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前疾病,我哪有?竟然遭拒絕理賠!
- 保險法第127條規定:"保險契約訂立時,被保險人已在疾病或妊娠情況中者,保險人對是項疾病或分娩,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
- 常見保險理賠爭議之一,保險公司在保戶申請理賠時,因查得過去病史,進而主張有保戶申請理賠之疾病屬投保前就已存在之疾病,而遭拒賠,保戶多因此而有不滿!!
- 實則,保險公司會先依所查得之病歷送給專業之顧問醫師審酌是否在投保時已發生或可能發生該申請理賠之疾病,如果有可能,就會考量予以拒賠,後續則會進入爭議處理程序。
- 建議,保戶在遇到此類狀況,應確實了解以下可能得為有利抗辯之事實:
- 善意或知情與否?
- 保前與保後之疾病是否同一?
- 承上,如非同一,有無關連性?
- 縱有關連性,是否必然會發生?
- 了解病歷資料,掌握病程發展狀態!!
保險爭議有其複雜性及專業性,無論保險公司或評議中心,可能逕依醫師之鑑定或認定結果而主張有保前疾病,惟實仍有法律解釋及爭執空間,不要輕易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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