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近日從北海道早餐店青鳥出征,蔓延到中山區兒童不宜的甜甜圈店抵制浪潮...我不禁感嘆:在這個資訊爆炸的時代,「獨立思考」顯然已成為一種稀缺的奢侈品。
身為一名反政治正確的社會觀察者,我對這類跨國、跨議題的「出征」行為,有以下幾點經濟學與社會學層面的診斷:

一、 青鳥跨國公審北海道早餐店:認知圈養下的數位文革
這場抵制行動,本質上是一場關於「認知純潔性」的忠誠測試。對於這群號召抵制的「青鳥」而言,消費行為不再是單純的等價交換,而是一場關於宗教式的「忠誠測試」。只要你的環境裡出現了不符合我審美(或意識形態)的頻率,你就必須被淨化、被放逐。
這不是在捍衛民主,這是在進行「數位獵巫」。他們追求的不是多元,而是一種極致的、不容沙礫的「同質化空間」。

圖片沒放錯。蔡女士目前已不是總統,所以青鳥信眾們已無需假裝包容,直接用取消文化讓異議者噤言。
二、 兒童不宜的甜甜圈店:道德權力的私有化與濫用
你以為他們在討論「厭童」?不~這依舊是「認知純潔性」的忠誠測試。
那位女士利用社群平台的傳播特性,將一場私人的消費摩擦,包裝成「反厭童」的公義大旗。伴隨著蘇怡寧醫師的議題擴大,號召進步價值在網路上狂刷負評,對商家進行一場道德公審。
這在經濟學上是「道德槓桿(Moral Leverage)」的濫用——利用群眾的樸素情感,對商家進行無成本的毀滅性打擊。
這種行為最卑劣之處在於:它剝奪了個體之間理性溝通的可能性。 規則如果不合我意,我不去談判,而是直接號召軍隊把你鏟平。
在社會學範疇中,我們看見的是「個體摩擦」被取消文化惡意擴張為「集體審判」。當法律與規章不再是溝通的準則,取而代之的是誰能發動更多網友去刷負評時,這個社會的互信基礎正在迅速崩解。
取消文化是一種「低成本、高快感」的道德套利。參與者不需要支付任何代價,就能在毀掉一個店家的過程中,獲得「我是正義使者」的虛假成就感。
三、 精神異常者的惺惺相惜?馬蹄鐵理論的完美實踐
最令我感到玩味的,是那群自詡進步的抵制者。
一樣的出征邏輯、一樣的標籤主義、一樣的容不下異見。你們彼此仇視,卻共用著同一個法西斯的靈魂。這不是在推廣民主多元,這是在進行一場跨越國界的平庸之惡。
「青鳥」與「愛國小粉紅」的行為高度重合,這在政治學上有個著名的理論叫作「馬蹄鐵理論(Horshoe Theory)」:看似對立的極端兩端,最後會像馬蹄鐵一樣,在頂端交會。
他們彼此仇視,卻在行為模式上達成了「靈魂共振」:
- 方法論一致: 只要意見不同,就扣上大帽子(中共同路人 vs. 辱華雖遠必誅)。
- 手段一致: 長境管轄、遠洋捕撈、跨國出征、負評洗版、封殺抵制。
- 目的一致: 透過毀滅異見者,來確認自己的「群體歸屬感」。
他們在彼此的身上看見了最厭惡的倒影,卻又沉迷於對方那套行之有效的暴力邏輯。這是一種極高層級的諷刺:你費盡心力想擺脫對方的控制,最後卻變成了對方的倒影。
屠龍者終成惡龍,恭喜各位活成了自己最討厭的樣貌。
結語:優雅的冷漠,是對獵巫者最好的回應
世界並不會因為少了一間甜甜圈店或一家日本早餐店而變得更好,但會因為多了一群「不思考、只出征」的數位紅衛兵而變得更吵。
致那些熱衷於抵制的精緻利己主義者:
如果你們真的對世界不滿,請去建設,而非只會點擊滑鼠去破壞。畢竟,在廢墟上慶祝勝利,只有在你們的幻想中才顯得壯觀。
延伸思考:法律是道德的底線
說實在這句話十年前我信,但現在我質疑。
影響我對 法律與道德孰輕孰重 這概念修正標準的點就是 #取消文化。
取消文化 在台灣從抵制頂新開始流行已久;最近幾年因 Metoo 運動而進一步擴大。主打的就是跳過法律,訴諸道德,鼓吹大眾進行抵制。
於是我們從食安開始,看到頂新、林鳳營被抵制;一路進化到 Metoo 糗爺、翁立友、羅志祥、王力宏、林秉樞、曾博恩、老K、王志安、賀瓏、Deepfake換臉小玉、黃子佼、丁允弓...乃至於建中校友、麥當勞、館長、路易莎...族繁不及備載,但多數是男性。
這些人都被取消文化毒打過,特點都是被網路輿論炎上然後被鼓吹抵制。至於你說他們的“罪狀”是否一致?是否有輕重之分?進步價值跟你說:不用想,抵制就對了!
曾經我以為 六法全書唯一死刑 是個網路笑話梗,沒想到 誅連九族 這事在現代透過取消文化穢土轉生。
回來思考:法律真的是道德的底線嗎?
基於道德的取消文化真的有標準嗎?
特定群體透過輿論炎上當事人或標的物,鼓吹大眾抵制進而造成社會性死亡這結果...真的稱得上理性中立嗎?這種模式怎麼看都是復刻了中共文革時期,紅衛兵的批鬥模式,你跟我說這叫進步價值?你的進步是以啥為基準呢?
所以經過這幾年取消文化的洗禮後,我認為:
和道德相比,法律是道德的上限。
法律有幾個基本原則:罪刑法定、無罪推定、一體適用、比例原則。
- 罪刑法定:有訂立法條的才有罪。
- 無罪推定:沒有證據不能說別人有罪。
- 一體適用: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
- 比例原則:懲罰手段所造成的損害,不能與希望達成目的利益失衡。
對我而言,道德與法律最大的差別在於 比例原則。基於道德的取消文化沒在跟你談程序和懲罰比例,和他們利益相悖離的人事物,抵制就對了!斬立決!
但法律懲戒必須基於比例原則。大砲打小鳥、殺雞用牛刀、手術成功但患者已死亡..這些結果,都不符合比例原則。
讀到這裡,你仍然相信:法律是道德的底線嗎?
看看廢死團體、女權邪教、政治正確DEI、LGBTQ+群體們透過公審炎上他人所造成的社會亂象...你會發現:
最喜歡高喊道德情緒勒索他人的,往往都是不守法的人。
他們連最基本的尊重他人個資與人格都做不到,是徹底的法外之徒。
所以在經歷了這一切後,我相信,法律是道德的上限。誠實的人亦有權力,不該被道德綁架而不分是非。
守法的人才有資格談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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