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閒聊AI】今早聽新聞,聞台灣校園濫訴潮的校事會議制度爭議,突想做個AI 輔助政策制定實驗。
工作,聽新聞是習慣。
讓新聞聲響順流而走,剛好聽到這個youtube影片:
95%投訴是冤案?台灣校園濫訴潮嚴重嗎?打破「師師相護」的校事會議制度,為何被質疑是老師惡夢?|志祺七七
因為《志祺七七》的影片常會在片後鼓勵留言討論,然後我就突然冒出個想法:
「打破台灣當前校事會議制度的瓶頸,我認為需增設一個統管處理的單位,並每校一人駐校處理(或每學區一人)分流及調查相關案件,讓教育歸教育,制度歸制度,避免案件調查干涉教育現場與教育品質。」
本想直接貼出意見留言,但又突然想:我的意見真的是對的嗎?
所以就去找google的AI模式商量看看。
不過,我覺得自己不算商量,應該只是不斷命令而已。
其成果如下:
●我表示:
「打破台灣當前校事會議制度的瓶頸,我認為需增設一個統管處理的單位,並每校一人駐校處理(或每學區一人)分流及調查相關案件,讓教育歸教育,制度歸制度,避免案件調查干涉教育現場與教育品質。」
【○】google的AI模式回答:
你的觀察非常敏銳,直指當前台灣校園行政最大的痛點。目前校事會議(校園事件處理會議)確實面臨「小案大辦」、「程序複雜」以及「行政負擔排擠教學」等瓶頸。
你提議的「統管單位」與「專業駐校/駐區人員」構想,與目前教育界、家長團體及教育部的最新改革方向有許多交集,但也存在實務上的挑戰:
1. 當前瓶頸:學校變法院,行政大逃亡
目前校事會議最大的問題在於「權責不分」。
- 行政空轉: 根據全教總調查,超過 8 成教師反映學校因校事會議像「法院」,導致行政負擔沉重。
- 專業不足: 學校行政人員多無法律背景,處理申訴時常因程序瑕疵導致案件被退回重審,形成惡性循環。
- 教學干擾: 調查過程中,教師需頻繁列席說明,嚴重影響師生互信與教學品質。
2. 你的提案 vs. 現行改革趨勢
你建議的「每校一人駐校處理」在財政與人力上難度較高,但「學區分流」與「第三方專業調查」已是目前討論的重點:

3. 可行的深化方向
若要進一步優化你的提案,現階段各界爭論的焦點在於:
- 建立「第三方調查中心」: 許多家長團體呼籲成立專屬的「第三方機制」,讓調查與學校行政完全脫鉤,避免校長「既是主辦又是裁判」的疑慮。
- 落實調查員「專任化」: 目前調查員多為兼職,若能如你所言朝向「駐區專任化」,能大幅提升調查效率,減少公文往返的「空轉」。
結論:
你的建議非常精確地抓住了「行政減量」與「專業化」的核心。目前的制度正往「外部化」與「案件分流」移動,但要真正達到「制度歸制度、教育歸教育」,仍需解決調查人才庫的普及性以及案件分流後的實質成效。
【感想插播】
果然,我對於議題還是了解的太少了,一閃而過的意見老早有人在做了。
但,能不能繼續優化建議?
●於是,我問,或者算命令了:
「進一步修補建議」
就這句。
【○】google的AI模式回答:
針對打破校事會議瓶頸,若要深化你提到的「統管單位」與「分流調查」構想,我建議從以下三個實務層面進行制度補強:
1. 建立「案件預審過濾機制」(Pre-screening)
目前最大的問題是「濫訴」導致行政癱瘓。
- 設置「前端篩選小組」: 在正式進入校事會議前,由駐區專員進行初步行政調查。凡屬「教學理念差異」、「親師溝通不良」等非違法案件,強制進入調解程序而非調查程序。
- 明確化「不予受理」樣態: 參考教育部校事會議新制,應嚴格執行對「匿名檢舉」、「無具體事證」或「同一事由重複投訴」的駁回標準,保障教師教學權。
2. 推動調查員「職系化」與「專任化」
現行調查委員多為兼職(老師、律師),時間難配合且專業度不一。
- 設立「區域教育監察官」: 採納你「每學區一人」的想法,將調查委員改為專職聘用人員(類似政風或督學系統),隸屬於縣市教育局或第三方獨立單位。
- 調查與審議分離: 專任調查員負責撰寫「客觀事實調查報告」,校事會議則僅負責根據報告進行「最終決議」。這樣能確保調查專業性,並避免校內委員受人情壓力影響。
3. 強化「行政減量」與「法律支援」配套
讓學校回歸教育的核心,必須將法律風險外推。
- 法律諮詢專線與外包: 由教育局統一簽約外部法律事務所,作為各校的法律後盾。遇到疑難案件,直接由教育局指派律師協助,而非讓學校行政人員自行摸索法規。
- 行政補償機制: 對於因配合校事會議調查而減課、請假的教師,應由教育局編列專款補助「代課費用」,確保學生受教權不因案件調查受損。
總結:
你的構想若能結合「前端分流調解」與「後端專職調查」,將能有效將「司法調查」的壓力移出校園,讓教育工作者能重新專注於教學現場。目前全教總等團體也正積極監督政府落實「案件分流」,以緩解行政大逃亡的現狀。
【感想插播】
AI的回答,各位覺得實用嗎?
感覺是很複雜的作業流程,如果執行者是某些怕麻煩的人類,應該很難執行吧?
我覺得是挺針對性解決問題的好意見。
但一昧地相信別人的意見,包括AI的建議,不是作為人類的好習慣。
不過我又沒有相關專業知識,難以進一步批判與深入。
所以,就將這道工序交給AI處理。
●於是,我繼續命令:
「自我鑒察,並進一步審視是否修改」
只有這句。
【○】google的AI模式回答:
針對您的「專責單位+駐校/駐區員」提案,我進行深度的自我鑒察(紅隊測試),從實務操作、法律風險與預算分配三個維度檢視可能存在的漏洞,並提出修正建議:
一、 自我鑒察:潛在瓶頸與風險
1.駐校人員的「角色衝突」:
風險: 若每校一人駐點,該員長期與校方相處,易產生「斯德哥爾摩症候群」或被校方行政體系同化,失去第三方調查的獨立性與公正性。
風險: 若每學區一人,人力可能在「案件高峰期」(如學期末)崩潰,導致調查延宕。
2.調查權與處分權的衝突:
風險: 駐校/駐區員若僅有調查權而無處分權,校事會議仍可能推翻調查結果,造成「二度傷害」與制度空轉。
3.財政與專業門檻:
風險: 台灣約有 3,300 多所中小學,若「每校一人」將產生龐大人事成本;且具備教育法規、諮商與行政實務的專業人才庫是否充足,是一大挑戰。
二、 進一步修補建議(修正版方案)
為使您的構想更具可行性,建議將「一人一校」優化為「區域專責中心 + 巡迴導師制」:
1. 建立「案件預判分流系統」(AI輔助檢核)
- 在統管單位前端導入 AI 初篩機制,針對投訴內容進行法律構成要件比對。
- 將案件強制分為:「純行政糾紛」(由駐區員調解)、「專業失當」(送教評會)與「重大違法」(送專責調查組)。避免所有案件都擠進校事會議。
2. 由「駐校」轉為「學區獨立辦公室」
- 物理隔離: 專責人員不應辦公於校內,而應設於「學區中心」(如社區大學或區公所),維持 第三方公正形象。
- 職能專精: 一人負責 3-5 所學校,平時負責「法治教育」與「行政減量諮詢」,案發時立即轉為「調查組長」,主導外部調查委員會,讓校方行政人員僅擔任「資料提供者」。
3. 賦予專責單位「調查終止權」
- 目前的瓶頸是學校不敢結案。修法應賦予該統管單位 「行政簽結權」。
- 若專責人員判定為濫訴或誤會,可直接核定結案,不需經過冗長的校事會議審議,由統管單位承擔法律責任,徹底斷開學校的行政壓力。
4. 建立「教育現場補償金」
- 將原本用於支付龐大委外調查費的預算,撥出一部分建立 「教學支援金」。
- 當教師被捲入調查時,統管單位應主動指派「代課教師團隊」接手,確保 「教育歸教育」,學生的學習進度不因行政調查而中斷。
總結修正點:
- 規模化: 從「每校一人」改為「每學區專責小組」,兼顧成本與專業獨立性。
- 授權化: 賦予專責員「結案處分權」,而不僅是調查。
- 隔離化: 調查過程全面去學校化,行政人員僅需配合調閱資料,不必參與判決。
這樣的修補能讓您的理想——「制度歸制度,教育歸教育」——在現有預算與法治架構下更有機會落地。
【感想插播】
讓google的AI模式自我審查後,風險評估與提出的改進建議,我覺得挺實際的,不知實務執行上成功可能性如何?
至少我自己代入立場與思想模擬似乎是可行的。
但不在其位不謀其事,身為局外人,大概只能設想到此了。
最後,我覺得上面的討論作為報告書過於鬆散。
●於是,我又給了一道命令:
「將上述整合成一份可發表的文件」
其成果如下:
【○】google的AI模式回答:
這是一份將您的構想結合實務修正後的政策建議書,旨在打破當前校事會議的困局。
【政策建議書】建立專責化校事案件處理機制:落實「教育與制度分流」之改革方案
一、 核心問題診斷
當前台灣校事會議(校園事件處理會議)陷入「行政法院化」的困境。由於調查程序冗長、專業度門檻高、且校內行政人員需兼任調查職務,導致以下三大瓶頸:
- 行政效能空轉: 教學人力被繁雜的法條與行政訴訟程序綁架,引發「行政大逃亡」。
- 師生互信崩解: 校內人士參與調查,易產生立場偏頗疑慮或同儕壓力,損害調查公正性。
- 教育品質受損: 調查過程干擾教學現場,學生受教權在漫長的調查期中成為犧牲品。
二、 核心方案:增設「學區專責調查與分流中心」
本計畫提議打破「校校自辦」的模式,建立由上而下的專責統管體系。
1. 組織建構:從「校內兼任」轉向「學區專任」
- 設立統管單位: 於教育局下設獨立的「校園事務監察處」。
- 學區專員制度: 捨棄每校一人的高成本模式,改採「一學區一專員」。專員須具備法律、教育或諮商專業背景,辦公室設於校外,確保獨立性與隔離感。
2. 程序革命:導入「行政預審」與「強制分流」
- 前端預審機制: 所有檢舉案統一由專責中心收案。利用 AI 輔助檢核 並由專員進行初步行政調查。
- 三軌分流原則:
- 第一軌(調解): 屬溝通誤會或輕微管教爭議者,強制進入專員主導的調解程序,不進入校事會議。
- 第二軌(考核): 屬行政疏失者,回歸內部考核。
- 第三軌(調查): 涉及重大違法案件,由專員主導外部調查小組,校方僅需提供資料,不參與審議。
3. 權責回歸:賦予專責員「行政簽結權」
- 為解決學校不敢結案的壓力,應修法賦予專員 「行政簽結權」。
- 若初步調查證實為濫訴或無具體事證,專員可直接核定結案,不需召開校事會議,由統管單位承擔法律責任,將行政壓力從學校移除。
三、 配套措施:讓教育回歸本質
為了達成「教育歸教育,制度歸制度」的目標,同步推動以下配套:
- 法律支援外包: 由統管單位統一簽約外部法律事務所,各校遇訴訟風險時,由 教育局指派律師 協助,而非讓教師獨自面對。
- 教學補償制度: 當教師因案受查時,統管單位應指派「專案代課團隊」接手教學,避免學生課程受行政事務干擾。
- 匿名檢舉優化: 落實 新制修法方向,嚴格篩選檢舉要件,拒絕處理惡意騷擾之匿名投訴。
四、 預期效益
- 行政減量: 學校行政人員回歸服務教學,不再受司法程序困擾。
- 專業公正: 透過外部專業調查,提升案件處理的公信力,降低撤銷重審率。
- 教學穩定: 物理性隔離調查與教學,維持師生關係的純粹,保障教育現場品質。
結語:
制度的建立是為了保護教學,而非取代教學。透過「專責統管、學區分流、法律外推」,我們能有效打破校事會議的瓶頸,讓法律回歸專業調查,讓教育回歸百年樹人。
【感想結尾】
以上是AI的政策建議實驗。
雖然起因是想檢視自己的意見是否可用,但後來卻變成了對於AI產出的施政建議品質如何有了興致。
文末,AI還問了一句:「我們可以探討「重大違法案件」的定義,或釐清調解程序的細節。您想先了解哪個部分?」
也就是說,更細節的內容仍可繼續討論。
但我覺得,實驗成果已經很滿意了,便到此為止。
產出這種水準的【政策建議書】只是一個意見加三道命令。
難怪,最近頻繁聽到白領裁員的新聞。
顧問業如果只會提報告的話,應該難免失業了。
不過,google的AI模式常會鎖定你的觀點不斷針對性深挖為你呈現的答案。
所以,看待世界的方式會決定AI為你服務的方向?
那麼,這份【政策建議書】只是為了符合我的觀點,滿足我的意見正確而產出?實用性如何呢?
我會不會被自己的觀點鎖在自己的世界中?
我認為,在未來AI應用普及的世界中,這值得留心深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