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大罷免大失敗後,相信其實很多人心裡應該都有一種很強烈的落差感。原本支持反罷免是因為覺得要給這些立委機會,以及在仇恨宣傳的帶動下覺得這是民進黨的政治操弄,跟不想要民進黨一黨獨大,最終支持反罷免。
但隨著大罷免結束後,所有的情況開始急轉直下,當初支持反罷免的那些理由都成了自己內心中的一個刺,但又不願承認自己錯了,仍然不停地更仇恨民進黨來轉移自己的焦慮。然後現在真正的問題是,明明民意已經出現變化,甚至出現明顯的不滿,但在制度上,卻好像「什麼都做不了」。
這才是現在台灣政治最讓人無力的地方,而相信很多人都意識到這點。
當初設計罷免制度,本來是要讓人民在任期中,也能對失去信任的民選官員做出修正。可是實際運作後,我們才發現,一旦罷免失敗,整個制度就像被鎖死一樣——不能再發動第二次。
結果變成什麼?
變成立委只要撐過一次罷免,就等於拿到一張「任期內免死金牌」。
這種情況下,你要他還會在意民意嗎?
還是會更傾向跟著政黨高層走,甚至完全無視社會反應?
要知道在台灣的政治環境普遍有一個共識,[人民的記憶力就跟金魚一樣,記不住半年以前的事,只要到時候政黨仍然支持自己,下次席位就仍然有我的一份。
所以這不是單一任何一個政黨的問題,而是制度設計本身出了問題。
更誇張的是,不分區立委連罷免都不能罷免,而這個不分區立委也成了更多納屋藏垢的地方。
也就是說,有一群握有立法權的人,不需要面對選區選民,也不需要承擔罷免風險,只需要對政黨負責。當政黨權力又高度集中時,這些人自然就會變成「只對上負責、不對下負責」。
這樣的制度,真的還符合民主原本的精神嗎?
所以問題其實很簡單——
不是民意沒有聲音,而是制度讓民意發不出聲,甚至只要當不適任政客逃過一次人民公審後,就成了無敵存在,直到任期結束。
既然問題已經被看見,那制度就該改。
與其直接禁止第二次罷免,不如讓「罷免變得更有成本、更有責任」,來避免全國人民內耗在政治鬥爭下,同時告知逃過第一次罷免的政客們,人民手上的刀並不會只落下一次。
第二次罷免,可以大幅提高押金,例如三到四倍,並且設下門檻:如果同意票數不夠,押金就拿不回來。這樣一來,沒把握的政治操作,自然就會被過濾掉。
但如果真的有民意基礎,願意承擔風險,那就算提高押金,相信還是有不少人願意承擔,並且也能嚇阻那些不適任的立委、議員。
到了第三次,就更嚴格。
同意票門檻要提高,至少比現在多五成,甚至連整場投票的成本,都要由發起方負擔。
講白話一點——
你要再罷免,可以,但你要「真的很有把握」,而且願意為你的政治行動負責。
這才是成熟民主該有的樣子。
至於不分區立委,也不能再放在制度之外。
如果真的累積到一定程度的民意與連署,那就不應該被卡住,而是應該在縣市長選舉的時候,一起投票決定要不要罷免。
這樣做有兩個好處:
一個是省成本,不用為了一個罷免再花一筆錢;另一個是提高正當性,因為投票的人多,結果才有代表性。
更重要的是——
一旦罷免成功,那個席次就應該直接消失,該政黨不能再補人。
這一點非常關鍵。
因為如果還能補人,那其實只是換個人而已,對政黨完全沒有壓力。但如果席次直接消失,政黨就會真的痛,才會開始在提名、排序、決策上更謹慎。
這才叫做「有責任的制度」。
回頭看現在的民調,其實已經不是單純的支持或不支持,而是一種更深層的訊號——
人民開始覺得,自己有意見,但制度接不住。
如果這個問題不處理,久了之後,傷的不是哪個政黨,而是整個民主體制的信任。
民主最怕的,從來不是對立,
而是「你怎麼表達,都沒有用」。
當制度讓人民產生這種感覺的時候,那就真的該改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