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又是勞保系列的文章了
複習一下,我們已經有了
死亡給付 & 遺屬年金
前幾篇都是我的親身經驗談
這篇是純知識整理
畢竟這件事,我還沒有走到那一步
但正因為這樣,我花了更多時間把條文和案例整理清楚
希望在真正需要的時候,這篇能派上用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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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來介紹死亡給付
分為「📌 本人死亡」與「🔷家屬死亡」兩大類
今天這篇只會介紹「本人死亡」的請領
這部分的領取門檻最高
也是最容易發生『投保一輩子,家人領不到』爭議的地方
大家一定要看仔細~
「🔷家屬死亡」會放在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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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死亡給付
其中又分為2大類,都可以申請喔!
A. 喪葬津貼
B. 遺屬津貼/遺屬年金 - 2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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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喪葬津貼: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因普通傷病死亡時,由支出殯葬費之人,按被保險人死亡之當月(含)起前 6 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請領喪葬津貼 5 個月。」
💡 白話說:
勞保有效期間內因普通傷病過世
由「支出喪葬費的人」
可以領到過世前6個月平均投保薪資 × 5個月
💡「平均薪資」怎麼算?
不是看最後一個月,是看「過世前半年」的平均投保薪資
舉例: 如果小明投保薪資平均是 $45,800 元
這筆錢就是 45,800*5 = 229,000 元
💡「誰」來領?
法律規定是「支出殯葬費的人」
實務上通常是配偶或子女,只要拿著葬儀社開的收據(發票)
上面寫誰的名字,誰就可以去領
⚠️ Tips: 收據抬頭很重要,事後要更改很麻煩,辦理喪事前就要想清楚由誰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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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遺屬津貼/遺屬年金 - 2擇1
先來看看遺屬津貼的資格限定吧!
⚠️被保險人於 98 年 1 月 1 日前有保險年資者始得請領
💡 保險年資合併未滿 1 年者,按其死亡之當月(含)起前 6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 1 次發給 10 個月遺屬津貼。
💡 保險年資合併已滿 1 年而未滿 2 年者,按其死亡之當月(含)起前 6 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 1 次發給 20 個月遺屬津貼。
💡 保險年資合併已滿 2 年者,按其死亡之當月(含)起前 6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 1 次發給 30 個月遺屬津貼。
簡單來說
⚠️ 這是舊制,只有98年1月1日以前就有勞保年資的人才能選
現在大多數人已經不符合這個資格了
符合的話,依年資一次領:
💡 未滿1年 → 10個月
💡 滿1年未滿2年 → 20個月
💡 滿2年以上 → 30個月
(均按過世前6個月平均投保薪資計算)
📌 不符合舊制的人,就只能選遺屬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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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重點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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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遺屬年金
——不是每個家屬都能領
很多人以為家人過世,遺屬就能領年金
但其實有兩道關卡要過👇
💡「誰」來領?
第一關:順位
①配偶及子女 → ②父母 → ③祖父母 → ④孫子女 → ⑤兄弟姊妹
⚠️ 前面順位有人,後面的就完全沒份
⚠️ 配偶再婚限制: 法律規定,配偶若「再婚」,就會喪失領取遺屬年金的資格
第二關:資格
光有順位還不夠,還要符合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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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部分:
A 條件:
💡 配偶:年滿55歲+婚姻存續1年以上
(有扶養未成年子女、或無謀生能力者不在此限)
B 條件:
💡 配偶:B.年滿45歲+婚姻關係存續1年以上+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目前是29,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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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部分:
C 條件:
💡 子女:未成年。無謀生能力
D 條件:
💡 子女:25歲以下,在學,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
(目前是29,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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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麼情形才可以請領遺屬年金?
1️⃣ 被保險人在加保期間死亡者。
2️⃣ 被保險人退保,於領取老年年金或失能年金期間死亡者。
3️⃣ 被保險人保險年資滿15年,並符合舊制老年給付條件,於未領取老年給付前死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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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完資格跟情況,如果都有符合條件
那就來看看怎麼計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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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被保險人在加保期間死亡,勞保遺屬年金如何計算?
給付標準如下:
✔️ 平均月投保薪資×年資×1.55%。
✔️ 最低保障3,000元。
✔️ 同一順序遺屬有2人以上時,每多1人加發25%,最多加計50%。
例子如下:
小李在保險有效期間死亡,保險年資25年又3個多月,平均月投保薪資32,000元。
※ 每月遺屬年金金額:
32,000 (投保薪資) x (25+4/12) (年) x 1.55% = 大約 12,564元。
如果遺有配偶及2名子女
※每月遺屬年金金額:
32,000 ×(25+4/12)×1.55% ×(1+25%×2)=大約 18,846元。
💡 如果被保險人不是在加保期間死亡,勞保遺屬年金如何計算?
如果是「被保險人退保,於領取老年年金或失能年金期間死亡」 或
「被保險人保險年資滿15年,並符合舊制老年給付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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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制老年給付條件:
被保險人於98年1月1日勞保年金施行前有保險年資者,
於符合下列規定之一時,亦得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
💡 簡單來說:
年資滿15年+年齡達標+已退職
詳細條件可參考勞保局官網,或歡迎留言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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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付標準如下:
✔️ 平均月投保薪資×年資×1.55%×50%。
(依失能年金或老年年金給付標準計算後金額×50%。)
✔️ 最低保障3,000元。
✔️ 同一順序遺屬有2人以上時,每多1人加發25%,最多加計50%。
💡 只有第一項做變動,金額變成一半
例子如下:
小周在領取老年年金期間死亡,保險年資25年又3個多月,平均月投保薪資32,000元。
※ 每月遺屬年金金額:
32,000 (月薪) x (25+4/12) (年) x 1.55% = 大約 12,564元。
→改領每月遺屬年金金額:12,564×50%=6,282元。
如果遺有配偶及2名子女
※每月年金金額:6,282 ×(1+25%×2)=9,42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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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寫在最後
這篇的體量是不是非常龐大?
比起其他篇,這個主題確實複雜很多
光是查資料、比對條文就花了我大量的時間
但我覺得值得寫
因為這是很多家庭在最脆弱的時候,最需要搞清楚的事
希望大家能在「用到之前」就看懂它
而不是在最忙亂、最悲傷的時候才開始找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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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死亡」的話,勞保遺屬年金又該怎麼領呢?
關於我
因為爸爸的兩次中風,我走過了失能給付、長照申請、輔具評估、保險理賠的完整流程。
我不是從教科書學來的——我是從病床旁邊學來的。
希望能幫助更多在照顧路上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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