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子墨子曰:「天下從事者,不可以無法儀,無法儀而其事能成者無有。雖至士之為將相者,皆有法,雖至百工從事者,亦皆有法。百工為方以矩,為圓以規,直以繩,正以縣。無巧工、不巧工,皆以此五者為法。巧者能中之,不巧者雖不能中,放依以從事,猶逾己。故百工從事,皆有法所度。」
2. 注釋
1. 天下從事者:天下做事的人
2. 法儀:法則、準則、規範
3. 無有:沒有這種情況
4. 至士:地位很高的士人
5. 將相:將軍、宰相
6. 百工:各種工匠
7. 矩:畫方形的工具
8. 規:圓規
9. 繩:墨繩,用來取直
10. 縣:懸錘,用來定正
11. 五者:矩、規、繩、縣及水平取平之法
12. 中之:符合標準
13. 放依:依照、仿效
14. 逾己:超過自己的能力
15. 所度:衡量、依循的標準
3. 白話文
墨子說:「天下做事的人,不可以沒有法則和準則;沒有法則而事情卻能成功的情況,是不存在的。即使是地位極高的士人,做到將軍、宰相,也一定有其遵循的法度;即使是從事各種技藝的工匠,也同樣都有法度。工匠做方形要用矩,做圓形要用規,取直要用繩,定正要用懸錘。無論是技藝高明的巧匠,還是技藝一般的工匠,都要把這五種工具作為法則。技藝高明的人能完全符合這些標準;技藝不高的人即使不能完全符合,但只要依照這些標準去做,仍然能超過他本來的能力。所以,各種工匠從事制作時,都一定有可以衡量、依循的法則。」
4. 總結
本段以工匠之法為喻,說明天下無論治國、做官或做事,都必須有法則與標準
啟示
無法則則無成功可言
地位越高,越不能離開規範
依循正確標準,即使能力不足,也能有所成就
二、
1. 原文
今大者治天下,其次治大國,而無法所度,此不若百工辯也。然則奚以為治法而可?當皆法其父母,奚若?天下為父母者眾,而仁者寡,若皆法其父母,此法不仁也。法不仁不可以為法。當皆法其學,奚若?天下之為學者眾,而仁者寡,若皆法其學,此法不仁也。法不仁不可以為法。當皆法其君,奚若?天下之為君者眾,而仁者寡,若皆法其君,此法不仁也。法不仁不可以為法。故父母、學、君三者,莫可以為治法。
2. 注釋
1. 大者治天下,其次治大國:大的治理天下,其次治理大國
2. 法所度:可依循、可衡量的法則
3. 不若百工辯也:還不如工匠明白事理
4. 奚以為治法而可:那用什麼作為治理的法則才可以
5. 當皆法其父母:是否都以自己的父母為法則
6. 仁者寡:有仁德的人很少
7. 法不仁:所效法的對象不仁
8. 學:師長、老師
9. 莫可以為治法:沒有一個可以作為治理的法則
3. 白話文
現在大的要治理天下,其次的要治理大國,卻沒有可以依循、衡量的法則,這樣還不如工匠明白事理。那麼,用什麼作為治理的法則才可以呢?如果都以自己的父母作為法則,怎麼樣呢?天下做父母的人很多,但有仁德的很少;如果人人都效法自己的父母,這樣的法則就是不仁的。法則如果是不仁的,就不可以作為法則。如果都以自己所從學的師長作為法則,怎麼樣呢?天下做師長的人很多,但有仁德的很少;如果人人都效法自己的師長,這樣的法則也是不仁的。法則如果是不仁的,就不可以作為法則。如果都以自己的國君作為法則,怎麼樣呢?天下做國君的人很多,但有仁德的很少;如果人人都效法自己的國君,這樣的法則仍然是不仁的。法則如果是不仁的,就不可以作為法則。所以父母、師長、國君這三者,都不可以作為治理天下的法則。
4. 總結
本段指出治國必須有普遍而仁正的法則,不能以個別父母、師長或君主作為標準
啟示
治國之法必須具有普遍性與仁德性
不能因親近或身分而盲目效法
法若不仁,即不足以為法
三、
1. 原文
然則奚以為治法而可?故曰莫若法天。天之行廣而無私,其施厚而不德,其明久而不衰,故聖王法之。既以天為法,動作有為,必度於天,天之所欲則為之,天所不欲則止。然而天何欲何惡者也?天必欲人之相愛相利,而不欲人之相惡相賊也。奚以知天之欲人之相愛相利,而不欲人之相惡相賊也?以其兼而愛之,兼而利之也。奚以知天兼而愛之,兼而利之也?以其兼而有之,兼而食之也。
2. 注釋
1. 奚以:用什麼
2. 治法:治理天下的法則
3. 莫若:不如、最好是
4. 法天:以天為法則
5. 行:運行、作為
6. 不德:不自居其德
7. 度於天:以天為衡量標準
8. 相愛相利:彼此相愛、彼此互利
9. 相惡相賊:彼此憎惡、彼此殘害
10. 兼而愛之:普遍地愛
11. 兼而利之:普遍地使之得利
12. 兼而有之:普遍地生養萬物
13. 兼而食之:普遍地供養眾生生存
3. 白話文
那麼,用什麼來作為治理天下的法則才可以呢?所以說,不如以天作為法則。天的運行廣大而沒有私心,它的施予深厚而不自以為有功,它的光明長久而不衰退,所以聖王效法它。既然把天作為法則,那麼一切行動與作為,就一定要以天為衡量標準;天所想要的,就去做,天所不想要的,就停止。那麼天到底想要什麼、厭惡什麼呢?天一定是希望人彼此相愛、彼此互利,而不希望人彼此憎惡、彼此殘害。憑什麼知道天希望人彼此相愛相利,而不希望人彼此相惡相賊呢?因為天是普遍地愛人、普遍地使人得利。又憑什麼知道天是普遍地愛人、普遍地使人得利呢?因為天下萬民都為天所生養,天普遍地養育他們,又普遍地供給他們衣食。
4. 總結
本段指出治理天下的最高法則不在於人,而在於效法天道,以普遍無私的愛與利作為行為準則
啟示
治國之法必須超越個人與私情
以普遍之愛、普遍之利作為最高標準
行事凡合於利人者行之,不合者止之
四、
1. 原文
今天下無大小國,皆天之邑也。人無幼長貴賤,皆天之臣也。此以莫不犓羊、豢犬豬,絜為酒醴粢盛,以敬事天,此不為兼而有之,兼而食之邪?天苟兼而有食之,夫奚說以不欲人之相愛相利也?故曰:「愛人利人者,天必福之,惡人賊人者,天必禍之。」曰:「殺不辜者,得不祥焉。」夫奚說人為其相殺而天與禍乎?是以天欲人相愛相利,而不欲人相惡相賊也。
2. 注釋
1. 天下無大小國:天下不分大國或小國
2. 天之邑:天所統屬的國邑
3. 人無幼長貴賤:人不分年幼年長、尊貴卑賤
4. 天之臣:天的臣民
5. 犓羊:餵養牛羊
6. 豢犬豬:畜養狗與豬
7. 絜:潔淨、齋潔
8. 酒醴粢盛:祭祀用的酒與穀食
9. 敬事天:恭敬地祭祀上天
10. 兼而有之:普遍地擁有萬民
11. 兼而食之:普遍地供養萬民
12. 奚說:怎能說、憑什麼說
13. 不辜:無罪之人
14. 不祥:災禍、凶禍
3. 白話文
如今天下不論是大國還是小國,全都是天的國邑;世上的人不論年幼年長、地位尊貴或卑賤,全都是天的臣民。因此,人們沒有不飼養牛羊、畜養豬狗的,又潔淨地準備酒與祭品,用來恭敬地事奉上天,這難道不是天普遍地擁有眾人,又普遍地供養眾人嗎?天既然普遍地擁有眾人、普遍地供養眾人,那又怎能說天不希望人彼此相愛、彼此互利呢?所以說:「愛人、利人的人,上天一定會賜福給他;憎惡他人、殘害他人的人,上天一定會降禍給他。」又說:「殺害無罪的人,必定得到不祥的結果。」那麼,為什麼人若互相殘殺,上天就會降下災禍呢?正因如此,才知道上天希望人彼此相愛、彼此互利,而不希望人彼此憎惡、彼此殘害。
4. 總結
本段以「天下皆天所有」為根據,論證天道本質在於普遍生養萬民,從而必然要求人類彼此相愛相利
啟示
天下萬民在天之前地位平等
既受天之養,當行愛人利人之道
相愛相利合乎天意,相惡相賊必招禍殃
五、
1. 原文
昔之聖王禹、湯、文、武,兼天下之百姓,率以尊天事鬼,其利人多,故天福之,使立為天子,天下諸侯皆賓事之。暴王桀、紂、幽、厲,兼惡天下之百姓,率以詬天侮鬼。其賊人多,故天禍之,使遂失其國家,身死為僇於天下。後世子孫毀之,至今不息。故為不善以得禍者,桀、紂、幽、厲是也。愛人利人以得福者,禹、湯、文、武是也。愛人利人以得福者有矣,惡人賊人以得禍者亦有矣!
2. 注釋
1. 昔之聖王:從前的聖明君王
2. 兼天下之百姓:普遍地愛護天下百姓
3. 率以:帶領百姓一起
4. 尊天事鬼:尊敬上天,奉事鬼神
5. 其利人多:給人民帶來的利益很多
6. 天福之:上天賜福於他們
7. 賓事之:以賓客之禮恭敬服事
8. 暴王:殘暴的君王
9. 兼惡:普遍地憎惡、厭惡
10. 詬天侮鬼:辱罵上天,侮慢鬼神
11. 賊人:殘害他人
12. 僇於天下:受辱於天下
13. 毀之:譏刺、責罵他們
14. 為不善以得禍:因作惡而得到災禍
15. 惡人賊人:憎惡他人、殘害他人
3. 白話文
從前的聖明君王禹、湯、周文王、周武王,普遍地愛護天下百姓,並且帶領百姓一起尊敬上天、奉事鬼神;他們給人民帶來的利益很多,所以天賜福給他們,使他們建立為天子,天下的諸侯都以賓客之禮恭敬地服事他們。殘暴的君王夏桀、商紂、周幽王、周厲王,普遍地厭惡天下百姓,並且帶領百姓辱罵上天、侮慢鬼神;他們殘害的人很多,所以天降禍給他們,使他們最終喪失國家,自己身死,還受辱於天下。後世子孫責罵、詆毀他們,直到今天仍未停止。所以,因為作惡而招致災禍的,就是桀、紂、幽、厲;因為愛人、利人而得到福報的,就是禹、湯、文、武。愛人利人而得到福報的例子,是確實存在的;憎惡他人、殘害他人而招致災禍的例子,也同樣是確實存在的。
4. 總結
本段以聖王與暴王的歷史對照,說明天道賞善罰惡並非虛言,福禍取決於是否愛人利人
啟示
愛人利人合乎天意,必得福報
憎惡殘害百姓,終將國亡身辱
天道有常,歷史即是最明確的驗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