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難得仍有台灣與大陸合製的電影—我指的是2021年的《緝魂》。故事是根據大陸科幻小說家江波的《移魂有術》,導演則是台灣的;三名女角一名是台灣的(張鈞甯)、兩名大陸的;四名男角則兩台(包括張震)、一港、一馬。故事與原著有很大的出入,場景搬到台灣,年代則投射至未來的2031-2032年。但至發行時,仍有大陸版與台灣版的分歧,甚至更動結局,凸顯兩地不同的價值觀。
電影故事從一宗豪門兇殺案開頭:一個大企的老闆王世聰在家中被殺,少妻李燕暈倒在他屍身旁,兇器上有她的指紋,但還有被王世聰逼死的前妻所生的兒子的指紋。李燕完全缺乏殺人動機:她是老公的第一繼承人,而老公已是腦癌末期,即使促他死,拔管便是,無需用降魔杵把他的臉打爛,而這件兇器則是信奉邪教的兒子施法所用。後者遂被定罪。
驚奇的結局卻是:王世聰是被他自己殺害的!他的大企經營項目包括大腦的核糖核酸(RNA)轉錄技術,還未經人體實驗,他本人是第一案,由他的執行長兼同性戀人將他的記憶與人格轉錄到年少的陸配李燕身上,後者為重金所誘,以為是參與無害的“科研實驗”。問題是李燕的RNA檔案被移出後即洗掉,王世聰的RNA檔案則重複在他本人和李燕的身上,本尊的軀殼已在彌留階段,以李燕為宿主的他只待“繼承”遺產,然王因腦癌的拖延,已導致公司的市值蒸發近半,頭腦被青春的宿主活化了的新王世聰警覺“公司快垮了”,趕緊結束原王世聰那條半死的生命,觸發了王本尊的被害妄想,他說:“公司是我的,不是你的!”要改遺囑。於是附在李燕宿主身上的另一個他就擺布與原配所生的兒子把本尊殺害,但該青年下不了手,敲了一下便溜了,繼承人“李燕”拾起兇器,替他完工。
我對綠營以“中華民國”為宿主之操作,已為文《身份認同的竊取犯》,用的是“天才的雷普利先生”的諷喻:主角雷普利攀上一名紈絝子弟,伴他長居歐洲,雷普利把他殺了,冒了他的身份認同,照樣認領美國豪門寄來的生活費,在海外逍遙度日—卻是見不得人的日子。如今“移魂有術”的諷喻無疑更貼切,雷普利的故事到底是一人殺害並冒名頂替另一人,兇犯還活得步步驚心、儘量扮演好受害者。
“移魂有術”的諷喻反轉了載體與被載的關係:是移植入一個綠營宿主的“中華民國”必欲置原載體於死地而後快。此諷喻能更傳神地解釋綠營如何以“護憲”名義在玩殘中華民國的憲法。賴清德奢談“護憲”,可與孫中山並列否?國父在1917-1918、1920-1922發動“護法運動”,在廣州另立護法政府,時斷時續、初以否定北洋政府段祺瑞總理廢除《中華民國臨時約法》及解散國會之舉,後持續為否定徐世昌的北洋政府。
孫之“護法”,靈感似來自日本。1912年明治天皇交接給大正天皇之際,爆發了“大正憲政危機”。建制派利用明治憲法的瑕疵:軍方直接聽命於天皇,不歸內閣管轄,內閣反為軍方挾持,若不應允擴軍的要求,軍方只需召回陸軍大臣或海軍大臣,缺了其中之一要員的內閣非垮不可。大正初年的西園寺公望內閣即被陸軍部倒閣,搞垮它的藩閥(明治維新元老的最後一代)推舉自己人桂太郎組閣。政黨領袖犬養毅和尾崎行雄遂發動“護憲運動”,用群眾示威方式迫桂太郎下台,結果是終結了藩閥政治,開啟了“大正民主”的實驗。

犬養毅和尾崎行雄是孫中山的同情者,他們在1913年反對本國政府貸款給袁世凱政府。如果沒有了這畢貸款槓桿,也不會有後來提出的“二十一條”以及1915年的“五九國恥日”。犬養毅且與孫中山私交甚篤。
上列這個比較歷史框架,反凸顯賴清德的“護憲”自成一個“奇異點”。賴氏在2017年宣誓就行政院長職時即主張務實的台獨,已涉“違憲”,雖云保留“中華民國”框架,藍營卻允許他打擦邊球過關,既為共犯,後來活該自食惡果。至2023-2024大選年間,賴吐露真言,謂中華民國憲法是“災難”。
就職後,賴氏內政部的官方網站宣布台灣的人口結構,稱2%的南島語系外的住民為“其餘人口”。在國民黨已不慶祝的全民抗戰勝利紀念日—早已把它去抗戰化尤其去抗日化成抽象的“軍人節”,賴少說一句不會死,仍當作日本的“終戰日”紀念。隨後國慶日,獨派高舉“雙十不是台灣國慶”的標語。連綠營高層對“台灣國”不允出櫃都已急躁不耐,乃有徐不近乎勇氏否定“光復節”:謂台灣從無“光復”,仍為日本國土,言下之意,後繼者當為結束“中國佔領”另立新國者。更有王易穿氏,索性不演了,徑直說自己是“台灣國立法委員”,既無需畫皮,自無穿幫之虞,真皮尤厚於畫皮,“中華民國立法委員”俸祿照領無缺。
綠營在上演歷史架空劇,真不知賴清德如何維護他宣誓維護的“中華民國”?若說他“違法亂紀”倒不盡然。他對孫中山的五權憲法琢磨得比原創者深刻透徹,有些潛在的功能都發揮得淋漓盡致。果如他當年信誓旦旦地維持“中華民國”框架,好比把一部藍寶堅尼保養得好好的,卻為了對它進行逆向工程,打造一部可以亂真的仿造。
賴清德把五權憲法中的“罷免權”做超出孫中山想像的極限操作,此公民權原本用來罷免不稱職或貪瀆的公職人員,賴則用來消滅國會中的在野勢力,不待他們公職有所表現,一旦大選結果揭曉立即啟動,這是蔣介石1927年式的“清黨”(賴美其名曰“洗滌雜質”),怎麼變成了“民權”呢?這不啻把多數選民打為“中共同路人”,實為禁止被他們送入國會的多數派徹查執政黨9年以來山積的弊案—可寫保單,多數選民絕非“統派”,後者哪來這片大好形勢?
“罷免權”既失靈,仍堅信“剿匪未能畢其功於一役”的執政黨,轉而加重行政院抵制立法院的操作,民意機構三讀通過的法案竟拒絕執行。早知如此,何必大動干戈、浪費公帑,發動“大罷免”,把多數席的反對黨立委作物理性的移除?大罷免的考慮具發動“公民團體”的社會運動的功能,第一回合不得不如此。如今黔驢技窮否?看也未必。
蓋中華民國憲法雖然採半總統制,行政院長由總統任命,卻不一定是多數黨的黨魁,其組閣無需反映國會多數。這一點與法國的半總統制有顯著差別:五年一任的法國總統若因國會勢力變換淪為少數派,則傾向邀請國會最大黨組閣,若無最大黨,總統任命的總理必須協調多黨方能組閣。
中華民國呢?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需向立法院負責。但多年實施的結果,多淪為總統的執行長。1997年修憲後,總統可直接任命行政院長,無需立法院同意,總統對行政院長亦有免職權,正常地來說,是院長與總統意見相左,或不獲國會多數支持,總統可要求院長辭職,或改由國安會決策,行政院長淪為執行人。
既然有此機制,大罷免失敗、繼而行政院不斷蔑視國會三讀通過案,賴總統仍將窒礙難行氏保留在行政院長位上,看來是為了噁心在野黨,也把窒院長當作一個捕鼠器式的陷阱。法國自2024年9月以來,已換了4屆內閣,其中3屆是被不信任票倒閣的,馬克宏之所以努力物色新閣揆,正為了避免解散國會與勞民傷財的重新大選。
然窒礙難行氏這個捕鼠器,正是為了讓對手去上解散國會、重新大選的惡當。姑勿論這將替在野黨的席位帶來了不確定性,或可為執政黨大罷免失敗扳回一城,人家托洛茨基倡“不斷革命論”,台灣則演變為“不斷選舉論”,上次大罷免放在炎炎夏日舉行,連畜生交配都避免“脫離季節”(out of season),被迫再度投票者不乏罵娘的。如今可好,樂此不疲的“不斷選舉”乃由在野黨倒閣造成,成為惡感之所集;退一萬步,即使執政黨仍未能徹底改善頹勢,總統仍可任命窒礙難行氏再度組閣,即使不回鍋窒院長,亦可另任礙院長,鐵了心搞“不斷噁心論”。
在野黨控訴賴總統“違憲”毫無勝算。民初曹錕總統搞賄賂,口袋裡有“豬仔議員”,今日賴總統口袋裡則有“豬仔大法官”,奈何!在野黨亦必須認輸:他們玩五權憲法這部遊戲機遠不如“賴護憲”得心應手。最有效之方當在揭露此人沉迷遊戲、無心治國。
或云:分析這檔爛事何必訴諸科幻式的“移魂有術”?簡易近人者莫如說一個故事:一介傖夫始於心懷鬼胎的結合,卻受制於社會輿論、周遭鄰里,終無法消滅他的合法配偶,就把此合法關係盡情濫用、玩殘、惡謔化。賴皮渣男每個時代都有,但此類故事卻是上個世紀的。21世紀生成的論述列入基因工程和生化工程方符合時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