
在東南亞多數國家,碳市場仍停留在自願性階段。印尼以 SRN-PPI 為國家登錄系統,馬來西亞推 BCX 交易所,泰國以 T-VER 與 Premium T-VER 管理,越南則仍在法制建置中。這些制度最大的問題是彼此孤立,缺乏國際互認與主權授權機制。
新加坡的 CCC 架構,恰好提供一個可被複製的模板。它不只是立法完備,更直接對接《巴黎協定》第六條的 LoA、CA 與登錄規範。這正是新加坡推動「東協共同碳框架」(ASEAN Common Carbon Framework, ACCF)的戰略意圖──讓鄰國未來也能產出與新加坡制度相容的合規碳信用。
新加坡輸出的不是碳信用,而是治理邏輯。它以法治、透明與主權認可為基礎,試圖把 PACM(Paris Agreement Carbon Mechanism)轉化成東協的共同語言。
結語:從自願時代邁入合規時代
在全球碳市場信任危機擴散、各國紛紛回歸主權制度的當下,新加坡選擇了一條不同的路:以法律確立碳價,以合規信用維持市場流動。
合規碳信用(CCC)不只是交易憑證,它是新加坡主權履約的一部分。這讓碳稅不再只是稅收工具,而成為一個連結國內減排與國際市場的新型金融制度。
對整個東協而言,這或許是一個新的起點。當其他國家還在談「碳權」與「碳中和」時,新加坡已經率先踏入「合規碳信用時代」。未來,當 ACCF 完成整合、各國主權登錄系統互通時,東協將不再只是碳供應地,而可能成為真正的區域碳市場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