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不是在找壞人,而是在問制度】
我們承認一個基本前提:貪污一定是錯的。
但問題若只停留在「誰貪污了」,討論其實是不完整的。真正必須被追問的,是另一個更不舒服、卻無法迴避的問題——
在目前的制度結構下,一個政治人物要「不貪污地活下來」,到底有多困難?正因如此,大型政黨在現實政治中確實扮演了一個關鍵角色。它不只是理念的集合體,更是一個能夠分攤選舉成本、吸收政治風險的組織系統,讓個人不必獨自承擔高昂的選舉壓力與長期資源消耗。從這個角度來看,柯文哲的政治路線之所以顯得特殊,並不是因為他不會犯錯, 而是因為他嘗試在缺乏完整傳統派系支撐的情況下,以制度設計與組織動員,去對抗一個本來就對「個人型政治人物」極不友善的選舉結構。
這並不是要神話任何一個人,而是在提醒我們: 問題也許不只在人,而在於制度究竟給了人什麼樣的選項。
當一個制度讓「清廉」成為高風險選項,那麼我們需要檢討的,恐怕不只是個別政治人物的道德,而是整個制度本身,是否早已把人推向它聲稱要反對的方向。
本文所有「薪水數字」皆可查於:
《總統副總統待遇支給條例》《政務人員給與條例》 《立法委員行為法》 《公務人員俸給表》 《中央政府總預算書》
一、官方可查的「官員薪水」
① 總統/副總統
- 總統:約 40 萬/月
- 副總統:約 30 多萬/月
📌 為「名目薪資」,不含官邸、隨扈、幕僚體系、公務車等行政成本。
② 行政院長/部會首長(政務官)
- 行政院長:約 30~35 萬/月
- 部長級:約 20~25 萬/月
- 次長級:約 15~20 萬/月
③ 立法委員
- 月薪:約 19~20 萬
- 四年任期總薪資:約 900~1,000 萬
📌 另有助理費、研究費、辦公室補助
⚠️ 但這些不是薪水,且需核銷用途
④ 一般高階公務員(簡任官)
- 局處長等級:約 12~18 萬/月
- 屬「最穩定、最透明」的收入體系
二、選舉宣傳與造勢的「實際市場成本」(非薪水)
以下為多位學者、媒體、歷年申報資料與地方實務綜合估算
⚠️ 合法申報金額 ≠ 實際市場成本
🗳️ 不同層級選舉的常見成本
選舉層級常見宣傳與動員成本里長30~100萬
鄉鎮市民代表300~1,000萬
縣市議員(非六都)500~2,000萬
六都議員1,000~5,000 萬
立法委員3,000 萬~1.5 億
縣市長5,000 萬~2 億
總統20~30 億以上(市場估)
三、把「薪水」與「選舉成本」直接對比
📌 以立法委員為例(最具代表性)
- 四年總薪水:約 1,000 萬
- 一次選舉成本:
- 低標:3,000 萬
- 高標:破億
👉 結論:就算做滿一任,也無法靠薪水回本
📌 以縣市長為例
- 四年總薪水:約 1,500 萬
- 一次選舉成本:
- 常見:5,000 萬~2 億
👉 數學上必然是賠本
四、為什麼這不是「個人問題」,而是「制度問題」
1️⃣ 薪水是「職務報酬」,選舉是「入場門票」
兩者本來就不在同一個量級。
2️⃣ 制度默認:
「你不該只靠薪水從政」
於是自然篩選出:
- 有資產者
- 有派系者
- 有金主者
而不是:
- 靠勞動收入生活的人
- 對帳目敏感的人
- 把政治當公職的人
3️⃣ 個人犧牲(如賣房)無法複製
那是用「道德」硬撐制度漏洞,不是制度設計。
五、一個無法迴避的結論
當一個政治職位:
- 薪水透明
- 但入場成本極高
- 又沒有結構性補償機制
那政治就不再是「服務」,而會變成一種——需要回本的投資行為。
六、歷史對照(一句就夠)
古代是:
俸祿不高,但有食邑與灰色空間
現代是:
薪水公開,但選舉成本逼人走向「制度縫隙」
名字不同,本質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