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年前的情人節,人生第一次登記結婚,是的,我結過兩次婚,比較特別的是兩次都是跟同一個人,中間沒有分開過,其中緣由且聽我娓娓道來。

跟戀愛不一樣的是,不開心、不爽快可以瀟灑甩門回家,結婚像是被契約綁著,再怎麼不開心還是得履行夫妻義務,隨著爭吵次數頻繁、溝通不良次數增加,所有情緒積累,終於在某天炸開來。
我發瘋似的要求簽字離婚,也是在那個過程,雙方願意坦誠面對問題,開誠佈公雙向溝通,沒有第三者干擾下,兩個人願意再嘗試相處,生活依舊,只是解開法律上彼此的身份。
這一磨合又經過五年,雙方有了再婚的共識,從兩人認識的時間算起,整整熬了九年的時間,終於稍微懂這男人多一點,看似多一點,卻是兩個關係大躍進,現在雙方是彼此最好的情人、夥伴、朋友。
常開玩笑跟另一半說,幸好他遇到我時,思想臻於成熟穩重,否則人稱難搞又歹鬥陣的我,大概在交往週年就跟他說「此生再也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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