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於 2020/02/28閱讀時間約 3 分鐘

世代正義-淺談年輕世代的公民參與

▲ 在公民參與等民主價值下確立的公民意識抬頭,近年來年輕世代常藉由積極的方式讓社會看見需求,而「學生運動」便是一種常見的公民參與,從1989年中國的六四天安門事件,到1990年臺灣發生的野百合學運,再到2014年香港的雨傘革命,以及臺灣的太陽花學運,都是以大學生為主的社會運動。而時光走到2017年,社會更加開放、自由後,年輕世代的公民參與雖然崛起,但,是否有可能將公民參與更年輕化?圖片來源
▲ 在公民參與等民主價值下確立的公民意識抬頭,近年來年輕世代常藉由積極的方式讓社會看見需求,而「學生運動」便是一種常見的公民參與,從1989年中國的六四天安門事件,到1990年臺灣發生的野百合學運,再到2014年香港的雨傘革命,以及臺灣的太陽花學運,都是以大學生為主的社會運動。而時光走到2017年,社會更加開放、自由後,年輕世代的公民參與雖然崛起,但,是否有可能將公民參與更年輕化? 圖片來源

年輕世代的聲音,被在意了嗎?

臺灣從太陽花學運開始,公民參與有年輕化的趨勢,儘管沒有學運當時的熱絡,但近期仍有許多年輕世代聲音,凡舉婚姻平權、臺大田徑場租借問題也多圍繞在年輕世代的發聲,這些社會議題也確實藉由媒體傳播被大眾看見。但這些問題被聽見後,世代的聲音該怎麼從社會運動的參與,進入到政策的改革呢?因此開始有些民主國家降低投票年齡,以避免「銀髮政治」忽略了年輕的聲音。
去年12月,立院雖然在初審通過「降低公投年齡至18歲」,但此法案涉及修憲程序,而我國修憲的標準不低,所以目前仍在立院空轉,而立委必須在一例一休、年金改革與年輕世代的公民權等政策下做出選擇,高齡化的人口社會結構下,沒有選票的年輕族群難以影響政策。今年一月世新大學知識經濟發展研究院進行民調,63位立委有93%贊成下修投票年齡,而16歲以上的受訪者,贊同此法案的卻僅占37%。

成熟不該由年齡界定

在上述的調查中約有八成反對將年齡下修的原因是: 心智尚未成熟。但事實上,18歲的年輕人大部分都已受過七、八年的公民與社會教育,在網路資訊發達的時代,可以輕易的了解周遭及國際事務,並有多方面的資訊,也有許多管道能進行評論,不論是發表者或是讀者,都是在實踐公共參與,思辨的過程中也正培養公民意識。 臺灣多數高中、大學校園裡會舉辦校園自治組織的選舉,由全校學生經民主程序投票選出學生代表,投票前有公開的政見發表會,也有宣傳期,讓選舉人了解此候選人的施政方向,以及因應當時學生需求規劃了什麼改革方向,是一個屬於該校學生的選舉。而學生代表將與校方溝通學生相關事務,當遇到全校性的改變時有些學校會舉辦公聽會,開放學生進場與校方討論,讓校方最直接的聽見學生的疑問並給予回應,這無非是在實踐年輕世代的公共參與,建立獨立的思辨能力。 而今年九月所舉辦的全國文化會議,許多年輕世代共同參與會議,提案的共識會成為白皮書審查會議的討論基調,用審議思維進行公共參與,從文化二字延伸到經濟、科技、新南向政策和新住民等的相關議題,藉著年輕世代的參與,構思出臺灣未來文化政策的藍圖。

修法實踐世代正義

那其它民主國家的修法之路,是如何進行的呢?以日本為例,2015日本參議院一致同意通過,選舉權年齡由「20歲以上」調降為「18歲以上」的公職選舉法修正案。自1945年修改《公職選舉法》,將選舉權年齡限制從年滿25歲調降為20歲以來,是時隔70年的修法。但目前規定20歲以上是成年的民法、以未滿20歲者為對象的少年法的規定尚未變更。而選舉權年齡下降,對於限制高中生參與政治活動的情況、參與政治的教育如何充實等,不只是日本面臨的課題,也是臺灣能參考的。 我國法律中規範年滿20歲才具有投票權,23歲才能參選公職人員,但18歲時就有許多權利與義務,但沒有資格投票,成了權利義務不對等的情況,使年輕族群無法透過選票讓執政者看見世代需求,目前臺灣是最後一個投票門檻為20歲的完全民主國家。 時代的演進下,主導權將一步步交給新的世代,藉由選票讓這個社會成為更好的模樣,即使我國修憲相當不容易,需要不低的門檻,但當世代正義真正被廣大的社會看見時,修改相關法案的機會也大大提升。
責任編輯:陳千惠  核稿編輯:曾晞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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