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17|閱讀時間 ‧ 約 4 分鐘

〈淺談〉傅柯《規訓與懲罰》 與劇場空間中的觀演關係

Photo credit: © Bruce Jackson, 1975.
傅柯《規訓與懲罰》第三章第一節「順從(被馴服)的身體」,十八世紀後改革者以追求社會及經濟發展為名,開始改變懲罰的手段,由原本統治階級君權為依歸的酷刑,轉換為技術性的「mechanics of power」,執政者藉著「凝視」(由下述「檢查」方法來觀看),產生支配性語言,來展現並形塑其「微觀權力」(micro-power)。因此規訓(discipline)在此的意義不是挑選與徵用,主要功用是「訓練」,它把對象結合起來增強並使用它們,進行分類、解析,這是一種把個人既視為操練對象又視為操練工具的權力的特殊技巧。
  所使用簡易而有效的方法為以下:層級監視、規範化裁決以及它們在該權力特有的程序:檢查(考試)為上述兩者的結合。(此處不贅述)
  到了第三節「全景敞視主義」,它是一種普遍化的功能運作模式,一種從人們日常生活的角度確定權力關係的方式,使權力的行使變得完善,可以在任何時刻進行干預,甚至在過失、錯誤或罪行發生之前不斷地施加壓力。它的力量就表現在它的從不干預,它是自動施展的,形成一種能產生連鎖效果的機制:「精神對精神的權力」。於是我們看到兩種規訓意象在一端是封鎖式的:制止災難,中斷交流;另一端是全景敞視主義的機制:為了實現某種社會而進行巧妙強制的設計。形成所謂的規訓社會。
  從被觀看的關係,我聯想到劇場裡第四面牆的概念,觀眾走進劇院,安安穩穩地坐在舞台下,觀眾席燈是暗的,觀眾可以安逸地注視台上發生的事情,他們帶著怎麼樣期待的心情走進劇場?當第四面牆被打破,少了那層觀演關係是否更有所獲得?
河床劇團郭文泰曾說:「觀眾進劇場是為了享受,不要期待他們反省,而是帶他們參與。」就「全景敞視主義」來說,不論囚禁者或是監督者,他們都正在參與,囚禁者因為時常意識有人在觀看,所以他們從自身內在身體力行,表現出應該被看起來的樣子,而監督者仍需接受巡查員的抽查,每一間監牢都像一個舞台,有意識並規律地運行、演出。然而,這樣的模式並不是互動,劇場應該是一個有機的場域,該如何讓觀眾也同時享受?
  若說劇場的存在是為了拋出問題,讓觀眾感應自身的生命經驗自己找一個答案,那麼何不讓觀眾也同時被觀看?讓觀眾一起制定規範,但也同時是被規訓的人。
空間也可以是『表演』本身,是創作媒材……劇場是一種存在於表演者和觀者互動所創造出來的空間。------秦嘉嫄教授[註1]
若將劇場視為中介性的空間,拋接的權力流動(或說是制定規訓者的身分不斷對調轉換),兩者同時參與對方的「訓練」。除此之外,除了表演者-觀看者-劇院空間,還有一個「外面的世界」,若是玩得成功又盡興,觀眾可以拋下外面世界的社會腳色(抑或正該帶著那樣的社會身分與腳色衝擊),也就是看戲的當下,改變大環境體制下被規訓的身體,在表演中觀眾可以投入腳色,重新擬一套遊戲規則,觀看的過程中同時被凝視,感受那股權力轉移的不對勁。
  以傅柯的觀點,人生而被權力秩序下的規訓所訓練,所有日常生活的細節都能攤開來一一檢視,當身體不再只是一具軀殼,而是帶有經濟效益、被資本化的工具,你要以什麼樣的方式活著,什麼樣的戲劇(或是傳輸媒介)可以進入觀眾的身體?
最有趣的辯證正是:個人-社會-藝術三維空間的互動與作用,激盪出每個人各自掙扎的革命。
[註1]秦嘉嫄,東華大學中文系教授,〈重塑空間:『觀演關係』研究之新途徑〉中外文學,第41卷,第一期,2013年3月,頁161-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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