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於 2018/09/14閱讀時間約 16 分鐘

零用錢的權力分析

  • 這一篇想要討論零用錢,但不可避免地會牽扯到「家庭所得如何分配」的問題。
日劇《月薪嬌妻》裡,平匡在精心準備的餐廳向實栗求婚時,拿出自己預先計算的公式。新的「家庭收入/支出」公式把原先要聘僱實栗投入家務勞動的工資「省起來」,變成「全家」的可支配收入。平匡算得開心滿意,但實栗越聽越是不對,她忍不住提出「拒絕情感剝削」的主張。
以劇情呈現的部分來看,平匡所提出的提議,真的只會走向「情感剝削」實栗嗎?平匡說「結婚之後就不必有雇庸關係了,原先給實栗的薪水就可以轉成生活費或存款」,而實栗因為得到「裁員是平匡提出求婚的契機」這個情報,直接判定平匡是「因為被裁員而想要讓實栗投入婚姻關係無償工作」,平匡疑惑地問:「是這樣嗎?」實栗果斷地說:「一定會這樣的啊!」
《月薪嬌妻》劇照
《月薪嬌妻》劇照
實栗的判斷確實符合許多近數十年來中產小家庭的實況,但我認為平匡的提議其實有另一種轉向的可能──家庭所得共有
所謂「家庭所得共有」,指的是「家庭裡每一個成員,對於家庭的總所得有一樣大的支配權力」。以下我將透過分析幾個「家庭所得支配類型」的權力結構,來說明「家庭所得共有」制度,為何是擁抱自由與平等的人或家庭更應該接受的選項。雖然在一般家庭的日常生活之中,這些類型時常是交錯運作,但我認為進行分析,仍然有助於我們瞭解「家庭所得支配類型」的各種可能性。

以權力結構來看家庭所得的支配類型

1. 賺錢的是老大
  • 1.a 賺錢的勞動才是工作
相較於其他家庭成員,賺錢的人是第一手將錢掌握在手上的人,但他未必「最有資格」支配這些金錢。一個人認為誰最有資格分配家庭所得,必然牽涉到價值的選擇,像我就不認為賺錢的人比其他成員更有資格分配家庭所得。
在我的經驗裡,小家庭最常見的類型,是認為賺錢的人最有「資格」支配所得,其他家庭成員所能支配的金錢,大致上由賺錢的人來決定。支持這種做法的人,通常認為每個家庭成員「都有自己的本分」。例如「賺錢的人本分是賺錢」、「持家的人本分是家庭勞務」、「學生的本分是讀書」、「孩子的主要照顧者,本分是小孩的成績或行為表現」。
本分跟家庭所得分配的關係,通常是在家庭成員沒有盡到本分時被拿出來嫌棄:「每個月花這麼多錢養你有什麼用?」「花了這麼多錢連這個都做不好?」
因為沒有明確的契約規範(也就是平匡在求婚時所說的「結婚之後我們就不是雇庸關係了」),「本分」的內容與家庭所得的分配方式都沒有可以客觀討論的基礎,賺錢的人依照自身的價值與喜好來分配金錢,這讓壓迫非常容易發生。這種類型的家庭,也是實栗所謂「情感剝削」容易發生的場域。
賺錢的當老大,容易發生情感剝削。《月薪嬌妻》劇照
  • 1.b 每種勞動都可以標價
為了對抗「情感剝削」,許多人開始主張在家裡「持家」的人也該有對應的所得。有個立法委員搭著月薪嬌妻的風潮,試算了台灣的家庭勞動者所得約應是45,858元。
如果接受「所有勞動皆能換算成收入」的概念,我們就能訂下一個數字,來要求雇主支付「薪水」。這在家庭勞務的部分似乎是說得通的,譬如《月薪嬌妻》裡平匡與實栗建立在契約關係上的「事實婚」,就是可以想像的一種方式。
但家庭裡可能有一些沒有投入勞務工作的成員,像是年長者、小孩或有重度肢體/精神障礙者,這個類型要如何應對這些成員呢?
把小孩納入這個體系裡的其中一個方法,是認為「讀書也是一種工作」,把成績當成工作績效,依照成績來判定小孩應有的所得;要把年長者納入這個體系裡,可以把計算勞務的範圍拉長到整個人生,於是年長者將依照過去累積的勞務而得到自己的薪水,類似退休金的感覺,這也說得通;但在重度肢體/精神障礙者的狀況裡,如果能力上不能投入任何一種可被認定為勞務的工作之中,這個體系就只能將其判定為「沒有『資格』決定家庭所得的分配情形」。
譬如說,小孩若是考一百分,在這個類型裡,他就有「資格」支配一定程度的所得;而小時候就逃債跑路沒有為這個家貢獻多少力量的那個媽,就沒有「資格」對這個家的所得分配方式指手劃腳,反倒是隔壁時常來串門子外加掃地拖地煮飯發零用錢還在飯桌上用蘋果電腦畫室內設計圖給客戶的阿珠姨,會更有「資格」支配這個家的所得。
簡而言之,以「家庭勞務總量(也許得以整個人生為考量範圍)」來分配家庭所得的話,就得要主張「沒有投入或沒有辦法投入的家庭成員」不能決定家庭所得的分配;而那些客觀表現較差的成員(例如考試很差的小孩、煮飯難吃的家務勞動者),則比較沒有資格決定「家庭所得的分配情形」。
這個做法背後擁抱的價值雖然是「所有的勞動皆能換算成收入」,但一不小心就可能會偏斜到「人的價值在於他勞動的(客觀)價值」,或是「(客觀上)沒有勞動的人沒有價值」。
除此之外,即使對於「客觀的工作表現」有可以協商的空間,也可以在關係建立的初期訂定契約,最後「發錢」的「雇主」仍然是賺錢的那個人。在大多數遇到「惡雇主」的情況下,一般勞資協商之中,勞工方的壓力都會比雇主方要來得大許多,我們可以想像在更加封閉的家庭之中,關於「勞動契約」的協商會有多麼困難。如果勞資協商失敗,身為成人至少還可以選擇離家出走或中止契約,但小孩做為社會與家庭之中各種客觀能力最低落的個體,在這種極為不平等的協商中很難採取什麼有效的行動。即使小孩每次都考一百分,或者持家者總是把家裡打掃得一塵不染,但他們到底能夠「合理」支配多少所得,既不是他能決定,也不是由市場決定。「賺錢的老大」終究還是在那裡。
實栗進行家務勞動。《月薪嬌妻》劇照

2. 以群體文化的規則來決定誰是老大
承接上面的分析,我們發現兩個問題。第一個問題是,如果我們採取「出外賺錢的人,回到家庭內就成為雇主」的類型,我們將有可能在封閉的家庭勞動環境之中,面對勞雇權力不對等的狀況;第二個問題是,如果我們接受「人的價值就是(客觀)勞動的價值」,那家庭成員將難以避免去比較、計算各種勞務的客觀價值,來證明自己是「有用的人」或「值得的人」。
對極端的個人主義者來說,只要將每一個成員都視為「獨立的個體」,以上兩個問題都不是什麼問題。自己賺的自己花,自己想花自己賺;只要人我界線清楚(?),個人造業個人擔,有餘力的人再視自己的意願給予他人「協助」或「幫忙」就好了。
不過對許多人來說,「家」並不是「家庭成員的總和」、不是一個又一個「人我界線清楚」的人住在一間房子裡,就成為「家」,他們對家有更多的期待與更複雜的想像。在日本動畫裡時常可以看到「羈絆」這個概念,它可以讓躺下來快死掉的隊友搖搖晃晃再站起來,也可以手牽手放出大絕招,有時還可以在隊友受到重大傷害時變身成為超級賽亞人,實在無比厲害,是人我界線不清不楚的最佳示範。也有許多人在描述「一段極親密的無血緣關係時」,會說「就像是家人一樣」或者「這是我的家人」。
相對於主張極端個人主義的人,在許多家族之中,許多家族成員或許更願意擁抱「羈絆的價值」,好讓隊友可以搖搖晃晃地站起來戰鬥(這讓我想到插管治療),或者在隊友重傷時變身成為超人(這讓我想到在家庭遭逢意外時「被長大」的青少年)。就是這份期待,在某些條件下會成為「情感剝削」的根據。
在這些家族之中,擁有分配資源權力的人,通常不一定是出外工作賺錢的人,而是該父權體制認可的「族長」或「隊長」;例如糊里糊塗拔出石中劍的勇者,是勇者文化認可的隊長,而「媳婦熬成」的「婆婆」,是「長幼尊卑」體制所承認的家族支配者。這種體制有效抑制「群體內競爭」的消耗,可能得以增強群體間的競爭力,讓勇者率領的討伐隊可以打敗魔王軍,也讓婆婆可以率領族人打敗其他邪惡家族。但這種體制跟「賺錢的是老大」的差別,僅止於決定老大的文化機制不同而已。
長老示意圖。漫畫《銀魂》人物

3. 「以上皆有一點點」的類型
在一般家庭的日常生活之中,有時大人可能會跟小孩說:「我的工作是上班,小孩的工作是讀書。(1.b)」有時又跟小孩說:「錢是我賺的,我來決定怎麼花!(1.a)」有時明明給了小孩零用錢,卻又擺出家長的架子干涉小孩說:「不要買這種沒用/不健康/浪費的東西!(2.)」
連續地看,這些類型時常是交錯運作的,但個別來看,家庭所得的每一項分配,我想仍然可以歸類到上述的幾種類型之中。它們的共同點在於家庭之中有兩個以上的階級,而其中某一個階級的家庭成員擁有特別大的權限去分配家庭所得。

4. 家庭所得共有(本文重點之一)
對我們家來說,我們喜歡「家並不只是家庭成員的總和」,同時也厭倦家庭內可能因階級對立而來的計較和計算,於是我們家實踐的是有別於以上模式的「家庭所得共有」模式。
在我跟伴侶結婚之後,我們家主要的收入來源是我的工作,我伴侶也有投入一些賺錢的工作。除此之外,家務勞動是我跟伴侶共同分擔,在一般情況下,他負擔比較多,我負擔比較少。至於我們家小孩阿果,他幾乎完全沒有負擔任何家務勞動。
在以上的條件下,我們家既不把賺錢的人當成老大,也不以有沒有勞動或長幼尊卑之類的制度來區分階級;我們家在花錢這件事情上,無論大人還是小孩,每一個成員都有一樣的「資格」可以主張想要購買任何一個東西,也有相同的「資格」可以反對。
當兩個以上的「想買」或「反對」對立時,就展開協商,各方並陳理由,試著說服對方;但一個非常基本而重要的原則是:沒有人比其他人更有資格決定。在我們家,每一個家庭成員除了「家庭成員」這個身分之外,沒有其他不必要的身分。這種做法在大人之間應該還蠻可以想像的,但在小孩(0y~6.5y)身上,我想不少人會有各種疑問。
既然花錢的權力一樣大,菜單當然是一人看一份啊! 盧駿逸/盧果提供

我們家實驗的狀況

早些年我們很常跑玩具店,一個禮拜要去一兩次吧,每次進去都會逛很久,沒多大間的玩具店要一兩個小時才出得來,有時阿果(我們家小孩)也會看上非常昂貴的玩具,不過都可以透過協商用比較低價的玩具來取代。但我們還是會每個月買一次高價的玩具(一千塊左右都是可以接受的),那時每個月光花在玩具的錢就要兩千多吧。這一年來我們很少專程去玩具店了,偶而經過或一兩個月會專程去逛一下;玩具店的玩具大多沒什麼新意,只要便宜的盜版樂高小組合就可以滿足他,是說這些年下來他也有一整大箱的樂高零件了。
便利商店也是,以前只要經過就幾乎都要進去,進去也是至少要半小時才出得來,要一直協商,拜託他盡量買比較「對勁」的,一開始兩次只有一次會成功,還得要看他精神狀況好不好,不好的話我們有時乾脆就直接放棄了,只要他不斷堅持,我們就會放棄說服他。現在他跟我們在一起時也很少要求去便利商店,一個禮拜就進去個一兩次吧,隨便抓個零食出來,時常也沒吃完。
像這樣長大的阿果會不會變得比較揮霍或貪得無厭呢?沒有耶,他今年交到壞朋友聽說有耶誕老人,於是就跟耶誕老人許了願望,他知道朋友跟耶誕老人要難得的玩具什麼的,但他也只要了兩包豆皮。
那這樣的小孩有比較克制或比較能抵抗購買慾嗎?也不會。在導師日(就是有一個人的職稱叫導師,他跟三四個小孩一起在城市鄉村裡跑來跑去打怪增加經驗值),阿果離開我們的這些時間裡,他不吃正餐跑去買零食的比例還是很高,並沒有比同儕來得更少,根據導師的回饋,阿果似乎也因為我們時常反對他購買便利商店的食物,而比較想吃便利商店的食物。
於是到了現在,這個「家庭支配所得共有」制度,目前還是看不出來對阿果產生了什麼決定性的影響;但要說沒有影響,我覺得還是言之過早,它對阿果的影響,會在他更年長時、對這段經驗做出詮釋時決定。
只是現在看來,這件事情對我們的意義遠大於對阿果的意義。我們在這件事情的實踐上,確實感受到自己在節制自身的力量。我們一邊試著保有對「家是超越成員個體的總和」的想像,試著給予每個成員平等的權利,也一邊在家庭內維持個人的主體性,試著保有每個成員獨立的自由。
邊喝飲料邊挑衣服。 盧駿逸/盧果提供

對這種模式的疑問與回答

  • 可以無限制地滿足小孩嗎?
有人(最近一位問的人是SOS的編輯)問我:「這樣無限制地滿足小孩,會不會變成亂花錢?」
這個問題如果用「名詞代換法」還蠻好玩的,譬如說,把句子變成「這樣無限制地滿足伴侶,會不會變成亂花錢,或是不敢花錢在個人興趣等等上面?」或者「這樣無限制地滿足老爸爸,會不會變成亂花錢,或是不敢花錢在個人興趣等等上面?」
當然不會啊,怎麼可能無限制地滿足伴侶或滿足老爸爸呢?當然也不會無限制地滿足小孩。在我跟伴侶共同生活的初期,我們對「所得共有」這個概念還很生疏,彼此身上都還有「賺錢的人比較有資格講話」的舊習慣,於是因為他錢賺比較少,在花錢時就會覺得有壓力,而我在看到他把錢花在我覺得「浪費」或「沒意義」的地方時,就會忍不住唸個幾句;同樣地,我在降低某些工作的收費時,要是被他知道了也會多少有點麻煩。
最近一兩年來,我們已經內化了「家庭所得共有」的概念,對許多事也有了默契。那些對方可以接受但會碎念的,默默買起來或偷偷把事情做掉就好了;至於那些對方可能會鄭重反對的事情,就要好好跟對方商量。
「在花錢這件事上,每個人都有同樣的資格」,並不是不能對其他人花錢的內容表示意見,也不是愛怎麼花就怎麼花,而是要在彼此意見不同的支出上,好好展開協商。小孩跟大人之間,我們也是用一樣的態度面對「亂花錢」這件事。
  • 小孩會不會沒辦法養成理財的能力?
雖然我自己不太會理財,也不太在乎小孩會不會理財,但在「培養小孩理財能力」這件事情上,「家庭所得共有」的模式會比其他類型更有效率。
所謂理財有兩個含意,一是「管理財富」,二是「增加財富」,無論是哪一個含意,要培養理財能力的話,在越貼近真實世界的模型裡練習應該越是有效。我雖然不懂經濟學,但我想管理財富絕不只是把錢花掉或思考怎麼把錢花掉,至少該從大局來考慮一個經濟模型的經濟狀況吧,像是家庭裡的人力配置合不合理、投資報酬率划不划算、家庭成員對自身的勞動狀況滿不滿意等等,都是「理財」這件事情應該要考慮進去的吧。一個禮拜給五百一千的,就只能想怎麼花才夠爽啊,還理的什麼財呢?
除了可以丟一個子公司給小孩「練習」的富豪家族,一般家庭拿得出手的最大經濟模型就是家庭了,來來去去幾萬塊才有練習的意義啊。而且這個經濟模型裡還有你這個可靠的合夥人(我是說如果你真的會理財的話……),那不就萬無一失了嗎?
從小研究物價(誤)。 盧駿逸/盧果提供
  • 小孩長大後,可能面臨的挑戰
小孩現在想買的都是小小的東西,即使整天大買特買,也花不到多少錢。但我也曾經設想過,如果小孩長大後想買十分昂貴的東西,要花掉我們比微薄還要薄的存款,那該怎麼辦呢?
剛才吃飯時我在想這件事,小孩問我在想什麼,我就問了他一個問題:「如果有一天我要把錢花光,譬如說,我要把錢全部都拿去給阿婆,你可以嗎?」
小孩反問我:「他會另外給我們錢嗎?」
我:「不會。」
小孩:「那我們會餓死嗎?」
我:「也不會,還是會一直賺錢啦,只是可能就不能住在這麼大的房子裡了。」
小孩大喊:「什麼?那我的樂高不就要全部丟掉?」
她媽媽默默在旁邊說:「我的布也要全部丟掉。」
我一瞬間就打了個冷顫,徹底瞭解這兩個人的意見了。
小孩說:「那我要把錢拿去藏起來。」
是啦,到時候該怎麼辦就怎麼辦啊。
我認真地說:「不用藏起來啦,因為錢是大家的,我不能沒經過你同意就把錢拿去用掉。」
小孩說:「對啊,沒錯。」

最後

回到月薪嬌妻那個場景,當平匡說「結婚之後就不必有雇庸關係了,原先給實栗的薪水就可以轉成生活費或存款」,實栗因為得到了「裁員是平匡提出求婚的契機」這個情報,直接判定平匡是「因為被裁員而想要讓實栗投入婚姻關係無償工作」,平匡疑惑地問:「是這樣嗎?」
在實栗回答「一定是這樣的啊!」之前,我要趕緊插個嘴:「不一定啦,你們有其它的選擇!」
再演個十集吧!結衣!

延伸閱讀:
編輯:宅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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