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於 2024/09/27閱讀時間約 4 分鐘

槍擊案頻傳為何美國不控管槍枝?

                               撰文:張孟涵
2017年10月1日,槍聲將美國賭城拉斯維加斯從紙醉金迷中催醒,總共59人喪生,超過500人受傷;2016年6月12日在奧蘭多同志酒吧Pulse Club亦發生大規模槍擊案,造成50人死亡,據美國槍擊案統計網站的數據,2016年至2017年喪命於槍擊案中的人就有1160人。
越來越高的槍擊案發生率令人不禁懷疑, 為什麼美國不管控槍枝?
在閱覽過多篇相關文章後,筆者在此推斷出幾項原因:

政治因素
美國跟台灣皆是兩黨制國家,政黨為吸取更多選票,總會嘗試著取悅各方選民。在美國,全國長槍協會(NRA)(延1)在美國政治上有非常顯著的影響性,因為其成員高達數千萬人,且組織動員能力極高,曾有個說法:長槍協會成員能在三天內由不同的五十萬人寄信至白宮陳情,就可以知道他有多強的組織動員力;再加上它手中能運用的金錢數目相當可觀,如在2016美國總統大選時,此協會就花將近3000萬美元在協助川普競選,每年更有約2.5億美元的預算,用於教育普及項目、槍支設備、會員活動、提供贊助、法律宣傳和其他相關的活動。在歷次有關控槍的法案中,長槍協會皆反對了這些提案,再加上,較為支持控槍的如紐約州、加州等大城市選民仍遠低於持槍比例高且擁槍呼聲高的南部諸州;因此,不得罪長槍協會及多數選民,鮮少有議員會為控槍而賭上自己的政治生涯。

法律
在2012年,康涅狄格州發生校園槍擊案導致27人死亡後,21個州通過了新的控槍法律,其中在康涅狄格州、馬里蘭州和紐約州對攻擊性武器更是實行了禁令。但在擁槍比例較高的南方諸州,卻還沒有那麼嚴格的法律來管控槍枝。
另外,美國華府人權律師葉寧跳出來說:「美國不禁槍的根本原因,具體體現在美國憲法第二憲法修正案當中。」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第1條規定,「人民持有與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可侵犯」。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被解釋成人民有擁槍的權利,反槍團體仍難以越雷池一步,推動積極的槍枝管制。而且,因為第二憲法修正案的存在,有時反而能遏止悲劇的發生,如9月在田納西州發生的大規模槍擊案,即是由一位合法持槍者所制止。 藏兵於民
18世紀時,美國麻薩諸塞州曾發生「謝司起義」,但因美國並沒有龐大常備軍,最後是靠著州長自籌兵力才勉強壓下。但事件過後,在反聯邦主義者極度反對美國設立龐大常備軍下,要如何建立一套有效應對內亂外患的機制?最後的折衷方案即是:藏兵於民。正式給予民眾擁槍權,藏武力於民間,並強調管理良好的民兵是維護自由州安全的必要手段。

控槍並非多數民意
從CNN援引蓋洛普和皮尤研究中心的數據中可以看到,美國在「政府是否在限制擁有槍枝的方面做的過多」一問題中,認為擔心政府管制槍枝方面做得不夠及擔心政府會在管制槍枝方面做得過多的人幾乎是五五波,並未呈現壓倒性的民意反對槍枝擁有。可見,若要以民意促使法律推行,仍有相當大的難度。
在列了幾個美國不控槍的因素後,筆者也想說說對於台灣人而言,自由擁有槍枝是一件不可思議的事情,但在美國卻是一個極難實現的想法。因為各國民情不盡相同,文化背景、宗教信仰也各有差異,而各國每一條法律會被制訂也必定有它背後的含意,在控槍這個議題上,他國的成功經歷不一定適用於美國。因此,即使美國發生了數起大規模槍擊案,幾百條人命喪於槍口下,我們能做的絕非一竿子論定美國不全面控槍的不好,而是在了解美國關於槍枝的背景後,去思索怎麼做才能使美國槍枝暴力的問題得到紓解,像是藉由澳洲控槍的過程來看,澳洲政府先回購槍枝以減低市面上的槍枝數量,並且訂下嚴格律令控管槍枝,如:若無強烈需求,不得購槍、使用槍枝者必須得先上相關的課程方得使用、加強對持有非法槍械取締等等措施,皆讓澳洲的槍枝暴力有了長足的進步。
「控管」為控制與管理,美國當今更需重視的應是「管理」這一塊,如何更有效的管理槍枝的使用,必然需要更多的討論方能達成降低因槍而死亡的案件數量。

核稿編輯:張佳雯  行銷編輯:黃柏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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