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實】 原告發現配偶與第三者發生婚外情,導致婚姻破裂。原告先前已先針對第三者提起訴訟並取得賠償金。隨後,原告委託我對出軌的配偶提起訴訟。被告(配偶)抗辯,認為其與第三者屬於共同侵權人,既然第三者已經賠償,債務即應歸於消滅,不應再受求償。
【律師的攻防關鍵】
- 連帶債務的正確解讀:我方在庭上主張,原告在先前的訴訟中僅是針對「其中一名」侵權人進行請求,並未表明那是「全部損害」的求償。
- 一部請求權之行使:依據最高法院見解,受害人有權選擇對侵權人的其中一人或全部同時請求。只要之前的賠償未達損害全額,原告仍得向另一人求償剩餘部分。
- 損害金額之衡酌:提出相關事證證明被告外遇對原告身心造成的創傷,並審酌雙方資力,主張被告應承擔對等的精神賠償。
【律師結語】 在婚姻糾紛中,法律關係往往比想像中複雜。很多人以為「告過一個就不能告第二個」,其實只要策略運用得當,出軌的雙方都必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起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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