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實】 當事人 A 小姐受僱於特定組織擔任虛擬貨幣業務,向他人推銷加密貨幣。後因該組織遭檢舉涉及大規模詐欺犯罪,當事人一併被列為被告。原告主張當事人以高報酬為誘餌,吸引民眾投資。這類案件通常涉及加重詐欺與洗錢罪,法律風險極高。
【律師的攻防關鍵】
- 區分「業務推廣」與「施用詐術」:我方細心對比所有對話紀錄截圖,指出當事人在推銷過程中僅涉及錢包操作與實體見面洽談,並未提及「絕對獲利」等誇大言論。
- 釐清主觀意圖:當事人本身亦對虛擬貨幣有投資,其行為基礎建立在真實的投資經驗分享,而非明知為詐騙而共謀。
- 證據鏈的有效阻斷:成功主張告訴人之指述與現存對話證據不符,依據「刑事訴訟法」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之原則,爭取有利於被告之認定。
【律師結語】 在幣圈工作,最怕遇到平台或組織出問題而被連累。當事人往往只是單純的勞務給付者,卻得背負沈重的法律責任。及早委託律師介入,調取有利證據並建立防線,是保護自己最重要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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