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你們一定聽過「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這句成語,他的意思跟現代中文的「法律面前窮人含撚」差不多,證明窮人至少從宋朝含到二十一世紀。不過我當初是看無線電視的卡通片「成語動畫廊」才知道的。
卡通片裡面的熊貓博士說,以前有個官叫作「田登」,名字跟「點燈」是諧音犯了他忌諱,所以不准別人寫出點燈兩字。後來元宵節的時候,有點燈的習俗官府要發公告,但因為不能寫點燈成為了被系統封禁的關鍵字,結果唯有河蟹為「放火」,說元宵節會「本州依例放火三日以慶元宵」引起恐慌,鬧出笑話。
後來我在中文大學讀歷史的時候,一時想起,就去圖書館查了查這件事是不是真的?查了一下才知道通常這故事是引自南宋詩人陸游的「老學庵筆記」。他在此書中記載了當年他在官場的見聞,為宋朝的官場生態留下史料,所以那不是幻想虛構的,多少是真人真事改編的。老學庵筆記說,「田登作郡守,怒人觸其名,犯者必苔,於是舉州皆謂燈為火」,意思就是說田登這個人當郡守時,每當別人說他的名字同音字就會大怒,對犯者施以鞭刑。所以整個州都不敢寫講燈字,用火字代替,正如你今天在 facebook 都只能說「口人」「刀人」或者「德國小鬍子」一樣。聽起來田登就是一個像朱西伯格一樣霸道討厭的人。
看罷我就在想,這個田登的官到底有多大?還是宋朝的官權力特別大,大到百姓連開自己名字玩笑都可以搞文字獄鞭人,簡直就像是國王一樣。所以我就去查查田登的官有多大,才查到他是宋朝常州的州官。
以我對中國官制的理解,才一個常州的州官,根本沒這樣的權力吧?州官還是皇帝底下的臣子,可不是常州的國王,因此他要處罰百姓還是得有法律依據的。在宋朝應該只有犯皇帝以及王族的名諱才是有理由去打,小小一介州官的名諱可不禁止。
所以田登如果真的因為自己名諱而去鞭人,已經不是越權那麼簡單,那怎看都是大逆不道,你的名諱值甚麼錢?名諱是皇帝的特權,當自己是皇帝了?被檢舉的話可大可小,沒理由這麼小小一個蛋散都可以將自己搞到像金將軍一樣。因此,陸游記載的真實性是可疑的,可能他自己搞錯了或者誇大了,如果這件事是真的還傳到到處皆知,田登應該會吃不完兜著走。
還好我在讀碩士的時候網絡已很發達,所以我又在網絡上查田登之後的遭遇,結果我從大陸的歷史研究者那邊知道:田登就因為這件事被炒了魷魚,我就在想當然是這結果,你小小一介公務員越權越那麼大,不被幹掉已經很幸運了。
然而我查下去才知道,田登不是因為越權而被罷官的。甚至田登也不是甚麼橫蠻的惡霸,原來這件事在當年算是一個很多人知道的官場醜聞,因此並不是只有陸游有記載,還有其他記載。詳細是甚麼記載我忘了,但是其他記載並沒有「觸自己名諱就鞭」這個說法,可見不是陸游自己誇大就是聽了一些加油添醋的假新聞。
而我看過一個原文大概的意思是,田登上任之後,他的部下就主動避其名諱,在行文時將所有燈字改寫為「火」,才鬧出「本州依例放火三日以慶元宵」,鬧出了大笑話,引起了公關問題,田登就因此被罷官處理。
那就是說,跟成語動畫廊說的不一樣,並不是田登本人惡過共產黨。而是他底下那些屬下,猜度上司的喜好心意,主動搞一些自以為討好上司的行為,但跟香港的議員一樣錯估了民意,搞一些畫蛇添足多此一舉的規定,最終導致了民意反彈,上層為了解決這種公關災難就問責了田登給公眾謝罪。
這就合理多了,不是小小一介田登自覺得是皇帝,而是底下一群小公務員奴才性格發作,搞一些自作聰明的小動作,最終搞出了大頭佛。最後宋朝政府就像中國政府一樣,讓田登下馬謝罪,雖然是非常中國的作風,但至少安撫了民意。
雖然還是中世紀,但說錯話鬧個笑話就要罷官,然後還要在官場中被一直惡評,惡評到很久之後的陸游都要再罵一次。看起來南宋有些作風還是比現代某些政府先進的,如果告訴南宋人,有政府因為施政失誤導致燒了七個村死了百多人都沒有官員要負責,他們大概會感到難以置信。
不過這也反映了一件事中華文化的官僚統治的弊病,就是官僚們衡量民意與後果的能力非常參差,最後搞出一堆既不能討好上意,擾民的行為。他們只能執行別人給的計劃與政策,在沒有別人領導他們,讓他們自己管自己的情況下,就常常想出一些違反常識的餿主意。連問一下百姓的想法都懶,就輕率的變成法例,規則,導致各種惡果。
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講的不僅是雙重標準,更是反映為何中華官僚體制長久以來都需要酷刑去整治他們,只要他們頭上無人,就一定會搞出亂子。
那是因為他們的目光是異常狹窄的,常常鼠目寸光,沒辦法全局看問題。當誰都知道放火的意思就是縱火,只當他們腦子裡只有「避諱」時,常識就會在他們的腦子裡消失,這種人就算投胎到廿一世紀的香港,寫著英文文件,穿著西裝革履,看起來都沒有任何改變就是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