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給鶴!
我是威爾,來自熱情的南台灣
是一位『商科出生工科底』因緣際會認識保險的理性業務
後來因實際理賠事故感受到保險價值,並努力傳遞保險價值的小小業務經理
年關將至,務必請所有用路人都要小心上路
近日(1/19日)屏東復興路驚傳後車追撞停等紅燈騎士的死亡車禍
車禍算是最常見的事故之一
但僅僅只因為停等紅綠燈遭撞身故的案例卻每次發生都會引起轟動
該車禍原因為後車汽車駕駛自述因『疲勞駕駛』不慎釀事
而多數家庭常因一次無法挽回的事故永遠與家人永別
對於肇事方又應該承擔什麼法律責任以及賠償,雙方又可以怎麼透過保險獲得補貼呢?
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根據新聞所示,本案事故一共影響三方當事人
由37歲魏姓駕駛駕車行經屏東市復興南路一段外側車道
『先』撞上行進間的黎姓女士,『再』撞上停等區的24歲陳姓青年
根據了解當下酒測完成,皆無酒精反應,故初步排除酒駕
目前已經送辦檢警近一步釐清,警方也呼籲切勿疲勞駕駛
在這個事故中,我們可以知道魏姓駕駛因為車禍釀事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但會有哪些項目是未來需要面對的呢?
今天筆者就來與大家討論
首先是第一台對於黎姓駕駛的賠償,因為目前僅得知是輕傷
原則上在調解過程中可能會面臨對方在於
以上金額都是因為事故的受傷程度,可大可小不容忽視
而對於第二台的陳姓青年來說,因為事故當場就已經OHCA,緊急送醫後還是搶救不治
除了上述求償內容外,家屬可能還會對其提出喪葬費用損失以及對於遺屬的相關慰撫金
已筆者過去處理的車禍案件來看
『雖然車損是最常見且金額也不小的,但體傷的影響是最大的』(畢竟人身無價損失更龐大
車禍事故發生有時最怕的不是撞到昂貴超跑,而是怕撞到一個『滿身責任的人』
因為財產都有一定價值,維修也會有估價單與收據是比較沒有爭議
但人卻是無價的,尤其被害人若還有其他家庭責任在身上時,那更難算得清
舉例 事故發生時
撞到一位年過8旬的獨居老人 與 一位30出頭上有老下有小且家庭重擔貸款開銷都仰賴的壯年人
怎麼想都知道必須對後者負起更大的補償,關鍵的點就在於『責任多寡』
人是無價的,但通常會以被害人生前應承膽的責任作為其價值
當責任越高價值則越高,此時應負擔的賠償就可能會比較高
擁有風險觀念的讀者應該在上路前都會會自己規劃保險
而又有什麼樣的險種可以幫助我們解決所闖下的禍呢?
行車事故所需使用到的保險不外乎就是車險
而車險用最簡單的方式可以區分為『賠給自己』『賠給對方』(如下圖所示
一般大眾因為政府強制規範要投保強制險,否則若因攔檢或肇事會遭受罰則
所以大部分人的車子都會有這項基礎的保險
而強制險給付內容僅針對『人身傷害』去做賠付給對方
讓我們『有能力賠對方』而非自己
又因為強制險不理賠『財產損失』所以必須自行掏腰包
此時就出現了法規並未強制規範駕駛須投保的『第三人責任險』
在事故發生時除了理賠對方體傷的基本保額外還多給付了『財產損失』
這也是車險規劃中必不可少的內容之一
而當事故發生時所牽涉到的損失或遭求償金額是較大
強制險與第三人責任險都理賠不夠,在需要自己掏錢之前
還可以藉由最後一道防線『超額責任險』來作為前兩項不足的補強(如附圖)
而儘管額度規劃再高
筆者仍會告訴客戶們,並非這樣就代表自己在事故時一毛錢都不用花
原因是因為,所規劃額度皆是以『全責』且『求償金額明確無疑義』才是如此
若今天有責任認定問題,理賠時金額也會因此下降
又或者是有求償金額模糊地帶,保險公司也無法認列的時候
車主則還是有可能需自行負擔
但有規劃總比沒規劃好
買保險是為了降低風險損失幅度而非完全避免掉風險
唯有妥善規劃&小心駕駛才是最佳用路之道
本篇的分享就到這邊,年關將至,預祝新年快樂萬事如意
期許每位讀者都能平安順心,行車平安,透過案例了解保險規劃
提早準備以備不時之需
不怕一萬只怕萬一,小心駛得萬年船
規劃保險就是春風得意佈好局,四面楚歌有條路
感謝耐心觀看的這邊的讀者
若曾經有過車禍事故案例讀者,也可以留言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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