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慧基本法系列(之一)】《人工智慧基本法》之後:為什麼真正的法律問題,才正要開始

更新 發佈閱讀 5 分鐘
raw-image

文:宋皇志

圖:ChatGPT

歷經多年的討論、諮詢與折衝,我國終於在2025年底通過《人工智慧基本法》,並於2026年1月8日公告實施。其對社會大眾而言或許只是一則「心遠地自偏」的新聞,惟對科技法律與政策研究者而言卻是一個極為關鍵的里程碑——蓋其標誌著台灣首次嘗試,以一部憲章型法律回應人工智慧對人類、社會、經濟與權利結構所帶來的根本衝擊。正因這部法律被命名為「基本法」,它的價值與爭議往往不在於它「說了什麼」,而在於它「刻意沒說什麼」。這也是我決定撰寫這一系列文章的直接原因。

一、這部法律如何走到今天?

從立法過程來看,《人工智慧基本法》並不是一部匆促因應技術浪潮而誕生的法律。相反地,它長期處於一種尷尬卻真實的張力之中:一方面,社會期待法律能夠回應 AI 帶來的風險、偏誤與權利侵害,並為產業界指引開發與營業的明確道路;另一方面,立法者也清楚知道,過度技術化與細節化的規範極可能在短時間內就會過時,甚至可能阻礙創新

因此,我們看到的是一種相對克制的立法選擇——不急著定義每一種 AI 技術、不輕易宣告哪些行為當然合法或非法,而是先確立一組治理原則:風險治理導向、透明與可解釋、義務與權利、責任與問責等。這樣的立法策略,與歐盟人工智慧法的高密度規制模式不同,也與美國選擇不立法而仰賴事後司法判斷的政策有所區隔。台灣選擇的是第三條路:先建立治理框架與修法原則,再要求國家各機關負責把問題想清楚,並於兩年內依據《人工智慧基本法》的精神完成修法。

二、為什麼還需要寫這一系列文章?

正因《人工智慧基本法》是一部高度原則化與框架化的法律,它特別容易出現兩種極端反應。一種是過度失望,認為這部法律「什麼都沒管、什麼都沒解決」,產業還是不知怎麼辦;另一種是過度樂觀,認為「既然法律沒有明文禁止,產業可以放手發展AI」。在我看來,這兩種理解都過於簡化,也忽略了基本法在法律體系中的真正功能。

作為一名長期從事科技法、智慧財產與治理研究的法律學者,我關心的不是這部法律是否完整且完善,而是:它如何重塑我們未來討論 AI 治理的方式?它把哪些價值拉進法律框架?又把哪些困難或有爭議的問題,有意識地不處利或留給下一階段?

這一系列文章,一方面希望以相對可讀的方式向讀者說明這部法律真正的法制意涵;另一方面,也是在為後續更深入的學術研究鋪路。我希望這系列文章,未來可以被引用、被反駁、被修正,而不只是被快速滑過。

當然,寫作也是一種反思。我並不打算假裝自己是「中立的旁觀者」。在每一篇文章中,我都會清楚標示哪些地方是條文解釋,哪些地方是制度評析,又哪些地方,則是我個人的價值判斷。

三、這一系列文章會怎麼寫?

接下來,我將以數篇短文的形式,逐一拆解《人工智慧基本法》的核心問題,每一篇聚焦一個主題,彼此之間相互連結,但又可以單獨閱讀。整體架構大致如下:

  • 從這部法律在整體法制中的定位談起,說明它究竟是一部怎樣的法律。
  • 接著,討論立法思維的轉向:為何不僅以侵權與責任作為核心,而改以風險治理與問責原則為基礎。
  • 隨後,將深入分析幾個最具爭議性的議題,例如 AI 造成損害時責任是否會被稀釋、AI 訓練與智慧財產權之間的緊張關係、以及法律刻意保持沉默的制度意義。
  • 此外,我也會討論黑箱問題、透明性、可解釋性、弱勢族群與文化多樣性等議題。這些往往被視為簡單地歸類為AI的「倫理議題」,然其本質上實屬法律與權力配置的問題。
  • 最後,透過比較歐盟、日本與台灣的法制選擇,回到一個更大的問題:台灣希望一個怎樣的 AI 治理模式?

總言之,《人工智慧基本法》的通過,並不代表答案已經出現;相反地,它宣告了:真正重要的問題,現在才開始被允許正式討論。這正是我希望透過這一系列文章,與讀者共同討論的初衷。這並不是一個「替法律背書」的系列,而是一個邀請思考、也容許批判的討論起點

作者:宋皇志,政治大學科技管理與智慧財產研究所教授,中華無形資產曁企業評價協會理事長

完成日期:2026年1月20日

有著作權,請勿侵權,惟歡迎註明出處引用

email: sung.hc@gmail.com

https://vocus.cc/article/696f3b72fd89780001f04745

留言
avatar-img
科技治理與智慧財產協奏曲沙龍
9會員
33內容數
非常感謝各位朋友蒞臨「科技治理與智慧財產協奏曲沙龍」。在此,我將不定期分享我對大數據與人工智慧治理、智慧財產之管理與策略、半導體產業生態與全球競爭等議題的觀察與思考,亦會記錄我旅居捷克期間的所見所感,作為研究與生活交織而成的點滴札記。
2026/01/20
人類使用人工智慧(或電腦程式)創作之成果能否獲有著作權或特別權利的保護,端視使用者能否預測、決定或「操控」人工智慧(或電腦程式)的生成。倘人類使用人工智慧僅是下單純、簡單、抽象之指令以促發其運作,至於結果如何完全不可控,此時便屬烏克蘭新著作權法所欲保護之特別權利。
2026/01/20
人類使用人工智慧(或電腦程式)創作之成果能否獲有著作權或特別權利的保護,端視使用者能否預測、決定或「操控」人工智慧(或電腦程式)的生成。倘人類使用人工智慧僅是下單純、簡單、抽象之指令以促發其運作,至於結果如何完全不可控,此時便屬烏克蘭新著作權法所欲保護之特別權利。
2026/01/20
在歐盟常設有營業處所之公司固然必須遵守GDPR,縱使公司未在歐盟設有營業處所,只要向在歐盟境內的資料當事人提供商品或服務並蒐集、處理、儲存、或運用其個人資料,仍須受到GDPR的規範。
2026/01/20
在歐盟常設有營業處所之公司固然必須遵守GDPR,縱使公司未在歐盟設有營業處所,只要向在歐盟境內的資料當事人提供商品或服務並蒐集、處理、儲存、或運用其個人資料,仍須受到GDPR的規範。
2026/01/20
一般業者所稱「去識別化」,其實往往僅是「假名化」。一筆資料雖已去掉部分識別標誌而無法識別特定個人,只要能藉由與其他資料相互勾稽比對而還原出該特定個人,仍屬個人資料。 「假裝」去識別化的資料,如果去識別得不夠乾淨,讓有心人可以藉由與其他資料相互勾稽從而再識別的話,便不算去識別化的資料,仍受個資法規範。
2026/01/20
一般業者所稱「去識別化」,其實往往僅是「假名化」。一筆資料雖已去掉部分識別標誌而無法識別特定個人,只要能藉由與其他資料相互勾稽比對而還原出該特定個人,仍屬個人資料。 「假裝」去識別化的資料,如果去識別得不夠乾淨,讓有心人可以藉由與其他資料相互勾稽從而再識別的話,便不算去識別化的資料,仍受個資法規範。
看更多
你可能也想看
Thumbnail
vocus 慶祝推出 App,舉辦 2026 全站慶。推出精選內容與數位商品折扣,訂單免費與紅包抽獎、新註冊會員專屬活動、Boba Boost 贊助抽紅包,以及全站徵文,並邀請你一起來回顧過去的一年, vocus 與創作者共同留下了哪些精彩創作。
Thumbnail
vocus 慶祝推出 App,舉辦 2026 全站慶。推出精選內容與數位商品折扣,訂單免費與紅包抽獎、新註冊會員專屬活動、Boba Boost 贊助抽紅包,以及全站徵文,並邀請你一起來回顧過去的一年, vocus 與創作者共同留下了哪些精彩創作。
Thumbnail
1. 美國教育部將恢復追討學生貸款,數百萬借款人面臨薪資扣押 摘要:美國教育部宣布自2025年5月5日起恢復對拖欠聯邦學生貸款的追討行動,結束自新冠疫情以來的還款寬限政策。約530萬借款人將面臨薪資扣押及財政部抵銷計畫扣留退稅等措施。教育部部長Linda McMahon強調此舉旨在減輕納稅人負擔,
Thumbnail
1. 美國教育部將恢復追討學生貸款,數百萬借款人面臨薪資扣押 摘要:美國教育部宣布自2025年5月5日起恢復對拖欠聯邦學生貸款的追討行動,結束自新冠疫情以來的還款寬限政策。約530萬借款人將面臨薪資扣押及財政部抵銷計畫扣留退稅等措施。教育部部長Linda McMahon強調此舉旨在減輕納稅人負擔,
Thumbnail
人工智慧基本法與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ESG)之間的關係日益受到重視,尤其在美國、歐盟、英國和日本等國的立法考量中,這一議題顯得尤為重要。 人工智慧基本法的背景 各國在制定人工智慧(AI)相關法規時,普遍面臨如何平衡技術創新與風險管理的挑戰。台灣目前正在研擬《人工智慧基本法》,希望能在促
Thumbnail
人工智慧基本法與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ESG)之間的關係日益受到重視,尤其在美國、歐盟、英國和日本等國的立法考量中,這一議題顯得尤為重要。 人工智慧基本法的背景 各國在制定人工智慧(AI)相關法規時,普遍面臨如何平衡技術創新與風險管理的挑戰。台灣目前正在研擬《人工智慧基本法》,希望能在促
Thumbnail
每周一篇文章的讀書會心得報告摘要與筆記,本次分享的文章為:比利時藝術家用人臉辨識監測議員滑手機次數!AI舉起了人民法槌還是凸顯危機? 1. 利用AI來分析政客們在會議期間,是否有滑手機; 2. 人臉辨識技術被濫用的危險性
Thumbnail
每周一篇文章的讀書會心得報告摘要與筆記,本次分享的文章為:比利時藝術家用人臉辨識監測議員滑手機次數!AI舉起了人民法槌還是凸顯危機? 1. 利用AI來分析政客們在會議期間,是否有滑手機; 2. 人臉辨識技術被濫用的危險性
Thumbnail
在上一篇文章中,我們介紹到了歐盟對於人中智慧運用中關於「高風險」的分類,有「重要基礎設施(如交通),可能使人民的生命和健康受到威脅」;「教育或職業培訓,可能決定某人的受教育機會(如考試評分)」;「產品的安全零件(如AI在機器人輔助手術中的應用)」;「就業、員工管理和自雇管道(如徵才使用的履
Thumbnail
在上一篇文章中,我們介紹到了歐盟對於人中智慧運用中關於「高風險」的分類,有「重要基礎設施(如交通),可能使人民的生命和健康受到威脅」;「教育或職業培訓,可能決定某人的受教育機會(如考試評分)」;「產品的安全零件(如AI在機器人輔助手術中的應用)」;「就業、員工管理和自雇管道(如徵才使用的履
Thumbnail
當全世界的自動駕駛汽車僅在「Level 2」或「Level 3」的程度,但前陣子馬斯克竟說特斯拉已經非常接近「Level 5」-全自動駕駛汽車的境界,又引發全球討論,尤其在法律界也對此新科技風險的法律容許程度甚感興趣。
Thumbnail
當全世界的自動駕駛汽車僅在「Level 2」或「Level 3」的程度,但前陣子馬斯克竟說特斯拉已經非常接近「Level 5」-全自動駕駛汽車的境界,又引發全球討論,尤其在法律界也對此新科技風險的法律容許程度甚感興趣。
Thumbnail
上次我們介紹到關於歐盟在今年4月21日歐盟提出了人工智慧的立法,而立法中對人工智慧的控管範圍上,基於人工智慧的發展趨勢,設定風險高低的區隔,分為「不可接受的風險」、「高風險」、「有限的風險」、「最小的風險」等。
Thumbnail
上次我們介紹到關於歐盟在今年4月21日歐盟提出了人工智慧的立法,而立法中對人工智慧的控管範圍上,基於人工智慧的發展趨勢,設定風險高低的區隔,分為「不可接受的風險」、「高風險」、「有限的風險」、「最小的風險」等。
Thumbnail
之前我們在【在吹捧人工智慧的同時,更需要知道可能帶來的風險!】一文中介紹過關於歐盟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要在今年做出對人工智慧相關的立法,而就在今年4月21日歐盟提出了人工智慧的立法。
Thumbnail
之前我們在【在吹捧人工智慧的同時,更需要知道可能帶來的風險!】一文中介紹過關於歐盟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要在今年做出對人工智慧相關的立法,而就在今年4月21日歐盟提出了人工智慧的立法。
追蹤感興趣的內容從 Google News 追蹤更多 vocus 的最新精選內容追蹤 Google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