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徒行傳》第二十四章,記錄保羅被押至凱撒利亞後,首次在羅馬行政體系中正式受審。本章的重點不在判決結果,而在於宗教衝突如何被轉化為法律案件,以及真理如何在權力運作中被延宕處理。
一、正式起訴:政治化的指控(徒24:1–9)
大祭司亞拿尼亞率領長老與辯士帖土羅前來,向總督腓力斯提出控告。帖土羅的陳詞先以恭維開場,隨後提出三項指控: 保羅是製造騷亂的人、他是「拿撒勒教黨」的首領、他試圖污穢聖殿。這些指控刻意將宗教爭議包裝為公共安全與政治秩序問題,使案件得以進入羅馬司法程序。
要點在於:控罪重點不在神學內容,而在秩序威脅、宗教衝突被重新詮釋為政治問題。
二、保羅的回應:事實與範圍的釐清(徒24:10–13)
保羅在腓力斯示意下回應,直接進入重點,未採用恭維語言。他指出:自己上耶路撒冷不過十二日、未曾在聖殿、會堂或城中煽動群眾、控告者無法提出實證。
這段申辯的策略,在於縮小案件範圍,將指控拉回可驗證的事實層次。
三、信仰立場的清楚界定(徒24:14–16)
保羅承認自己敬拜神,遵行「這道」,但同時強調:他相信律法與先知書、他持守死人復活的盼望、因此在神與人面前,常存無虧的良心。
這一段表明:所謂「教黨」並非離經背道,爭議本質仍屬猶太信仰內部問題
四、事件背景的補充說明(徒24:17–21)
保羅進一步說明自己回耶路撒冷的動機,是帶捐項濟貧,並在潔淨禮中被人看見,當時並無群眾或騷動。
真正提出爭議的人,是亞細亞來的猶太人,但他們並未到場作證。
這一點在羅馬司法中極為關鍵:原告未出庭,案件證據不足、審理程序在此已顯不完整。
五、總督的暫緩處理(徒24:22–23)
腓力斯對「這道」已有一定認識,因此未立即裁決,而是表示等千夫長呂西亞到來再處理。
同時,他吩咐看守給保羅相對寬鬆的拘禁待遇,允許朋友供給。這顯示:腓力斯理解案件的宗教性質、卻選擇不立即作出政治決定。
六、私下聽證:真理與權力的距離(徒24:24–26)
腓力斯與妻子土西拉私下聽保羅講論「信基督耶穌的道」,內容涉及:公義、 節制、將來的審判。
腓力斯因此感到不安,卻未回應信仰,只選擇延後。他同時期待保羅送禮,顯示其動機的複雜性。
此處呈現明顯對比:真理被聽見,卻未被接受;權力關注的,仍是政治與利益。
七、長期羈押的結果(徒24:27)
兩年後,腓力斯卸任,由非斯都接任。為討好猶太人,腓力斯留下保羅繼續被囚。案件至此未解決,並非因事實不明,而是因政治考量。
《使徒行傳》第二十四章顯示:宗教爭議可被政治化處理;法律程序可能被用來拖延而非裁決;保羅的申辯聚焦事實、信仰一致性與良心;權力者可能理解真理,卻不願承擔回應的代價;不公義不一定立即爆發,可能以「延宕」形式出現。
本章結束時,保羅的處境並未改善,但案件已完全進入羅馬行政體系,為後續審理鋪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