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鮭魚之亂,現在許多人都知道台灣的《姓名條例》規定,改名以3次為限,且成年後才能做第2次更改。那你知道「改姓」的規則嗎?
- 出生時,孩子的姓氏是可以由父母雙方自行協議,並非強制從父姓。
- 子女成年後,可以自行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 在某些特殊狀況(例如:父母離婚、死亡、失蹤、未盡教養義務),父母任一方或子女可以向法院請求,為了子女的利益,變更姓氏為父姓或母姓。
什麼叫「為了子女的利益」呢?來分享幾個故事吧。
第一個故事(父親未盡教養責任,女兒改母姓)
- 莊先生與蔡女士,婚後有一個女兒莊小妹。
- 莊先生與蔡女士在2019年8 月16日協議離婚。由蔡女士行使對女兒的親權。
- 莊先生從離婚後,從未支付扶養費,也沒有探視女兒。
- 蔡女士上法院,聲請將女兒改母姓「蔡」。
- 莊先生表示:沒有意見,他確實有2年沒有扶養女兒了。
2021年2月24日,法院裁定:淮許女兒改姓。
第二個故事(小孩交給父親監護,卻保留母姓)
- 父母在2013年結婚,2015年離婚,有一個小孩。本來從父姓,在2018年改約定從母姓。
- 母親在2019年5月過世了,但是小孩仍在母親家。
- 小孩7歲了,由外祖母接送上學。
- 在大部分的情況 ,夫妻離婚後,一方有小孩的監護權(親權),另一方就有會面交往權。然而,父親想看小孩的時候,卻常常被拒絕。
- 有一天,父親去找小孩,小孩居然有畏懼,不敢叫爸爸。
父親拿出手機,展示照片說「這個人是誰」。小孩也不敢說,只敢用手指比一下,表示他知道照片這個人,就是眼前的這個人。
- 父親決定上法院,請求將小孩交付給父親監護,而且要改父姓。
法院會怎麼判斷呢?(全文詳見premium)
第三個故事(母親再嫁,可以幫小孩改姓嗎?)
- 夫妻在2015年協議離婚,約定小孩給母親行使親權(監護權),但是從父姓。
- 後來,母親再婚了,小孩的姓顯然跟新家庭的全家人都不同,很尷尬。
- 生父都有按月給扶養費,而且跟小孩感情深厚。
- 生父不同意讓小孩改姓。
- 母親上法院,希望讓小孩改母姓。
法院會怎麼判斷呢?(全文詳見premium)
第四個故事(離婚又復合,小孩可以再次改姓?)
- 黃先生跟蔡女士本來是夫妻,在2017年生了小孩,從父姓。(小孩本來姓黃)
- 2018年,兩人離婚。約定小孩改從母姓。(小孩後來姓蔡)
- 2019年,兩人願意再度一起攜手生活,又結婚了。
- 夫妻希望將小孩改回父姓,卻被戶政事務所拒絕了。因為法律規定:改姓只能一次。
- 夫妻不服,決定上法院聲請:小孩改回父姓(小孩現在仍姓蔡)
父親(聲請人)的說法是: 小孩改從父姓後,有助於融入父系家庭的生活,有助於人格健全發展。 我們家沒有其他兄弟及子女可以繼承父姓家族香火,為了家庭生活和諧美滿,減輕小孩母親的經濟負擔,使小孩可以享受更多教育資源。
讓小孩「變更父姓」都比較符合小孩的利益。
這件聲請案,在地方法院被裁定駁回,鬧上了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會有不一樣的想法嗎?
法院會怎麼判斷呢?(全文詳見premi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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