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CM 的 V,在 2026/10/10 之後,變成了 Void空的——台灣「碳幣」、「碳代幣」「碳數位資產」的認知差異!
先把結論說在最前面:
2026 年 10 月 10 日之後,沒有主權授權(LoA)的「碳信用」,在國際制度裡就是空的。不是你情我願的買賣問題,而是制度把它「歸零」了。 你以為在買「國際碳權」or 「國際碳信用」,其實是在買一段「國際"碳(嘆)"故事」。
一、世界規則換了:PACM 讓碳信用變「主權會計」
過去十幾年,誰都可以在國際上「發碳權、賣碳權」。(台灣從來沒有碳權,講都是碳信用!以下都以碳信用稱之)但從 2025 年底的聯合國氣候會議(COP29)開始,遊戲規則徹底改了。
聯合國宣布:2026 年 10 月 10 日起,
全球正式進入新的碳信用制度——叫 PACM(巴黎協定第六條 6.4 機制)。
這個制度讓「碳信用」從原本的自由市場商品,變成了政府會計的一部分。
換句話說,
以後世界上能跨國交易、能抵碳稅、能入帳的「國際碳信用」, 都必須拿到兩個「官方印章」。
第一個印章叫 LoA,全名是 Letter of Authorization。(章只是形容資格)
這是「主權授權」,意思是那個碳權得到政府同意, 確認它的減碳量可以賣到國外去。 就像房地產的過戶證——政府蓋章,這才算真的「轉名」。
第二個印章叫 CA,全名 Corresponding Adjustment。(章只是形容資格)
它是「對應調整」,意思是全球的帳本要能對得上, 確保這一噸碳沒有被重複算兩次。 就像國際匯款一樣,發錢和收錢兩邊都得記錄, 不然就會變成「一碳兩算」。
這兩個章都要有,才叫「合規碳信用(CCC)」;
少了,頂多只是「自願氣侯貢獻」。
所謂自願氣侯貢獻是什麼?
就是你幫別的國家出錢減碳、種樹、保育, 但那減下來的碳還是記在別人的政府帳上,
你不能拿來抵你自己的排放或扺繳碳稅。
所以你買的不是「抵排放額度」,
而是一張「"氣侯貢獻"做好事的感謝狀」。
最簡單的記法:
LoA 是政府的「過戶證」,
CA 是全球的「對帳單」。
沒有這兩樣,
你買到的那一噸碳就沒有法律身分, 在國際制度裡,就是無主的碳——
看起來是真的,"算"起來卻不存在。
二、VCC 的定位被改寫:從「自願抵換」變成「公益憑證」
以前很多公司說:「我們買了自願碳權(VCC),抵掉排放,達成碳中和!」
這種說法,在 2025 年以前還勉強說得通。 但在新的聯合國制度(PACM)與IETA、IFRS、CORSIA、IMO....等國際碳信用抵換原則上路後,全世界的遊戲規則變了。
現在,如果這張碳信用沒有政府核准的 LoA(主權授權),
它就不再是能抵換與抵繳的「碳信用」,而只是「自願氣侯貢獻」。
什麼意思?
就是你出錢贊助減碳,但那一噸二氧化碳的減量, 仍然記在當地政府的國家帳本(NDC)裡, 不屬於你,也不能拿來抵你自己的排放。
你花的錢,確實有幫地球減碳,這沒錯;
但那減下來的一噸碳,是算在印尼、泰國或越南的帳上, 不是你公司的 ESG 成績。
用一句最白話的比喻:
你花錢種了一棵樹,但那棵樹的「吸碳成績」記在別人名下,
你只是出錢的人,不是擁有者。
這就是那句話的意思:
「買的是自願貢獻,碳額度仍保留在 HC(主辦國)的 NDC 帳上。
沒有碳額度,自然無法抵換與抵繳,也等於是在替主辦國作善事。」
所以,現在的 VCC 已經從過去「可以抵排」的碳商品,
變成「贊助環保」的公益憑證。
這不是壞事,因為減碳永遠值得鼓勵;
但你要知道,它不是資產、不是權利、也不能抵稅或抵排。
真碳信用能入帳,假碳信用只能掛牆上。
你可以買愛心,但別誤會那是地球給你的股份。
三、那個 V,不再是 Voluntary,而是 Void
以前大家說「VCM」,意思是 Voluntary Carbon Market ——自願碳市場。
那個 V,代表「自願」。 企業想買就買、想抵就抵,誰都能參一腳。
但從 2026 年 10 月 10 日開始,
當聯合國正式啟動 PACM(巴黎協定碳信用機制) 後,
這個 V 的意思變了。
它不再代表 Voluntary(自願),
而是變成 Void(空的、無效的)沒有碳額度。
為什麼?
因為在新制度裡,沒有政府授權(LoA)的碳信用, 就不被承認,也沒有真正的碳額度。
那些「舊市場的自願碳信用」看起來還在交易,
但其實只是數位紀念品,
沒有法律效力、不能抵稅,也不能算進任何企業排放帳抵換。
你買的,只是一串漂亮的數字、一個感人的故事。
想像你買了一張「海龜保育碳信用 NFT」,
網站上寫著:「幫助印尼保護紅樹林,抵掉你的一噸碳!」 聽起來很棒,但仔細一查—— 那片紅樹林的碳吸收量,其實早就被印尼政府記在自己的氣候帳本裡。 也就是說,你買到的那一噸,在國際會計上根本不存在。
這就是所謂的「Void」:
不是騙你有碳,而是那碳永遠不屬於你。
這也是為什麼 2026 年之後,
所有真正的碳信用都必須「有 LoA、有 CA、能追蹤」。 其他那些還打著「自願碳市場」、「國際碳幣」、「區塊鏈碳權」的商品, 通通都只是故事版的碳權。
它們存在於網頁與故事裡,根本不存在於帳本。
V 從 Voluntary 變成 Void, 也宣告了一個時代的結束—— 自願市場退場,主權時代登場。
四、東南亞走在前面:主權化 + Token 是「結算」不是「幣」
有些人一聽到「區塊鏈」或「Token」,
就會以為那是加密貨幣、是炒幣、是高風險投資。 但在東南亞各國,政府用 Token 完全不是這個意思。
他們用 Token,不是讓民眾自由買賣、炒價格,
而是把碳信用「數位化」, 方便記帳、查驗、和跨國對帳。 這是「主權金融」的技術,不只是「幣圈遊戲」。
泰國:有授權、有帳本、有銀行
泰國在 2025 年 9 月 5 日就頒布了行政命令,
明確規定: 凡是要出口、轉讓、或跨境交易的碳信用, 都必須先取得環境部的 LoA(主權授權)。
政府授權的主管單位是 TGO(泰國溫室氣體管理組織),
他們正在建立一個「數位碳註冊沙箱」(Digital Carbon Sandbox), 與國家銀行(Krungthai Bank、Kasikorn Bank)合作, 讓每一張碳信用都有獨立的編號、真實的會計紀錄。
泰國甚至用區塊鏈技術,把這些授權碳信用 Token 化。
但那個 Token 不是加密幣,而是結算載體——
就像發票一樣,用來記錄、轉帳、對帳。
在泰國,Token 是碳帳,不只是碳幣。
dMRV 在政府手上,上鏈數據都統一在政府的手上!
再來,沒授權的碳信用,連上鏈的資格都沒有。
印尼:全部國家化,沒有灰色地帶
印尼走得更乾脆。
2025 年總統令第 110 號明確規定, 所有減碳專案必須登錄國家系統 SRN-PPI。
只有登錄在這個官方帳本裡的, 才有資格拿到政府的 LoA,才能進行交易。
換句話說,印尼的碳信用都先歸國家帳,再決定能不能賣。
他們的交易所 IDXCarbon,和國有銀行(Mandiri、BRI)一起開發「數位碳登錄系統」, 每筆信用都能在政府資料庫中追蹤。 有些專案也開始測試「Token 化碳信用」, 但一切都在主權制度裡操作, 不是任何私營公司,想發就能發。
新加坡:用金融監理守住品質
新加坡則從「監理與金融」角度出發。
政府修改《碳稅法》, 允許企業用一部分「國際碳信用」(大家最易誤解的地方,國家層級一直都合規碳信用CCC,非自願碳信用VCC)抵碳稅, 但條件是: 這些信用必須具備 LoA 與 CA, 經官方審核、登錄、由受監管銀行託管。
他們的交易平台 CIX(Climate Impact X),與新加坡金管局(MAS)合作, 在「Project Guardian」計畫下測試 Token 化碳信用, 但這些 Token 都有監管框架、都有審核機制。
在新加坡,Token 是「金融工具」,
有稅務地位、有監理、有審計。
這三個國家不約而同地證明一件事:
真正的 Token,可以上鏈、可查證、可對帳;
但必須是主權授權、銀行託管、政府背書。
他們用區塊鏈,不是炒作,而是為了透明。
而那些「自稱國際碳幣、人人可投資、未來能抵碳費」的計畫, 在這些國家的制度裡,根本沒有登錄資格。
所以,別再把「Token」和「幣」混為一談。
在主權化的時代,Token 是會計工具,不是投資夢。
五、ACCF:東盟一起訂遊戲規則,不讓碳信用變亂市
你可以把 ACCF(ASEAN Common Carbon Framework) 想成東南亞版的「碳信用防詐系統」。
它的目標很簡單:
把各國自己的碳市場,用一套共同的規則和技術串起來。
這個框架由馬來西亞的 MCMA(馬來西亞碳市場協會) 主導,
再加上 ASEAN-BAC(東盟商務諮詢理事會)和各國官方機構一起運作。 它不是新的交易所,而是一個制度的共通語言。
ACCF 在做什麼?
1️. 政策層:讓各國碳權能互相認得,每個國家的碳市場都有自己的規定,像泰國的 T-VER、印尼的 SRN、新加坡的 CIX。 ACCF 讓這些規則統一格式, 好比國際轉帳要有同一套 SWIFT 編碼, 不然彼此對不上帳。
2️. 技術層:建立數位帳本,ACCF 正在建一個區域資料庫, 名字叫 ACDR(ASEAN Carbon Digital Registry)。它會把各國的碳信用 Token 連上去, 讓每一筆交易都能追蹤來源、查驗授權、看得見 LoA 與 CA。
3️. 金融層:由銀行負責託管與結算,東盟主要銀行(CIMB、KBank、DBS、Maybank 等) 都會成為 ACCF 的清算銀行。 這樣碳信用的錢流、權流都在監理體系內運作, 避免被用來炒作或洗錢。
4️. 品質層:引用國際高標準,ACCF 要求所有碳信用符合 ICVCM 的 CCPs(核心原則)、VCMI 的 Claims Code(使用準則)、還要對應 ISO 14068-1(碳抵換會計)和 IFRS S2(永續揭露)。
簡單講,ACCF 不是「發碳權」,而是「把真的碳權接上正確的電路」。
ACCF 有什麼用?
當這套系統成熟後,如果印尼發了一張有 LoA 的碳信用, 馬來西亞、泰國、新加坡就能直接查到、對帳、結算。 企業買下來的信用能同步在聯合國的帳本中註銷, 一張碳票,不會在兩邊重複報。
這也是為什麼世界銀行和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AIIB)
都把 ACCF 視為「全球南方碳治理範本」: 它讓碳市場變乾淨、透明、有法律地位。
和台灣的差別
在東盟,Token 是「結算憑證」;在台灣,很多人卻把它當成「投資商品」。 在東盟,LoA 是「國家授權」; 在台灣,常被拿來亂用成「有合作備忘錄就是我的?」「眼睛,看到就是自己的來主張開發權!」。 在東盟,ACCF 是官方主導; 在台灣,碳幣多是私人編出來的故事。
這差別只有一句話:
那邊是「制度化的主權金融」,
這邊是「自說自話的碳神話」。
ACCF 的出現,讓東南亞正式擺脫「假碳權、假綠幣」的混亂,
也證明一件事: 真正的數位化,是讓真碳更透明,不是讓假碳更好賣。
六、台灣的危險:被「碳幣」這場數位幻術綁架
當東南亞國家在建立主權帳本、規範 LoA 與 Token 的合法用途時,
台灣卻反而陷進一場包裝成「永續創新」的數位陷阱。
這兩年你可能也看到過:
「全球首創碳幣上架!」、「一幣一噸碳,聯合國認可!」、 「Web3 碳金融」、「NFT 碳權」、「AI MRV 自動發幣」.......很多故事來的。
這些詞看起來很潮,實際上只是把舊的吸金手法換上新皮。
這些「碳幣」共同的問題
1️. 沒有主權授權(LoA),沒有人能拿出政府批准文件,也查不到是哪個國家的主管機關核可。 換句話說,這些「碳幣」沒有國籍。
2️. 沒有對應調整(CA),就算真的有減碳,也沒有主權帳本扣除紀錄, 結果同一噸碳可能被算兩次,根本不能入帳。
3️. 沒有登錄任何國際或國家系統,查不到專案編號、沒在 UNFCCC、沒有 SRN、沒有 TGO、沒有 BCX。 就像買了一棟「沒有地政登記」的房子—— 看得到圖,但法律上它不存在。
4️. 以區塊鏈去中心化當遮羞布,有些業者說:「我們用 Web3,透明、可追蹤!」 但實際上,他們追蹤的是自己發的幣,不是減碳的證據。 這種「自我驗證」根本等於零。
這些故事最常用的三句話
「一顆幣等於一噸碳!」
「我們的幣與XX政府MOU合作!」 「這是國際平台 Verra 認可的!」
聽起來多厲害?可惜都不對。
PACM 生效後,Verra 這類自願平台若沒有 LoA 授權,也不能算「國際信用」。 而台灣的碳費與碳交易制度目前也不接受任何「民間碳幣」作抵繳。
換句話說,這些碳幣不能抵換碳排放、抵碳費、不能入會計帳、也沒有法律效力....。真的是買心酸買空氣來的!
最可怕的是:很多人真的信了
有公司把這些幣列入 ESG 成就,有基金把它包裝成「綠色投資」,
甚至有公部門誤以為那是「國際碳信用」參考價格。 這種錯誤會讓整個產業掉進法律黑洞—— 會計查不到、稅務不承認、監管也不收。
最後留下的,是一堆無法兌現的「數位幻影」。這也是相關國際案件都是以"國際洗錢案"來辦!
台灣的錯,不在落後,而在走錯路
我們不是沒有技術,也不是沒有誠意,
而是把「區塊鏈」、「去中心化」、「碳幣」當主角,把「主權制度」忘了。
真正的數位化碳市場應該是:
由政府授權 → 國家帳本登錄 → 可對帳 → 銀行託管 → 可查證。 而不是「誰先發 Token 誰就贏」。
技術只是工具,主權才是門票。
沒進門,就別以為自己在舞台上。
台灣現在最需要的不是「更多碳幣」,
而是更清楚的制度認知。
在 PACM 時代, 碳信用是一張政府開立、全球可查的會計證明。 沒有那兩個印章(LoA、CA), 再漂亮的幣、再炫的鏈,也只是幻覺。
七、三個問題,五秒拆穿碳幣真偽
你不需要懂區塊鏈,也不必看白皮書。
只要問三個問題,就能判斷你面前的是「真碳信用」還是「碳故事」。
第一問:這張碳信用有沒有 LoA(政府授權)?
LoA 是碳權的「身分證」。
沒有政府核可文件,它就只是誰都能印的紙。 真正的 LoA 上面會有:
- 哪個國家的主管機關簽發;
- 哪個專案、哪個地點、哪個期間;
- 是否授權跨境交易。
沒有 LoA,就沒有法律身份。
就像護照沒有簽章,你過不了邊境。
第二問:有沒有 CA(對應調整)?
CA 是全世界的「對帳機制」。
它確保這一噸碳只算一次, 不會同時出現在印尼、泰國和你公司的 ESG 報表上。 沒有 CA 的信用, 在聯合國體系裡叫「未對應減量」, 只能當公益貢獻,不能抵排放。
有 CA,叫減碳成果;
沒 CA,叫減碳故事。
第三問:能不能在官方登錄查得到?
真正的碳信用都可以查到:
- 聯合國的 A6.4 Registry(UNFCCC 網站);
- 各國的國家帳本(像印尼 SRN、泰國 TGO、馬來西亞 BCX)。
輸入專案 ID、LoA 編號,就能看到減碳量、發行時間、交易紀錄。
查不到?那就代表它沒有被任何政府承認。
延伸問一句也行:
「這個幣是誰託管的?哪家銀行在管?」
如果對方回答:「在我們自己的平台上,安全透明!」——那就代表沒監管。
因為真正的碳信用都是經由受監理銀行或官方平台清算, 不是存在某家公司私有雲端裡。
這三問很簡單,卻能救你一筆錢
不管是個人投資、企業採購,
只要有任何「碳幣」、「NFT碳權」、「國際碳權投資」的提案出現, 就開口問這三個問題。
若三題全答不出來——恭喜你,
你剛避開一場數位碳詐騙。
在主權化的碳市場裡,
真正值錢的不是「幣」,而是碳額度合規且合法的憑證。
那是一份可以在政府帳本裡對得上的文件, 不是誰家伺服器上的 jpg 檔。
認清 LoA、CA、登錄系統,
是你在新碳市場裡的生存三件寶。
八、給企業與投資人的生存筆記:真永續靠制度,不靠故事
全球碳市場已經走進「主權會計」時代。
在這個新規則裡,誰喊得響不重要,誰能被政府承認、能對得上帳才是真的。 對企業與投資人來說,這是一堂重新學會分辨「真碳與假碳」的課。
企業若想穩健行事,第一步就是把「抵換」與「貢獻」分清楚。
如果買的碳信用沒有 LoA、沒有 CA,那不是抵換,而是貢獻。 抵換可以進財報,是可計算的減碳成果; 貢獻是公益行為,是對別人減碳的贊助的費用。 混在一起報,只會在審計時被打回。
購買碳信用時要查三個基本文件:
一,有沒有政府授權的 LoA; 二,有沒有完成對應調整(CA); 三,能不能在官方登錄系統查到(UNFCCC 或主辦國帳本)。 三樣缺一,就不是主權碳信用。 企業要入帳的是真實資產,不是漂亮的故事。
若使用 Token,更要確認它只是記帳與清算工具。
政府或銀行用來管理碳信用的 Token 可以被接受, 但私人平台自己發、自己賣、自己兌換的,只是另一種包裝。 要問清楚:「這個 Token 的碳額度在哪個國家的帳上?由誰監管?」 問不出來,就代表沒人負責。
ESG 報告應遵循國際準則。
2025 之後,全球 ESG 檢驗進入會計制度化階段。 企業購買碳信用、抵排放,都要依照 IFRS S2(氣候揭露準則)、 ISO 14068-1(碳抵換會計標準)與 VCMI Claims Code(碳聲明準則)。 照規範做,你的 ESG 才有法律效力; 用沒有 LoA 的 VCC 來報 ESG,只是在年報裡寫幻想。
投資人也要小心所謂「綠色基金」。
許多基金實際上只是炒碳幣或購買 VCC。 PACM 生效後,這些產品的抵換功能已經消失, 剩下的只是「貢獻價值」——"捐錢不是投資"。 真正能進入國際碳信用金融體系的,是有主權授權的 CCC 或 A6.4ER 專案, 那才是能追蹤、能結算、能入帳的資產。
真正的永續,不靠口號,也不靠炫技。
它要能被查、能對帳、能通過審計。 企業要的是真實,投資人要的是穩定, 而這兩樣,全都建立在「LoA、CA、NR登錄」這三個基礎上。
別再買碳故事,要買有帳本的碳。
2026 年 10 月 10 日之後,沒有主權授權的碳信用,就是空、空、空的數字。 世界碳市場不再是誰能講故事誰就贏, 而是誰能對帳誰才算數。
台灣現在該做的,不是再發幾個碳幣或 NFT,
而是學會跟上世界真正的規則—— 把 LoA、CA、登錄與監管接上來, 讓碳信用回到它應有的位置: 一個真實、可核對、能被信任的主權資產。
真正的數位化,不是讓假碳更好賣,
而是讓真碳更透明。
附錄:引用出處
- UNFCCC CMA.7 / Decision 17a/CP.29 《Implementation of the Article 6.4 Mechanism》, COP29, 2025.
- UNFCCC Supervisory Body for Article 6.4 (SB6.4) — Official RMP and Registry documentation, 2025.
- Thailand Royal Administrative Order on International Carbon Credit Trading and Corresponding Adjustment, 5 Sept 2025.
- Indonesia Presidential Regulation No.110/2025 on Carbon Economic Value and SRN-PPI.
- 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 (MAS), Project Guardian – Green Tokenisation Framework, 2025.
- Malaysia Carbon Market Association (MCMA) & ASEAN-BAC, ASEAN Common Carbon Framework (ACCF) Statement, 2025.
- International Carbon Voluntary Market Integrity Initiative (VCMI), Claims Code v2.0, 2025.
-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s (IFRS) Foundation, IFRS S2 Climate-related Disclosures, 2024.
-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 (ISO), ISO 14068-1:2023 Carbon Neutrality — Part 1: Specification with guidanc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