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案例小教室]職業災害期間的薪水給付約定

閱讀時間約 2 分鐘

[分析要點]

職業災害的認定及修養需要時間,因此可以先約定先給付的範圍,待職業災害期間結束後再進行總核算。

[詳細內容]

在勞動基準法第59條及第60條的規定中,明定雇主在勞工遭遇職業災害後應盡的義務。如果勞工的職業災害獲得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的保險給付,雇主可以抵充,只是在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的保險給付尚未給付與勞工之前,勞資雙方應該在「薪資如何給予」及「給予比例」,後於醫療結束後確認是否補足至勞工的「原領工資」(正常狀況的薪資)。

[相關法令]

(一) 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失能、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下列規定予以補償。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一、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職業病之種類及其醫療範圍,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二、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但醫療期間屆滿二年仍未能痊癒,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為喪失原有工作能力,且不合第三款之失能給付標準者,雇主得一次給付40個月之平均工資後,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三、勞工經治療終止後,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其遺存障害者,雇主應按其平均工資及其失能程度,一次給予失能補償。失能補償標準,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四、勞工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而死亡時,雇主除給與5個月平均工資之喪葬費外,並應一次給與其遺屬40個月平均工資之死亡補償。其遺屬受領死亡補償之順位如下:(一)配偶及子女。(二)父母。(三)祖父母。(四)孫子女。(五)兄弟姐妹。
(二) 勞動基準法第60條規定:「雇主依前條規定給付之補償金額,得抵充就同一事故所生損害之賠償金額。」
(三)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7條規定:「勞動契約應依本法有關規定約定下列事項:一、工作場所及應從事之工作。二、工作開始與終止之時間、休息時間、休假、例假、休息日、請假及輪班制之換班。三、工資之議定、調整、計算、結算與給付之日期及方法。四、勞動契約之訂定、終止及退休。五、資遣費、退休金、其他津貼及獎金。六、勞工應負擔之膳宿費及工作用具費。七、安全衛生。八、勞工教育及訓練。九、福利。十、災害補償及一般傷病補助。十一、應遵守之紀律。十二、獎懲。十三、其他勞資權利義務有關事項。」

希望喜歡職場案例小教室的閱讀者可以多多追蹤、訂閱、贊助、參與課程喔~

粉絲團連結,觀迎追蹤與按讚~

為什麼會看到廣告
講述有關職場的法令議題以及處理方式
留言0
查看全部
avatar-img
發表第一個留言支持創作者!
[分析要點] 一、 二者的主要差異在於是否為繼續性工作,若屬於繼續性工作則應為不定期契約,相反的,若是非繼續性工作,則可以約定定期契約。 二、 原則上勞動條件都是相同。
[分析要點] 一、 在勞動法令的規定上並無詳細規範工作內容約定的方向與約定方式,因此可以以概括式的方式約定。 二、 若工作項目之餘有相關之事項需要約定,得以臨時交辦事項約定。
這篇是以工作者的角度來切入思考的,現在許多人仍然工作是工作、生活是生活,有的人取得很好的平衡,而有的人卻失衡,讓自己的生活、健康和家庭關係失去了圓滿的狀態。
[分析要點] 一、目前法令明定,加班時數的補休是需要依照勞工意願選擇的,不能由事業單位單方面規定。 二、回推至原本加班事實核算加班費給勞工。 三、國定假日是屬於勞動基準法規範的休假日,若雇主徵得勞工同意於國定假日工作的話,工資應加倍發給。 四、......
[分析要點] 一、以8小時的工作來看,若上午4小時,下午4小時的工作時間,因法令有規範休息時間,則加班起算時間應以下午4小時工作時間且休息30分鐘後,方起算加班時間。 二、事業單位可以規範加班需事先申請,但員工若有加班事實或加班需求,則需以每一個案的狀況判斷。 ......
[分析要點] (一)目前法令有規範聘僱員工需要留有的資料,包括勞工名卡和出勤紀錄,且離職後需要保存5年。 (二)新到職與離職交接經常發生在同一時候,建議找第三人確認,包含跨單位及同辦公室同事或主管,並將文書留存。
[分析要點] 一、 二者的主要差異在於是否為繼續性工作,若屬於繼續性工作則應為不定期契約,相反的,若是非繼續性工作,則可以約定定期契約。 二、 原則上勞動條件都是相同。
[分析要點] 一、 在勞動法令的規定上並無詳細規範工作內容約定的方向與約定方式,因此可以以概括式的方式約定。 二、 若工作項目之餘有相關之事項需要約定,得以臨時交辦事項約定。
這篇是以工作者的角度來切入思考的,現在許多人仍然工作是工作、生活是生活,有的人取得很好的平衡,而有的人卻失衡,讓自己的生活、健康和家庭關係失去了圓滿的狀態。
[分析要點] 一、目前法令明定,加班時數的補休是需要依照勞工意願選擇的,不能由事業單位單方面規定。 二、回推至原本加班事實核算加班費給勞工。 三、國定假日是屬於勞動基準法規範的休假日,若雇主徵得勞工同意於國定假日工作的話,工資應加倍發給。 四、......
[分析要點] 一、以8小時的工作來看,若上午4小時,下午4小時的工作時間,因法令有規範休息時間,則加班起算時間應以下午4小時工作時間且休息30分鐘後,方起算加班時間。 二、事業單位可以規範加班需事先申請,但員工若有加班事實或加班需求,則需以每一個案的狀況判斷。 ......
[分析要點] (一)目前法令有規範聘僱員工需要留有的資料,包括勞工名卡和出勤紀錄,且離職後需要保存5年。 (二)新到職與離職交接經常發生在同一時候,建議找第三人確認,包含跨單位及同辦公室同事或主管,並將文書留存。
你可能也想看
Google News 追蹤
Thumbnail
徵的就是你 🫵 超ㄅㄧㄤˋ 獎品搭配超瞎趴的四大主題,等你踹共啦!還有機會獲得經典的「偉士牌樂高」喔!馬上來參加本次的活動吧!
Thumbnail
隨著理財資訊的普及,越來越多台灣人不再將資產侷限於台股,而是將視野拓展到國際市場。特別是美國市場,其豐富的理財選擇,讓不少人開始思考將資金配置於海外市場的可能性。 然而,要參與美國市場並不只是盲目跟隨標的這麼簡單,而是需要策略和方式,尤其對新手而言,除了選股以外還會遇到語言、開戶流程、Ap
Thumbnail
職業災害補償制度主要是由勞動基準法第59 條所定雇主之職業災害補償責任以及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之職業災害保險給付所構成,亦即我國就職災補償的部分主要是採取勞基法與災保法之雙軌制。 民事賠償的部分則依民法之規定為之,請求權基礎可能為民法上的侵權行為責任,也可能為債務不履行的損害賠償責任。 換
Thumbnail
勞工在職業災害醫療期間,確實可以依法申請公傷病假,但請務必注意,並不是受了職業災害就能一直申請公傷病假、賦閒休息,公傷病假其實有其申請門檻,並不是有受傷就可以申請喔。「公傷病假」這一個看似簡單的假別,在實務中非常容易衍生爭議,若勞工對於公傷病假存有錯誤認識,嚴重者甚至可導致「懲戒解僱」的後果。
工資補償 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 每個月發薪日給 屬於補償金而不是工資,因此免納所得稅 雇主還是要幫勞工提勞退 6% 不能工作:若雇主要讓勞工從事其他非勞動契約所約定的工作,應與勞工協商 醫療期間,雇主不得終止契約 工資終結補償 若同時滿足以下 3
Thumbnail
職業災害補償責任採「無過失責任主義」,補償應由僱主先進行,勞工確認領到保險給付後僱主可主張抵充。保費負擔的保險都能作為抵充,且團體保險加職業災害保險的給付,若高於補償金額,溢出部分屬於勞工。因此,一定要投保職業災害保險,可以有效分擔職災風險。
Thumbnail
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第3項 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三十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其領有勞工保險普通傷病給付未達工資半數者,由雇主補足之。 勞工保險條例第33條 被保險人遭遇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住院診療,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 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四日起,發給普通傷害補助費或 普通
Thumbnail
職業災害「醫療期間」,雇主應給予的是「工資補償」而非「工資」;「補償」是以事故前1個月正常工時工資÷30為基準,而非「工資照給」。因此,兩者在計算上還是會有不同喔!!順便提一下,工資補償在稅法上也是免稅的喔,所以在做薪資的時候記得將工資補償與工資分開。
Thumbnail
雇主未依規定為員工投保職災保險,員工職災死亡,後因雇主與遺屬達成和解給付400萬元,作為員工之職災死亡補償和解金,切結書簽署遺屬須拋棄對雇主就勞動契約與職業傷害所衍生之刑、民事、行政及勞動事件法等請求權。 問: 勞動法令相關補償或保險給付均在填補損害,而不在增加勞工、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之所得。即同
Thumbnail
本文針對職業災害的認定標準以及通勤事故是否屬於職業災害進行探討,希望讀者能夠更簡單瞭解職業災害的判斷準則。
Thumbnail
名訶要看懂才能處理實務。 職災勞工醫療費用補償。 原領工資補償。 一次給付40個月平均工資,免除工資補償責任。 一次失能補償。 《勞基法》第59條 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失能、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下列規定 予以補償。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 付
Thumbnail
A為某飯店的服務生,在端熱湯的時候遭奔跑的小孩顧客衝撞,熱湯因此撒在A身上,導致A受有嚴重燒傷住院接受治療。A是否可以飯店支付醫療費用?住院期間是否仍有薪資? 本篇文章要說明什麼是職業災害,以及雇主的補償義務,與為什麼我建議雇主應幫勞工投保職業災害保險。
Thumbnail
徵的就是你 🫵 超ㄅㄧㄤˋ 獎品搭配超瞎趴的四大主題,等你踹共啦!還有機會獲得經典的「偉士牌樂高」喔!馬上來參加本次的活動吧!
Thumbnail
隨著理財資訊的普及,越來越多台灣人不再將資產侷限於台股,而是將視野拓展到國際市場。特別是美國市場,其豐富的理財選擇,讓不少人開始思考將資金配置於海外市場的可能性。 然而,要參與美國市場並不只是盲目跟隨標的這麼簡單,而是需要策略和方式,尤其對新手而言,除了選股以外還會遇到語言、開戶流程、Ap
Thumbnail
職業災害補償制度主要是由勞動基準法第59 條所定雇主之職業災害補償責任以及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之職業災害保險給付所構成,亦即我國就職災補償的部分主要是採取勞基法與災保法之雙軌制。 民事賠償的部分則依民法之規定為之,請求權基礎可能為民法上的侵權行為責任,也可能為債務不履行的損害賠償責任。 換
Thumbnail
勞工在職業災害醫療期間,確實可以依法申請公傷病假,但請務必注意,並不是受了職業災害就能一直申請公傷病假、賦閒休息,公傷病假其實有其申請門檻,並不是有受傷就可以申請喔。「公傷病假」這一個看似簡單的假別,在實務中非常容易衍生爭議,若勞工對於公傷病假存有錯誤認識,嚴重者甚至可導致「懲戒解僱」的後果。
工資補償 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 每個月發薪日給 屬於補償金而不是工資,因此免納所得稅 雇主還是要幫勞工提勞退 6% 不能工作:若雇主要讓勞工從事其他非勞動契約所約定的工作,應與勞工協商 醫療期間,雇主不得終止契約 工資終結補償 若同時滿足以下 3
Thumbnail
職業災害補償責任採「無過失責任主義」,補償應由僱主先進行,勞工確認領到保險給付後僱主可主張抵充。保費負擔的保險都能作為抵充,且團體保險加職業災害保險的給付,若高於補償金額,溢出部分屬於勞工。因此,一定要投保職業災害保險,可以有效分擔職災風險。
Thumbnail
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第3項 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三十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其領有勞工保險普通傷病給付未達工資半數者,由雇主補足之。 勞工保險條例第33條 被保險人遭遇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住院診療,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 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四日起,發給普通傷害補助費或 普通
Thumbnail
職業災害「醫療期間」,雇主應給予的是「工資補償」而非「工資」;「補償」是以事故前1個月正常工時工資÷30為基準,而非「工資照給」。因此,兩者在計算上還是會有不同喔!!順便提一下,工資補償在稅法上也是免稅的喔,所以在做薪資的時候記得將工資補償與工資分開。
Thumbnail
雇主未依規定為員工投保職災保險,員工職災死亡,後因雇主與遺屬達成和解給付400萬元,作為員工之職災死亡補償和解金,切結書簽署遺屬須拋棄對雇主就勞動契約與職業傷害所衍生之刑、民事、行政及勞動事件法等請求權。 問: 勞動法令相關補償或保險給付均在填補損害,而不在增加勞工、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之所得。即同
Thumbnail
本文針對職業災害的認定標準以及通勤事故是否屬於職業災害進行探討,希望讀者能夠更簡單瞭解職業災害的判斷準則。
Thumbnail
名訶要看懂才能處理實務。 職災勞工醫療費用補償。 原領工資補償。 一次給付40個月平均工資,免除工資補償責任。 一次失能補償。 《勞基法》第59條 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失能、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下列規定 予以補償。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 付
Thumbnail
A為某飯店的服務生,在端熱湯的時候遭奔跑的小孩顧客衝撞,熱湯因此撒在A身上,導致A受有嚴重燒傷住院接受治療。A是否可以飯店支付醫療費用?住院期間是否仍有薪資? 本篇文章要說明什麼是職業災害,以及雇主的補償義務,與為什麼我建議雇主應幫勞工投保職業災害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