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Mason Chung
最近氣溫變化大,一直處在身體不舒服的狀態。下午的午睡,竟讓我睡到晚上七點,下樓時,一樓的燈是關的。那種黑暗不像夜,而像一種被放棄的靜止。我愣了一下,才意識到前妻和小孩都不在。 但弔詭的是,車子竟然還在?
上樓去看,果然,他們還在二樓主臥睡覺,什麼聲音也沒有。那一刻我心裡升起一種說不出的疲憊—不是氣,而是一種「果然如此」的無奈。我沒多說什麼,只是走下樓,把外送的便當放在桌上。我自己坐下來,慢慢吃完。飯的味道其實不錯,但整個人沒有胃口,只覺得「原來這就是小孩自己的選擇啊?」等我吃完,一看,已經接近八點,他們才有動靜,孩子在寫功課,飯還沒動。
我心裡真的覺得荒唐。不是飯冷了讓我難受,而是這樣顛倒的生活。明明應該先吃飯,再寫功課,有什麼比基本的生活節奏更重要?
但她不覺得有錯,她覺得功課最重要。小孩剛睡醒、餓著肚子、精神恍惚地寫字,她在旁邊指導的有模有樣。這樣的教育方式,這樣的價值觀,我真的無法接受。
我離婚的理由其實很簡單:不是爭吵、不是誰變了,而是這種「妳不覺得自己有錯」的麻木。她永遠不明白,有些錯不是立刻看得見的,而是慢慢滲進孩子的生活裡,把責任感一點一點磨掉。
最近我身體越來越不好,心臟下午就開始悶,晚上常常累得連呼吸都沉重。
雖然已是前夫,但我還是個「爸爸」。我會去買飯,不是為了她,而是為了那個孩子。 他選錯了嗎?還是這就是他要的「沒有人約束我的快樂」?
我放棄了監護權、孩子也跟了她的姓,我知道自己管不了,也不該再管。會走向離婚,「孩子的生活與教育」是壓垮我的最後一根稻草。
距離他們搬離的約定期限不到20天,我就只能為孩子買飯,盡一個父親該盡的義務。吃不吃,是他們的選擇;但我已經做了我該做的事。
我可憐的不是自己,而是那個無辜的孩子。 我心裡明白,這份晚餐,不是愛的延續,也不是妥協的象徵。 但這是他的選擇,在談判的一年裡,他選擇了自己要的,那他就得為自己的決定負責。
我失望的,可能是他的選擇,但也可能是我多想了,這或許就是他要的「愛」吧?
我對孩子最後的責任,一個在病體與失望之間,仍想維持溫度的父親所能做到的全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