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於 2024/12/06閱讀時間約 2 分鐘

【婚姻法律】離婚協商(本身有過失責任)

案例狀況:
  和先生分居3年,分居期間跟夫家都沒聯絡也沒回去看小孩,現在懷了男朋友的孩子,該怎麼做才不會讓先生提告?
  小莉今年28歲,在23歲時因懷孕嫁給先生但在孩子生下來後先生就把小莉趕回娘家,而且也不讓小莉看孩子,讓小莉覺得夫家只是把她當做生子機器。期間她曾多次要求看小孩但都被夫家拒絕,而且小莉也沒有能力獨立扶養小孩,也不知道可以去哪裡尋求協助,久而久之就放棄了。就這樣過了3年小莉遇到現在的男朋友也不小心又再次懷孕了,這次小莉想留下孩子,但想到她還有婚姻關係,這讓她非常擔心,若她把孩子生下來,當要幫孩子報戶口時這個孩子就要算是婚生子,那夫家那邊知道後會不會告她呢?
  帶著這樣的擔心小莉開始尋找解決辦法,就這樣小莉在網路上看到了簡博士的協商文章,也來電跟簡博士的法務聯繫......
  在了解小莉的狀況後簡博士評估這個案件首要處理的是小莉的婚姻關係再來才是孕中小孩的婚生子否認之訴,而博士也在接受小莉的委任後馬上安排行程到夫家找小莉的先生表訴小莉的離婚要求,當然在協商過程中博士是非常小心地處理,因為若一個環節沒有處理好,夫家是可以隨時對小莉提告的!經過博士的居中協商在2個月後順利地讓小莉結束和先生的婚姻關係。
  結論:在婚姻關係存續中時不小心懷了不是配偶的孩子,就算最後女方把孩子處理掉仍是有非常高的機率會被配偶提出「妨害家庭」刑事告訴(刑法 §239)。我們總覺得這種狀況應該只有在8點檔連續劇才會發生,其實非然。博士從事離婚協商業務也有7、8年的時間了,每天接觸的案例可說是比8點檔還更像8點檔,但每個案例又都是真實且要小心處理的,因為若處理的不好一不小心都有可能會出人命,所以博士對於每個案件都是競競業業、慎重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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