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格精選

從「50萬元交保」到羈押禁見,你聽過「棄保潛逃罪」嗎?

閱讀時間約 4 分鐘
最近的重大新聞,是太魯閣號的鐵路車禍。
4月4日晚間,換法官重新開庭審議後,認為李男犯罪嫌疑重大,且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之虞,裁定羈押禁見。

(新聞來源:太魯閣號出軌/ 法院重新裁定 李義祥羈押禁見

太魯閣案交保五十萬,壞人有錢就不用關嗎?

關於「羈押不是定罪,交保不是縱容壞人」這個法律觀念,許多法律普及的網站已經一再講解,可參考:
#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太魯閣案交保五十萬,壞人有錢就不用關嗎?
現在已經撤銷50萬交保了,所以這篇文章來討論另一個重點:
所以有錢人交保,都不會逃跑?不可能吧~

以前有人「棄保潛逃」嗎?當然有啊~

「棄保潛逃」顧名思義,就是「嫌犯放棄交保金,逃跑了」。
這也就是為什麼在太魯閣號車禍案,會有律師討論「嚇阻性」的原因。
如果李先生放棄50萬元,逃跑了。對司法運作當然會造成困擾。
那,以前有過類似案例嗎?答案是:經常。

台灣至今沒有「棄保潛逃罪」

關於「停止羈押」,目前在刑事訴訟法第116-2條有相關規定。例如嫌犯應該定期報到、接受適當之科技設備監控、交付護照等。
但是嫌犯如果違反上述要求,是沒有刑責的。
(參考:刑事訴訟法防止被告逃亡機制之研析
這也是為什麼立法院的時代力量黨團,從2018年到2020年都提案在刑法修訂「棄保潛逃罪」。
在2018年,立法委員黃國昌以「前監委周哲宇」的案子為例指出,周哲宇明明已經有罪判刑確定,卻遲遲沒有入監服刑,甚至被拍到在舞廳熱舞。而過去這幾年遭判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竟有高達三千人以上棄保潛逃,數字令人怵目驚心。

(資料來源:【時代力量黨團會議會後新聞稿】2018-10-16
在2020年,邱顯智委員表示,時代力量主張應於《刑法》中,增訂棄保潛逃罪。

常可以聽到,每當發生權貴、重大金融犯罪,好不容易法院三審定讞,執刑時人卻不見蹤影的情形,就以最近北科大教授收賄案為例,當時為具保交保十萬塊,其衡量利弊得失,果然就跑了。

在這個逃跑案中,法務部防逃機制完全失效,10月定讞卻完全沒有掌握,2月要執行人已經不見了。好不容易歷經13年定讞貪汙的案件,結果就是逍遙法外,國家刑法公平性蕩然無存…

邱顯智委員質疑,防逃機制並未發揮作用,為防堵弊端,時代力量主張增訂《刑法》163-1及163-2,被告受具保、責付、限制住居、限制出境或限制出海,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場,經發布通緝,或逃亡或藏匿,經發布通緝,可以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增訂棄保潛逃罪也是2017年司改國是會議結論,但到現在,仍無法完成立法,讓貪汙重大金融犯罪於定讞後,依然逍遙法外,這是台灣社會所不能接受。

(資料來源:2020-03-10 「三法開步走,實踐司法正義」
然而,「棄保潛逃罪」提案至今都沒有完成立法。以2020年的提案為例,至今仍在「交付審查」階段,連「一讀」都沒有:
資料來源:立法院網站
資料來源:立法院網站
這屆立法委員,會因為太魯閣號案修訂「棄保潛逃罪」嗎?雖然不樂觀,我很期待。祝福太魯閣號的受難者家屬,可以得到足夠的賠償。

為什麼會看到廣告
avatar-img
357會員
115內容數
這裡的故事,淺顯、白話、正確。希望有趣。 就是大人看得懂,而且可以跟小孩分享的。
留言0
查看全部
avatar-img
發表第一個留言支持創作者!
王大明的沙龍 的其他內容
這篇來聊四個「包養」法律問題: 說你「被包養」可以求償嗎? 接受包養被元配抓到要還錢嗎? 妻子在家偷吃但丈夫自己也包養小三還可以求償嗎? 答應被包養卻拿錢不履約是「詐欺罪」嗎?
等這些受害人長大了,進入職場,遭到職場霸凌。同樣的,會有人質問受害人:這是真的嗎?(你的證據呢?)你為什麼不反抗?(你其實也默許了吧?)你為什麼不尋求法律救濟?(這是不是利益交換?) 你知道受害人心裡在想什麼嗎?「愚蠢的大人,為什麼只會檢討受害人,你為什麼不敢將加害人關起來?」
色情網站的重點不在於由何人架設,而是隔絕措施是否足夠讓一般人不會輕易見聞。事實上,家長對於網路使用安全,也有一定的保護責任,不能將全部教養、保護責任,完全加諸在網路經營者。否則,網路的自由度與便利性,將大受影響。
所以,我們也不能說「強制罪一定只能對人,不能對物」。 舉個簡單的例子:如果我是一個必須持枴杖才可以出門的長者,你取走我的枴杖害我出不了門,這跟直接囚禁我有什麼區別?難道不成立「強制罪」嗎?
許多人聽到「訴訟」會誤以為要很嚴重的糾紛才會鬧上法院,其實不一定。 例如在2020年就有兩件「聽起來是小事」的行政訴訟:
「食物療法」、「心靈淨化」都不涉及侵害身體的侵入性治療,對於癌症的診斷而言,被害人知悉行為人沒有合法醫師資格,被害人在資訊完全透明下,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治療,這裡,不應該處罰行為人,因為,這是出於被害人對於自己生命、身體、健康之選擇。
這篇來聊四個「包養」法律問題: 說你「被包養」可以求償嗎? 接受包養被元配抓到要還錢嗎? 妻子在家偷吃但丈夫自己也包養小三還可以求償嗎? 答應被包養卻拿錢不履約是「詐欺罪」嗎?
等這些受害人長大了,進入職場,遭到職場霸凌。同樣的,會有人質問受害人:這是真的嗎?(你的證據呢?)你為什麼不反抗?(你其實也默許了吧?)你為什麼不尋求法律救濟?(這是不是利益交換?) 你知道受害人心裡在想什麼嗎?「愚蠢的大人,為什麼只會檢討受害人,你為什麼不敢將加害人關起來?」
色情網站的重點不在於由何人架設,而是隔絕措施是否足夠讓一般人不會輕易見聞。事實上,家長對於網路使用安全,也有一定的保護責任,不能將全部教養、保護責任,完全加諸在網路經營者。否則,網路的自由度與便利性,將大受影響。
所以,我們也不能說「強制罪一定只能對人,不能對物」。 舉個簡單的例子:如果我是一個必須持枴杖才可以出門的長者,你取走我的枴杖害我出不了門,這跟直接囚禁我有什麼區別?難道不成立「強制罪」嗎?
許多人聽到「訴訟」會誤以為要很嚴重的糾紛才會鬧上法院,其實不一定。 例如在2020年就有兩件「聽起來是小事」的行政訴訟:
「食物療法」、「心靈淨化」都不涉及侵害身體的侵入性治療,對於癌症的診斷而言,被害人知悉行為人沒有合法醫師資格,被害人在資訊完全透明下,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治療,這裡,不應該處罰行為人,因為,這是出於被害人對於自己生命、身體、健康之選擇。
你可能也想看
Google News 追蹤
Thumbnail
★ 「5168實價登錄比價王」原文連結 「不是不報,時候未到。」用來形容這起案例,再適合不過。 一名邱姓男子,在宜蘭縣礁溪鄉公園段經營溫泉度假會館,因欠繳營利事業所得稅、勞保及健保費用等共新台幣70萬餘元,經移送機關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宜蘭分局等,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執行,宜蘭分署屢
近日,立院中最受關注的花東交通三法。國道六號東延是最大爭議所在,因其恐對臺灣地質和生態環境有重大影響。同時,資金來源不明,令人擔心可能涉及「一帶一路」。 花蓮災後重建未獲重視,反而是這些可能破壞臺灣的法案受到矚目。我們在此呼籲:請勿破壞我們珍視的家園,而是專注於災後重建,讓花蓮人盡快重建美好家園。
Thumbnail
一頁過文藝小說 - 暴力執法的探員被判坐牢,出獄後當了工地保全,最後卻成為.......
Thumbnail
某勞工在台中市某家連鎖旅行社工作,該家旅行社資遣該名勞工,但勞工要申請失業給付時才發現雇主從20022年就未再為其投保就業保險,若依投保薪資4萬5800元、失業給付6個月試算,應賠償16萬4880元。 勞保局表示,當勞工非自願離職、且離職退保當日前3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具有工作能力及繼
Thumbnail
本文討論了計程車司機小何的案例,當小何因積欠卡費遭到債權人向法院聲請對保單強制執行時,執行法院如何對待小何幫女兒購買的壽險附加醫療險保單。並就保單強制執行的相關爭議和最高法院的見解進行了探討。文章強調了附約延續批註條款的重要性,並指出最高法院對此問題的統一見解。
知法犯法會不會被判很重? 一名黃先生警察專科學校畢業後,曾做過熊貓外送及達美樂外送,也曾務農維生,他知道一般人租用他人金融機構帳戶之行徑,是詐欺犯罪者取財犯罪之需要,收受並取得贓款之用,他還配合取得贓款後遮斷資金流動軌跡以逃避國家追訴、處罰,可見他知道提供自己金融機構帳戶之資料供他人使用並協助他
Thumbnail
近期,交通部即將送交立法院的惡法,內容居然要限縮檢舉、取消部分違規記點,如果此法規修惡案通過,將對台灣的交通造成近一步的危害;因此,我們行人零死亡推動聯盟發起了一系列的活動,抵抗惡法、並呼籲交通部別走回頭路!
Thumbnail
怎樣會成為通緝犯 大部分是屬於為了逃避刑責而躲避法官或檢察官的傳喚及拘提,被認定為逃亡或藏匿才被通緝。但也有部分民眾實際上未逃亡或藏匿,也無逃避責任的意思,卻遭到通緝,這恐怕是因為輕忽了法院及地方檢察署的來文,未依據通知按時前往開庭,或居所變更頻繁導致無法即時收到傳票,錯過數次開庭時間或錯過前來執
Thumbnail
桃園市一名石姓男子去(112)年9月到新竹地區隨機攔計程車,持美工刀對鄭姓司機說「我要搶劫,我想要吃牢飯」,還塞了600元給司機,請司機再把其中200元交給他,配合演出被搶,隨後鄭姓司機便將石男載往派出所報案。日前新竹地方法院判決出爐,石男被依強制罪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達成吃牢飯的心願。
Thumbnail
臺灣在2020年5月的時候,大法官做出釋字791號解釋,宣告刑法第239條的規定違憲,也就是通姦正式除罪化。許多人都在討論,外遇無罪以後,是否再也拿婚姻出軌者沒皮條。 不過,最近在新聞中看到有法官不承認配偶權,導致正宮吞敗的事件。到底法律上有沒有「配偶權」?難道背棄婚姻誓言的外遇者,都沒事嗎?
Thumbnail
★ 「5168實價登錄比價王」原文連結 「不是不報,時候未到。」用來形容這起案例,再適合不過。 一名邱姓男子,在宜蘭縣礁溪鄉公園段經營溫泉度假會館,因欠繳營利事業所得稅、勞保及健保費用等共新台幣70萬餘元,經移送機關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宜蘭分局等,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執行,宜蘭分署屢
近日,立院中最受關注的花東交通三法。國道六號東延是最大爭議所在,因其恐對臺灣地質和生態環境有重大影響。同時,資金來源不明,令人擔心可能涉及「一帶一路」。 花蓮災後重建未獲重視,反而是這些可能破壞臺灣的法案受到矚目。我們在此呼籲:請勿破壞我們珍視的家園,而是專注於災後重建,讓花蓮人盡快重建美好家園。
Thumbnail
一頁過文藝小說 - 暴力執法的探員被判坐牢,出獄後當了工地保全,最後卻成為.......
Thumbnail
某勞工在台中市某家連鎖旅行社工作,該家旅行社資遣該名勞工,但勞工要申請失業給付時才發現雇主從20022年就未再為其投保就業保險,若依投保薪資4萬5800元、失業給付6個月試算,應賠償16萬4880元。 勞保局表示,當勞工非自願離職、且離職退保當日前3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具有工作能力及繼
Thumbnail
本文討論了計程車司機小何的案例,當小何因積欠卡費遭到債權人向法院聲請對保單強制執行時,執行法院如何對待小何幫女兒購買的壽險附加醫療險保單。並就保單強制執行的相關爭議和最高法院的見解進行了探討。文章強調了附約延續批註條款的重要性,並指出最高法院對此問題的統一見解。
知法犯法會不會被判很重? 一名黃先生警察專科學校畢業後,曾做過熊貓外送及達美樂外送,也曾務農維生,他知道一般人租用他人金融機構帳戶之行徑,是詐欺犯罪者取財犯罪之需要,收受並取得贓款之用,他還配合取得贓款後遮斷資金流動軌跡以逃避國家追訴、處罰,可見他知道提供自己金融機構帳戶之資料供他人使用並協助他
Thumbnail
近期,交通部即將送交立法院的惡法,內容居然要限縮檢舉、取消部分違規記點,如果此法規修惡案通過,將對台灣的交通造成近一步的危害;因此,我們行人零死亡推動聯盟發起了一系列的活動,抵抗惡法、並呼籲交通部別走回頭路!
Thumbnail
怎樣會成為通緝犯 大部分是屬於為了逃避刑責而躲避法官或檢察官的傳喚及拘提,被認定為逃亡或藏匿才被通緝。但也有部分民眾實際上未逃亡或藏匿,也無逃避責任的意思,卻遭到通緝,這恐怕是因為輕忽了法院及地方檢察署的來文,未依據通知按時前往開庭,或居所變更頻繁導致無法即時收到傳票,錯過數次開庭時間或錯過前來執
Thumbnail
桃園市一名石姓男子去(112)年9月到新竹地區隨機攔計程車,持美工刀對鄭姓司機說「我要搶劫,我想要吃牢飯」,還塞了600元給司機,請司機再把其中200元交給他,配合演出被搶,隨後鄭姓司機便將石男載往派出所報案。日前新竹地方法院判決出爐,石男被依強制罪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達成吃牢飯的心願。
Thumbnail
臺灣在2020年5月的時候,大法官做出釋字791號解釋,宣告刑法第239條的規定違憲,也就是通姦正式除罪化。許多人都在討論,外遇無罪以後,是否再也拿婚姻出軌者沒皮條。 不過,最近在新聞中看到有法官不承認配偶權,導致正宮吞敗的事件。到底法律上有沒有「配偶權」?難道背棄婚姻誓言的外遇者,都沒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