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14|閱讀時間 ‧ 約 1 分鐘

在蒙帕納斯的公寓|在巴黎的那場誤會

想起一次在巴黎朋友蒙帕納斯公寓的聚會中,現場有律師、檢控官、哲學博士、一些藝術家和出版商,他們在針對一個我不太熟悉的議題辯論,通常我不管熟不熟悉議題都會先聽——不是擔心得罪了誰而是之前有提過自己通常對一件事情有十足把握才認為自己懂——除非真的無法接受某人的論點才會開口。
當天他們討論幾個我不太熟悉的議題是從「《查理週刊》事件」而引申到法國的移民政策、種族問題。當我在巴黎的那年剛好是義大利五星運動政黨盛行的時候,人們也開始討論右派的思想,而「《查理週刊》事件」(左派雜誌)發生時,我人在台灣,沒有關注大家事後討論的風向,只注意到恐怖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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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巴黎的那場誤會》是我二十五歲就開始斷斷續續寫的「故事性散文」,最初是我大學加上在法國時期寫的日記。寫了一段時間之後,我發現我想要說的事情其實是一個很模糊的概念——關於一個人的存在價值和歸屬感——有點大又過於哲學式的命題,我很難以自己真實的經歷去寫清楚,最後就漸漸變成一個個虛構故事的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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