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在委任律師處理訴訟後,最常問的一句話「請問這訴訟會進行多久?」或是「這次開完庭是不是就結束了?」大多民眾遇到訴訟的機會不高,沒念過法律又沒有任何經驗,所以會提出這樣的問題其實很正常,今天就來說明一下民事訴訟進行的概況,讓大家在進行訴訟時,心裡會有個底!
【心態】
其實當案件進入訴訟後,基本上最急著結案的就是法官,因為積案對於法官來說不僅是工作負擔上的壓力,太多積案也是會影響年度考績的。更何況,可以少開一次庭,節省時間去處理其他案件,是法官求之不得的。但當事人間可就不一定了,尤其是在民事訴訟的情況,由於有現實面的各種利益考量,而不想讓訴訟太快結束,是有這樣的可能的,但發生的情況也不多就是了!
【程序的開始】
當案件進入訴訟程序,法院都會先進行分案,將案件分到法院組織中的各股,各股收到案件後,會進行雙方當事人的書狀交換,並訂開庭的日期。然後當事人在庭期當天出現參與訴訟的活動,原、被告雙方表達各自的意見。而在訴訟進行前,亦有可能是先進行調解程序,由法院調解委員為原、被告所爭執的請求金額,試試看有沒有調解的可能,若調解成立,就不會在進入訴訟程序中。
【程序的進行】
原告所提出的主張及證據與被告所抗辯的理由及證據,法官會進行雙方所爭執與不爭執點的整理,然後將訴訟聚焦在爭點的處理,此時雙方將極力提出對自己有利的論述的基點(法律上及事實上)以及推翻對方所提出的說辭,這個部分所耗費的時間會比較長,需要數個庭期才會將能將所有的爭點解決完畢。另外,在訴訟進行時有證據是需要法院函請調查的,在最初法官會請當事人先提出來,而等待調查結果也是訴訟進行所必須花費的時間,而且時間較難拿捏。有時候雖然案件的事實簡單,但爭點多或等待函調的時間長,整個訴訟的期間也會隨之拉長。
【程序的終結】
當雙方當事人的爭點處理完畢,法官認為已經到達足以判斷雙方當事人間的權利義務時,就會宣布言詞辯論程序終結,然後定一個宣判的日期,在宣判當天會將判決的主文(也就是判決結果)公佈出來,當事人可以到庭聽判,也可以在事後打電話問書記官判決結果,也可以到
司法院判決主文公告查詢網頁輸入法院、案件類別、案號後查詢宣判結果。而再過一段時間,當事人才會收到法院判決,再決定是否要上訴。
【結語】
當事人若委任律師進入訴訟,請給予律師最大的信任,進入訴訟程序中有許多訴訟上的事情需要處理,並不是一般人可以想像的,尤其是在訴訟攻防中,律師必須為當事人建立起可靠且難以挑戰的論述,並說服法官。訴訟真的很少很少一次就會結案的,如果既不調解,當事人都有按時到庭參與訴訟程序,根本不可能一下子就結束的。這是要進行訴訟或已經在進行訴訟的朋友們需要放在心裡的觀念,若不放心也請多與律師溝通,多了解訴訟進行的程度,相信對於案件的結果是有幫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