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需要什麼樣的難民法?」這是我在去年夏天接受龍應台基金會《思想地圖》計畫的贊助,離開台灣上路旅行時追尋解答的問題。
我不是學法律的人,我不太清楚法條該怎麼寫,才能確保沒有人會被法條制定時所沒有考慮過的案件擊倒、受傷、生命的損失得不到補償。「受傷」寫就之後,在執行層面、在輔導層面、在解釋法律成為所有法條適用者必須具備的常識時,蝴蝶已經從捕蟲網中飛走,牠的生命有牠自己的過程。而執網的人,總感到無限失落。每個人可能都有那樣一個夏天,那個夏天讓我們日後多次想起,想要藉由自己採取行動多做一些什麼,來滿足這些「失落」——生命的失落,因為生命從來不在自我的掌控之中。
有時候,我想,如果要給我們的島一張出生證明,出生證明上要填的出生日期、出生地會是什麼?我們現在只有一本護照,護照上只有發證的日期、從哪裡發、然後在護照的磁片裡,機器能夠感應讀到身份的安全,或不安全性。台灣人拿著這本護照,幾乎可以走遍世界各地,但總到不了「家」。
有一個女孩,她出生在大武山一個部落,小時候,家裡很窮。她的父親跟鄉里的保正經常一起喝酒,保正是個漢人,為日本人工作,經常借酒澆愁。女孩的父親很同情他這位朋友。保正說:「要是我有個孩子,那會讓我的生活變得比較有意義。我太太也想要個孩子,但我們就是沒有,所以太太憂鬱的表情,讓我很害怕又更沮喪,我才會每天坐在這裡跟你聊聊,把自己灌醉再回家。」女孩的父親於是說,「我有好多個孩子啊,男孩長大後可以幫助我在田裡工作,女孩總要嫁出去,不如我把一個女孩送給你吧?」
那個被送掉的孩子,一生可能一直都在問:為什麼被送掉的是我?
女孩長大之後變成鄉里間唯一一家雜貨店的看板小姐,她恪守本分,兢兢業業,生怕養父養母會再一次拋棄她。時事變化,她看著來店裡買東西的人,開始出現許多外地人。外地人似乎都非常有權,也有錢,他們看她的時候,總是稱讚她青春美麗,他們毫不掩飾地表達,自己想要登上那艘乘載她生命的船。而女孩可能像一隻渴望從自己身世中解放的蝴蝶,欣然嫁給了一個她認為信得過的人,兩人前往龜山島開墾,又到台北當警察,自己買房不住眷村。
直到她發現,他生命中還有另一個女人,那個女人活過了文化大革命對黑五類的清洗,被送進豬籠浸水後仍然活著。她打算把自己的丈夫送回給那個因為「婚姻身份」而遭「意識形態極權」折磨半生的女人,丈夫的身體已經幾乎要被罪惡感毀滅了。
女孩成為老婦人了,走過這一生的勤懇冒險務實與忠誠,她對自己一生的懊悔,就是那個因為沒有「什麼」,而使她沒有權利享受幸福的關鍵。她認為,那個「什麼」是金錢。她一直在追尋,成為某個人生命中「唯一且最重要的他者」。現在她的記憶因老邁而退化了,她經常不動也不吃也不說話,我不清楚,她是否真的已經累了,不希望我們打擾。
有一個男人,他出生在1920年代的中國,自家有田有老婆有個兒子,還有母親。但他出生在一個不和平的時代,他被逼著要放棄一切,只帶著自己的身體上路,被迫加入軍隊去殺掉另一個明明跟他自己年齡相差無幾的人。有時候,他也很想毀滅掉自己,他一點都不快樂,感覺活著沒有什麼意義。但是他記得,自己曾經擁有的一切,他想,等到戰事平定下來,我就要回家;因為要回家,所以我得要活著;為了要活著,我必須保存我自己。所以就在每個辨識是否需要保存自我以繼續生存的處境中,開殺他者。
但是機會沒有給他時間回家。他就算回家了也待不久,他的家人可能都不在了。如果是被其他人殺掉了,他不知道自己是否有能力復仇。他就這樣在一個等待的過程中登上船,慶幸自己還活著,慶幸自己不是自己一個人。然後在權力的指使下,他們要去一個島,在那個島上可能他們也待不久。
在那個島上,他藏起了自己過去的身份,當兵時收著的信物,過去的戰友,現在是鄰居。他一直覺得非常寂寞和孤獨,他決定找一個女朋友,然後這個女朋友如果能夠接受他全部的樣子,那他就跟她結婚。他有些同袍則在戰亂中,感覺必須要擁有更多的權力去控制、更多的金錢去滿足自己的欲望,所以在尚沒有明定規則前,先佔有了所有他們能夠控制的一切。假如戰場上殺人不犯法,那麼上岸後所犯的,全都不會被當成罪。他們只要能夠在接下來確立的系統中掌握定罪的邏輯,那麼,自己就能被安然保全了。
這兩個人,只是島上居住的許多人當中的其中兩個,他們一位已經被埋葬,一位仍然在呼吸。
在希臘東南方的小島,生活是跟著對岸一起過的。歷史上,至少是書本上讀的,兩方面的交流一向熱絡,定居不同岸的兩邊各取所須,以至於蓋的房子、畫的區域、人血液裡流動的基礎因素(可能),也都非常相似。人總會死,若有生養孩子,就把自己生存守則的精華教給孩子;這樣,自己的人生在自己死後就得到延續。
可是,自從生活中有了各種邊界,分清楚我們跟他們,問題就來了。住在島上的人,海洋就是邊界,機場港口都是邊界上的門。在希臘那個小島,他們看到一群不尋常的人,沒有從尋常的邊界出入口過來,反而是從海浪中出現,坐著一艘看起來隨時要下沉的船,哭號著、求救著,認為自己再不上岸就沒有地方去了。
小島上的人感覺到,這是不對的。島民可能對自己說:
「我認為世界上的規則是由神制定的,我依照祂的規則進行詮釋。我能夠逃避這些難民船嗎?或許不能。從我住的房子,窗戶一打開,就能夠看見讓我感覺到痛的畫面。畫面一旦看過了,就無法忘掉。我想起我在船上的感覺,搖搖晃晃,些許畏懼著海洋,努力將自己導正在自己想去的方向,不確定是否能再次上岸,每次上岸都是一種重生。我不知道這些人到底要去哪?他們來這裡是要找尋什麼?但是他們看起來是想上岸,所以我盡我所能,幫助他們吧。我決定要付出這個代價,為我的決定。
他們的一切都讓我感覺很害怕:他們的長相、說的語言、說話的習慣、對待彼此的方式。啊,他們說我來自敘利亞,我的國家有戰亂了,所以我來,請給我保護。我說好,你來自敘利亞,我在我的筆記本上寫著,那麼敘利亞來的人,大約可能是戰亂的因素,我們需要給予保護。
他們說,我來自貧窮,我真的在那裡活不下去了。看著他的臉,他的身材,他的膚色,他的骨骼發育和精神狀態,我實在沒有辦法判斷他們是否在說謊,但是我們島上應該還有吃的,好吧,你留下來吧。他們說,我生活的社會希望我死亡,希望我變成另一種人,我不想死,所以我逃來這個地方,請你收留我。島上的土地已經漸漸滿了,種的食物不是有毒就是沒有辦法準時送到餓的人手上。我轉頭問我後面的,旁邊的人,我們到底應該怎麼辦呢?」
敘利亞難民船。Photo source : wikimedia CC BY Public Domain
島上的其他人說:「我們這個島,在各種地圖上都沒有,就算有,名稱的標示也很奇怪,我們出海去捕魚的時候,遇到別的船,他們明明都看到我們了,都當作我們不存在。我們為了要證明自己的存在,只好不斷地把我們的歷史,我們的生活,我們的創傷,我們的文化,兌現成資本,去參加一場賭局。賭輸,我們的土地可能也會被沒收,賭贏了,我們可能可以打破一種創造不平等的秩序。」
這個問題的本質,在於人是否甘願自我犧牲。而不參加賭局的人,在這種舊的秩序中,就不會被喊出名字,只能做個工具人。自己畫一張地圖,其他人卻不用,這張地圖就只是一張畫,不是地圖。捕魚的時候遇到別的船,那船跟我是一種浪漫關係還是一種現實競爭關係,必須要從過去相處的經驗、那船的樣子、那船可能看我的樣子,加以定義,並且明確地溝通確認。
法律問題應該在現實的基礎下定義。
難民來了,他們要住在哪裡?我們是否已經準備好了一個能令他們感到安心、合適、安全的住所?我們是否已經準備好了能夠與他們溝通的翻譯?我們是否已經設想到了,他們可能是要來利用我們的制度,讓自己過更好的生活?我們是否已經設想到了,當這個島可能會被淹沒,土地、飲水和空氣都變成稀缺資源,大家都活得很不健康、很不開心,想要所有人都一起工作解決問題,但這些後來的人,可能會拋棄我們先離開,去另一個可以安頓他或她自己的地方。
所以我認為,台灣若是公開立法收容難民,能夠讓我們在國際社會中,被承認是一個國家(country),因為在收容難民的事實上,國家主權的定位得到實現。我們過去出生在這個島上,是沒有選擇之下的結果,但我們不能夠拿著別人的生命來取得自己的利益而生存。
收容難民,就是準備對這條或這些生命負責;若不打算負責,難民法的訂立不會有意義,只是在島上製造更多衝突與仇恨而已。身份的認納(recognition)有不同的層次,不能因為一個人,就看不見這個人背後多重層次累積起來的身份。法律身份必須被拆解,法律才能保障立法前繳納稅金參與立法程序的一群人,以及法律訂定後受保障與約束的一群人。
而難民在台灣的定義,到底是什麼呢?
(本文曾於2017/05/09刊登於天下獨立評論)
封面圖片來源:wikipedia CC BY 4.0
編輯:熊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