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有人會懷疑,某些納粹集中營的工作人員並沒有實際參與大屠殺,比起拿槍桿的黨衛軍,他們不過是這個軍營中的管理者、行政人員以及他們的家屬。我們可以用一個簡單的舉例來說明(出自另一部相關紀錄片《The Accountant Of Auschwitz/奧斯威辛集中營會計》),為何納粹集中營的警衛、甚至是工作人員需要被審判。如果你在一間房子裡,有一個人拿刀想要殺掉你,房間只有一個出口,而這個出口被另一個人緊緊壓制住打不開導致你最終被殺死。這個壓住房門的人明確地知道壓住房門會導致你的死亡,因而與拿刀的人形成了共謀的關係,並且,他有選擇不在這個位置上的權力(這非常重要,因為在納粹集中營中的執行大屠殺猶太囚工是沒有選擇的),那麼,在法律上,這個人應該被視為共犯。
故事從一位住在克里夫蘭的老人無端被逮捕,並遭控一項驚天動地的罪行開始,他被指控是曾在惡名昭彰的納粹集中營擔任警衛,人稱「恐怖伊凡」的那個人。倖存者指認,他就是特雷布林卡集中營惡名昭彰的警衛「恐怖伊凡」(Ivan the Terrib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