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05|閱讀時間 ‧ 約 2 分鐘

婚姻的“影子價格”受惠誰?

    合是一卷婚印上珠簾..卻成暮雲兩分棲…妝樓去來..幾聲滴漏...已疏年華…
    文本
    處於後現代家庭結構範疇內之婚姻關係充斥著“影子價格”,即象徵一個有著經濟效能之”婚姻契約”取得入曩,厥此指引「參與者」如何在婚姻存續中,獲取主體所預期福祉之最大化。
    在父權體制下,男性的婚姻供給曲線,古往今來都是大於妻子的衍生性需求曲線,所以凸顯婦女往往是附屬於男性之第二性。漢學文化的古籍中,「男正位於外,女正位於內」的道德倫理體系,對婦女的記載著書多偏向「孝、義、節、烈」的類型,其歌頌婦女「一操可稱、一藝可紀」;「操」是指道德方面,「藝」是指技藝、才能,其目的在於「宣閨範、有裨陰訓」。「一與之醮,終身不改」,同時記載著婦女的守節方式,分別為割耳、斷髮、毀面、自殺、被殺、未嘗告歸、哀哭而殯、自誓不再嫁等之激烈做為;是以,古來“婦命”之婚姻被有系統的用文字力編纂起來,再假以榮耀典範,強固結構化並被流遠膜拜之,婚姻體制遂轉化為強大之道德力量存在,於焉甚久。
    觀諸此種嚴酷之”妻以夫綱”的舊文化,古來家庭結構內妻妾並存的現象甚為普遍,於今亦不乏一夫多妻之婚姻; 此類女性之人權、生存權、經濟權等,皆以婦女在”產出”的絕對邊際貢獻而定;執於父系宗法制度之規範是「母以子貴」,視為女性牽繫於婚姻 “影子價格”裡最直接之鑰。
    雖然現代婦女的經濟角色是日有提升,女性勞動參與意願顯著增加,性別角色分工亦漸模糊,男女平權亦有彰顯,但實則社會之權勢資源壟斷者大都為男性,而已婚女性長期牢桎在「男尊女卑」之圖騰,其已然內化為女性之主體思想,是以當代婦女人權之壓制及酣睡期並未褪色,縱有號稱「婦女人權法典」之聯合國公約已於1981生效,但是綜觀宇內,為諸識根本的已然女性人權標準之落實,仍付與今古無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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