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不說現在有許多人在發生勞資爭議後,往往採取不溝通、不合作、不聯繫的方式處理,無論是勞方或資方我都有看過。
但這對雙方絕對沒有好處。
而是應該先溝通,無論是哪一方發起的,特別是勞方,許多勞工在申請勞資爭議相關行政處理時都抱持著破罐子摔破的心情,因此也都是採用[清算]的方式面對。
清算自然可以,但還是建議在申請前或申請後,都必須檢視和提出訴求,訴求方面必須以實質的方式條列,包含加班費多少錢、資遣費多少錢、非自願離職書等等。(若是想要情緒上的平復,像是道歉,直白一點的說,勞動法令並沒有規範[道歉]這回事,因此這方面的訴求是沒有幫助的)
在加班費的計算,在不清楚自己的加班狀況下,自然可以預估,只是預估方面會建議儘量回憶自己有相關出勤紀錄資料的狀態,並且稍作計算,並且計算方式和數額建議先讓對方知道,畢竟調解或委員會都是想讓勞資雙方有對話的空間,並且儘量協助雙方解決紛爭。
不過現階段很多人都會保持[神秘],想要透過現場見面再談,但目前有些行政機關會主張[同一事件不二次調解],後續往往可能要雙方再約或者走司法訴訟。
回歸到小技巧,無論是資方還是勞方,建議都要有對話的空間,資方角度,會走到協商有時候或多或少會有些違法的問題存在,更進一步說,在行政機關其實都會留下調解紀錄,像是成立不成立等等;勞方角度,切記自己的實質訴求,可談才是最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