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自體(self),論述者眾,即使不用自體這個字,每當我們談到個人發展、心理或精神層面的議題時,在解釋上仍總未能脫離這字的關注範疇。在寇哈特(Heinz Kohut)於1971 年出版的他三本系列著作中的第一本書《自體的分析》(The Analysis of the Self),它的副標題是A Systematic Approach to the Psychoanalytic Treatment of Narcissistic Personality Disorders,這指出了寇哈特論述的重點與立論的經驗基礎在於自戀型人格、疾患、精神分析治療和系統化的取向。超出這些部分而對自體的進一步推論,需要更多或者至少相等的臨床資料支持。寇哈特在書的序言中提到,「在精神分析後設心理學裡的一個看似簡單,卻是拓荒且決定性的進展,是自體由自我(ego)的概念裡分離出來(Hartmann)。
獲得並維持一種『身分』,以及這個(前)意識的心智內容被暴露時的危險(Erikson);出自母親與子女之結合基質的一個分離的心理生物學存在之逐漸結晶化;以及近年來某些詳細的精神分析綜合論述之重要臨床─理論的(Jacobson)和臨床的(A. Reich)貢獻,這所有的工作,試驗著精神分析的一個論題本質⋯⋯這論題本質已被大量調查客體世界的材料推入背景,亦即關注於諸影像之動力發展與變遷,或者,做了更多與自我的認知過程之核心位置相一致,而不是與原我的脈絡裡之驅力(客體的表象)相一致的表達。當趨近自戀的理論問題時,所遇到的困難之一⋯⋯是經常做成了客體關係的存在而排除了自戀的假設。」在這些隱含著與客體關係理論和自我心理學的對話中,寇哈特強調了某些相關於客體的最強烈自戀經驗,這些經驗或者被用於服務自體和維持自體的本能投資,或者客體本身被經驗為自體的一部分。寇哈特稱之為「自體─客體」,他並在1978 年之後將「自體─客體」中間的連接線拿掉,稱這被經驗為自體的一部分的客體為「自體客體」。個案的自體與個案的自體客體的關係如同在其他精神分析理論中的臨床經驗,是在移情中可被經驗和處理的。對於此類移情的詮釋和趨近它時的阻抗,相較於與其他個案的工作,會更需長時間等待和了解。這樣的臨床經驗在本質上也符合了佛洛伊德所定義的,被稱為精神分析的治療必須有阻抗的克服和移情的詮釋這兩個成分。這也讓寇哈特強調的神入(empathy)成為帶有精神分析本質的同理(empathy)。借用克萊恩學派(Kleinian)中人西格爾(Henna Segal)所說的象徵形成與象徵等同(symbol formation and symbol equation)的概念,寇哈特所說的這樣的人,其象徵形成未完成,客體成為為己所用的自體客體。相反的,如果客體就是客體,在主體的裡面也是清楚而界線分明時,這樣的主體所擁有的自體,顯然與自戀型人格的人所擁有的自體有明顯的、質方面的不同。這一類的人是古典精神分析理論、佛洛伊德學派及承接其精神的自我心理學所擅長的領域,移情官能症的個案是典型的例證。寇哈特說,佛洛伊德發現的伊底帕斯情結是在發展過程中的伊底帕斯期階段主體未能得到環境的適當回應才形成的病理結果。寇哈特這樣的看法結果是,在古典理論中被視為中心的伊底帕斯情結,性與攻擊的強調、關注和解釋被調至周邊,而過去被忽略的主體成長環境的影響則被調至中心。寇哈特認為發展過程中的無數挫折形成了個案的自我功能,而在伊底帕斯期的巨大挫折則形成了個案的超我。筆者在此對於寇哈特看法的疑問是,如果個案所形成的超我已經很獨特,那麼需不需要給他一個獨特的位置,如同自戀型人格所具有的?移情官能症個案是不是也有著獨特不可改變的獨特性,雖然,在這個前語言期佔優勢世代中,治療室中的純粹移情官能症個案是大量減少了。寇哈特的解決方式不是認為應該給超我一個獨特不可取代的位置,他認為,分析這些容易羞恥的人的進步,通常不是基於去嘗試降低過度強烈的理想之力量(一個常見的技術失誤),而是(除了強化自我面對誇大自體的要求,因而達到增加對表現癖和誇大的掌控)基於將自戀投資從誇大自體轉換到超我,亦即是基於強化這個結構的理想化。我想,我的這個疑問在作者的這本書中,大家可以一探究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