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23|閱讀時間 ‧ 約 3 分鐘

藝術,你缺的技法叫行銷!~是商品?還是藝術品?

最近一直在思考這個問題。「畫」是商品?還是藝術品?
這個問題早在西方十九世紀繪畫市場產生後,就一直在繪畫界被討論著,先說明二者間沒有對錯,這篇文章只是想對繪畫的商業成因結果做一個想法討論。
曾經看過在一個繪畫展覽活動,除了一般一幅幅裱好畫框展覽的作品外,旁邊有一面牆上用鋏子掛滿了16開、32開的小作品。旁邊一張用手寫的字條「速寫,每幅2000元」。我當下被震撼了!一個幽靜的展覽空間,牆上吊著一條一條用麻線串起來的小畫,畫家正在把剛剛畫的畫作塞滿空缺的地方,等待著被買走。開心說了:「這些都是我沒事在附近隨手畫的小畫,今天賣了不少張。」
仔細看了,不少張是重複的角度與主題,多數只是換了色調罷了。整個展覽空間讓我好像來到市場,一件一件的畫作好像是待價而沽的廉價商品。並且畫家很得意的炫耀著好多人都來買他這種小畫,賺了不少,反而裱框的作品較乏人問津。
其實在清代的鄭板橋也是如此,他是第一個放棄做官改去賣畫的中國文人,當時他的「畫價單」寫的清楚「大幅六兩、中幅四兩、小幅二兩......凡送禮食物不如白銀為妙,公之所送未必弟之所好,送現銀則中心喜樂......。」
東方文人都把畫作當成一種心靈的崇高,畫作只論畫品不論價格,餽贈以當。而畫作剝掉「崇高」的外衣,淪為「量產」的窠臼,繪畫是商品的定義就不言可諭。
只是,藝術創作如果這樣的二分法,是否過於武斷呢?藝術家在心中存在對生命、對環境、乃至於對萬物的關懷,他們透過自我生命的觀察與親身體悟,在困頓中迸發內心對藝術的創造力,藉由這股創造力去感染周遭的人事物,進而去做出實質的改變。在這樣的狀態下,藝術品就不是單純「商品」可以界定的,因為藝術品已經超越商品的定義與價值。
回到主題,你的創作究竟是「藝術品」?還是「商品」?
我的看法是,要問創作者對於自我當下的創作究竟是抱持怎樣的心態。同樣的景物,如果創作者考量的是「好賣」、「討喜的色調」、「美麗的構圖」、「適合掛在家中做美化環境的工具」那麼創作出來的畫我認為是「商品」;反之,創作者考量的是「內心對景物的感動」、「讓觀賞者產生批判或共鳴」、「產生不同於甜美的視覺震撼」或許這樣的畫作會是較接近「藝術品」的範疇。
其實這個命題早是藝術界爭論不休的話題,不管你站在哪一邊?你看待藝術的立場如何?我覺得這二個角色都可以相容,亦可相左,但是可以肯定的是,握有決定權的都不是畫家本人,而由觀賞者(藏家)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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