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稟聖上,卑職略說公文製作的基本原則,請鈞參。
公文製作目的是為處理公務案件,並非自由發揮的文學創作,應避免長篇大論、重複累贅,也不宜過度講求辭藻華麗,造成艱深難懂、詰屈聱牙,應以「簡單明瞭」、「清楚達意」為主,才能確實達成公務上的目的。依據卑職造訪中華民國所訂《公文程式條例》規定,製作公文時,使用文字應「簡、淺、明、確」,以下分述,呈請明鑒:
- 簡:簡單明瞭,化繁為簡,文字、用詞、句型、結構及程式整體一致,簡省公務員撰寫的時間與精力,閱讀者也會感激涕零。
- 淺:淺近易懂、用詞曉暢,避免使用艱澀文詞。
- 明:明白清晰、文義清楚、條理分明,儘量使用主動語態,符合思考邏輯,才能易於閱讀理解。
- 確:主旨明確、語氣肯定,避免模稜兩可或偏差歪曲。
公文作業除前述法律規定的基本原則外,依據行政院《文書處理手冊》所載,另有七點要求,包括正確、清晰、簡明、迅速、整潔、一致、完整,分別說明如下:
- 正確:避免錯誤和遺漏,主題不可偏差歪曲,也不能過於主觀、有偏見。
- 清晰:文義清楚肯定。
- 簡明:用語簡練,詞句明曉順暢,分段確實,主題鮮明。
- 迅速:從資料蒐集,整理分析,提出結論,應於時限內完成。
- 整潔:文稿整潔,字體端正,目前公文書都是電腦作業列印,只有簽名的時候需要手寫,別簽得像鬼畫符。
- 一致:機關內部各單位撰擬文稿,其用語、結構格式應力求一致,同一案情處理的方法不可前後矛盾。
- 完整:應深入廣泛研究案件,從各種角度與 立場考慮問題,必要時與相關單位或機關協調聯繫。提出的處理辦法要周詳具體、適切可行,並且檢附各種必需文件,供上級採擇。
(今天報告的這些公文製作原則,也不知道吾皇這個低能兒可以瞭解多少,也罷,來日方長,以後報告各種公文書的製作方法時,再舉例補充說明,比較容易理解)
延伸閱讀:EP.03 | 撰擬公文前的基本認知
啟稟聖上,綜上所述,製作公文以簡淺明確為主,我天朝歷經千秋萬代,發展出一套複雜的繁文縟節,以致嚴重影響行政效率,地球人對於簡化公文書的要求,正好作為我朝廷運作改革參考,謹上呈報,希請鑒核。
今日呈報到此,為免耽擾聖上休息,卑職告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