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21|閱讀時間 ‧ 約 2 分鐘

「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通過!!!

    為有效保護宗教公共財產,減少爭訟,立法院於昨日5/20(週五)通過「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過去宗教團體所購買或受贈之不動產,常因各種原因,未登記在宗教團體而是登記在自然人名下,導致常有產權之糾紛;此條例施行後2年內,宗教團體可提出申請,藉由囑託不動產更名或限制登記之行政作為,保全財產不會淪為私有。
    ※注意事項:
    👉🏻 如有產權爭議,仍須由「司法確定不動產的權利歸屬」,地方民政主管機關「不會在沒有登記名義人同意書或有異議的情形下,直接以行政作為將土地過戶給宗教團體」。
    👉🏻宗教團體可提出「不動產登記名義人同意書、取得不動產相關證明文件等應備文件」,交由地方民政主管機關審認權利歸屬。
    👉🏻 「相關文件經公告無異議後」,地方民政主管機關將囑託地政機關辦理不動產更名登記予宗教團體,或辦理限制登記並註明權利歸屬的宗教團體名稱,達到登記名義人不得任意移轉不動產的法律效果。
    ※ 暫行條例未免除宗教團體納稅義務或放寬宗教團體能夠持有的土地類型。(例如原住民保留地,依法不能讓不具原住民身分者持有,就不適用暫行條例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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