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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鏡錄 ‧ 卷五十一 【因心而有】

心無自性,因境而生。境無自性,因心而有。」 永明延壽大師
永明延壽大師 (904~975) 唐末五代僧。淨土宗六祖,法眼宗三祖。曾召集慈恩、賢首、天台三宗僧人,輯錄印度、中國聖賢二百人之著書,廣蒐博覽,互相質疑,而成《宗鏡錄》一百卷,會融諸法同入心宗。
宗鏡錄 : 卷五十 . 五十一 . 五十二 . 五十三 . 五十四 . 五十五 . 五十六 . 五十七 . 五十八 . 五十九 …

《宗鏡錄》卷五十一 慧日永明寺 智覺禪師 延壽 集

夫因相立名。因名顯相。名已廣辯。識相如何。 : 詮表呼召,目之為名。行狀可觀,號之曰相。 第六分別事識是名。取境染心是相。 第七現識是名。無明熏妄心是相。 第八藏識是名。心清淨是相。 第九真識是名。體性不改是相。
斯皆是無名之名。無相之相。何者。以名相不出心境故。是以心無自性,因境而生。境無自性,因心而有。則張心無心外之境。張境無境外之心。
若互奪兩亡,心境俱泯。若相資並立,心境宛然。此乃無性而空空而不空。無性而有有而不有。不有之有有顯一如。不空之空空成萬德。可謂摧萬有於性空。蕩一無於畢竟矣。

又唯識樞要云。

起自心相之言有二解。一云。即影像相。二云。即所執相。雖無實體,當情現故。諸說心相,皆準應知。 釋曰。影像相者,萬法是心之影像。所執相者,諸境無體,隨執而生。因自心生,還與心為相。
: 阿賴耶識,因何得名。為復自體而生。為復和合而有。 : 若言自生,是自性癡。若言他生,是他性癡。若言和合而生,是共性癡。若言離自他生,是無因癡。今依世諦悉檀方便而說。如法性與無明合而生一切法。似眠心與夢合見一切境界之事。此根本識,從生滅門建立。因真妄和合得名。
起信論云。心生滅門者,謂依如來藏有生滅心轉。不生滅與生滅和合。非一非異名阿賴耶識。此識有二種義。謂能攝一切法。能生一切法。復有二種義。一者覺義。二者不覺義。

言覺義者
謂心第一義性,離一切妄念相。離一切妄念相故,等虛空界,無所不遍。法界一相。即是一切如來平等法身。依此法身,說一切如來為本覺。以待始覺,立為本覺。然始覺時,即是本覺,無別覺起。
立始覺者,謂依本覺有不覺。依不覺說有始覺。又以覺心原故,名究竟覺。不覺心原故,非究竟覺。

乃至不覺義者
謂從無始來,不如實知真法一故。不覺心起而有妄念。自無實相,不離本覺。猶如迷人,依方故迷。迷無自相,不離於方。眾生亦爾。依於覺故,而有不覺。妄念迷生。然彼不覺,自無實相。不離本覺。復待不覺,以說真覺。不覺既無,真覺亦遣。
古德釋云。不生滅心,與生滅和合。非一非異者,以七識染法為生滅。以如來藏淨法為不生滅。不生滅心舉體動故,心不離生滅相。生滅之相莫非神解故,生滅不離心相。如是不相離故,名和合為阿賴耶識。以和合故,非一非異。
若一,即無和合。若異,亦無和合。非一非異。故得和合也。又如來藏清淨心,動作生滅不相離,故云和合。非謂別有生滅來與真合。謂生滅之心,心之生滅無相故。心之生滅,因無明成。生滅之心,從本覺起。而無二體。不相捨離。故云和合。
如大海水,因風波動。水相風相,不相捨離。生與無生,若是一者。生滅識相滅盡之時。心神之體亦應隨滅。墮於斷邊。若是異者。依無明風熏動之時。靜心之體不應隨緣。即墮常邊。離此二邊。非一非異。
又上所說覺與不覺。二法互熏,成其染淨。既無自體,全是一覺。何者。由無明故成不覺。以不覺義熏本覺故,生諸染法。又由本覺熏不覺故。生諸淨法。依此二義,遍生一切。故言。識有二義,生一切法。
: 阿賴耶識,以何為因。以何為緣。以何為體。 : 顯揚論云。阿賴耶識者,謂先世所作增長業煩惱為緣。無始時來戲論熏習為因。所生一切種子異熟為體。此識能執受了別色根。根所依處,及戲論熏習,於一切時,一類生死不可了知。又能執持了別外器世界,與不苦不樂受等相應。一向無覆無記,與轉識等作所依因。
經云。無明所覆。愛結所繫。愚夫感得有識之身。此言顯有異熟阿賴耶識。
: 阿賴耶識,當體是自相。酬善惡因故是果相。受熏持種故是因相。第八既是因果相。於六因中屬何因。向五果中是何果。 : 六因中有四。能持種子義邊,是持種因。若因種子俱時而有,即俱有因。若望自類種子前後相引,即是同類因。若望同時心所等,即相應因。
無餘二因者。異熟因是善惡性。此識是無記。若遍行因是染。謂見疑無明等。此識非染。於五果中具四。唯除離繫。望自種子是等流果。望作意等心所是士用果。望第七識為增上果。望善惡因即異熟果。
: 諸心識中,何識堅牢,不為諸緣之所飄動。 : 世間無有一法不從緣生。緣生之法,悉皆無常。唯有根本心,不從前際生。不從中際住。不於後際滅。實為萬有之根基。諸佛之住處。是以喻之如鏡,可以精鑒妍醜。深洞玄微。仰之為宗,猶乎巨浸納川。太虛含像。
密嚴經云。心有八種。或復有九。與無明俱。為世間因。世間悉是心心法現。是心心法,及以諸根,生滅流轉。為無明等之所變異。其根本心,堅固不動。世間因緣,有十二分。若根若境。能生所生。剎那壞滅。從於梵世,至非非想,皆因緣起。唯有如來,離諸因緣。內外世間,動不動法。皆如瓶等,壞滅為性。
又頌云。 汝等諸佛子。云何不見聞。藏識體清淨。眾身所依止。 或具三十二。佛相及輪王。或為種種形。世間皆悉見。
譬如淨空月。眾星所環遶。諸識阿賴耶。如是身中住。 譬如欲天主。侍衛遊寶宮。江海等諸神。水中而自在。 藏識處於世。當知亦復然。如地生眾物。是心多所現。
譬如日天子。赫奕乘寶宮。旋遶須彌山。周流照天下。 諸天世人等。見之而禮敬。藏識佛地中。其相亦如是。 十地行眾行。顯發大乘法。普與眾生樂。常讚於如來。
在於菩薩身。是即名菩薩。佛與諸菩薩。皆是賴耶名。 佛及諸佛子。已受當受記。廣大阿賴耶。而成於正覺。 密嚴諸定者。與妙定相應。能於阿賴耶。明了而觀見。
佛及辟支佛。聲聞諸異道。見理無怯人。所觀皆此識。 種種諸識境。皆從心所變。瓶衣等眾物。如是性皆無。 悉依阿賴耶。眾生迷惑見。以諸習氣故。所取能取轉。 此性非如幻。陽焰及毛輪。非生非不生。非空亦非有。
譬如長短等。離一即皆無。智者觀幻事。此皆唯幻術。 未曾有一物。與幻而同起。幻焰及毛輪。和合而可見。 離一無和合。過未亦非有。幻事毛輪等。在在諸物相。
此皆心變異。無體亦無名。世中迷惑人。其心不自在。 妄說有能幻。幻成種種物。幻師甎瓦等。所作眾物類。 種種若去來。此見皆非實。如鐵因礠石。所向而轉移。
藏識亦如是。隨於分別轉。一切諸世間。無處不周遍。 如日摩尼寶。無思及分別。此識遍諸處。見之謂流轉。 不死亦不生。本非流轉法。定者勤觀察。生死猶如夢。
是時即轉依。說名為解脫。此即是諸佛。最上之教理。 審量一切法。如秤如明鏡。又如大明燈。亦如試金石。 遠離於斷滅。正道之標相。修行妙定者。至解脫之因。 永離諸雜染。轉依而顯現。
: 本識與諸識和合,同起同滅。至轉依位,諸煩惱識滅,唯本識在。如何分別滅不滅之異。 : 攝大乘論云。若本識與非本識,共起共滅,猶如水乳和合。云何本識不滅。非本識滅。譬如於水,鵝所飲乳。釋云。譬如水乳雖和合。鵝飲之時,唯飲乳。不飲水。故乳雖盡,而水不竭。本識與非本識亦爾。雖復和合,而一滅一在。
: 此根本識心,既稱為一切法體。又云常住不動。只如萬法,即此心有。離此心有。若即此心,萬法遷變,此心云何稱為常住。若離此心,復云何得為一切法體。 : 開合隨緣。非即非離。以緣會故合。以緣散故開。開合但緣。卷舒無體。緣但開合。緣亦本空彼此無知。能所俱寂
密嚴經偈云。 譬如金石等。本來無水相。與火共和合。若水而流動。 藏識亦如是。體非流轉法。諸識共相應。與法同流轉。 如鐵因礠石。周迴而轉移。二俱無有思。狀若有思覺。 賴耶與七識。當知亦復然。習繩之所繫。無人而若有。 普遍眾生身。周行諸陰趣。如鐵與磁石。展轉不相知。
: 第八藏識。當有幾種。 : 釋摩訶衍論云。

阿賴耶識。總有十種

所以者何。於契經中別別說故。

一者,名為大攝主阿賴耶識
所謂即是總相大識。義如前說。

二者,名為根本無明
別立以為阿賴耶識。故十種妄想。契經中作如是說。剎闍只多提王識,直是妄法。不能了達一法界體。一切染法,阿賴耶識以為根本。出生增長,無斷絕時。若無提王識。黑品眷屬,永無所依,不能生長故。此阿賴耶識,當何決擇攝。於本論中作如是說。
所言不覺義者。謂不如實知真如法一故。不覺心起而有其念。乃至廣說故。

三者,名為清淨本覺阿賴耶識
所謂自然本智,別立以為阿賴耶。故本覺契經中作如是說。
自體淨佛阿賴耶識。具足無漏圓滿功德。常恒決定。無受熏相。無變異相。智體不動。具足白品。是故名為獨一淨識故。此阿賴耶識。當何決擇攝。於本論中作如是說。復次覺體相者,有四種大義,與虛空等。猶如淨鏡。乃至廣說故。

四者,名染淨本覺阿賴耶識
所謂不守自性陀羅尼智,別立以為阿賴耶識。故本因緣起契經中作如是說。
爾時光嚴童子。即白佛言,尊者。以何因故,難入未曾有會中作如是說。隨他緣起陀羅尼智,名為楞伽王識。云何名為楞伽王。以之為喻。示彼緣起陀羅尼智。 於是尊者告光嚴言,童子。此楞伽王,常在大海摩羅山中。率十萬六千鬼神之眾以為眷屬。如是諸眷屬,乘華宮殿,遊於諸剎。皆悉承賴彼楞伽王,方得遊行。 所謂諸鬼神眾,作如是言。我等神眾。無有威德。無有氣力。於諸所作,無有其能。如宜大王。我等眾中,與堪能力。彼楞伽王,即隨其時,與殊勝力。不相捨離,而共轉。 謂楞伽王,雖非分身。而能遍滿諸神眾中,各各令得全身之量。於一切時。於一切處。共轉不離。不守自性智,亦復如是。能受一切無量無邊煩惱染法,鬼神眾熏,不相捨離而俱轉故。以此因緣故,我難入中作如是說。隨轉覺智相名為楞伽王識故。此阿賴耶識,當何決擇攝。於本論中作如是說。
自性清淨心,因無明風動。心與無明,俱無形相。不相捨離。乃至廣說故。

五者,名為業相業識阿賴耶識
所謂根本業相,及與業識,別立以為阿賴耶。故本性智契經中作如是說。
阿賴耶識。無能了作。無所了作。不可分析。不可隔別。唯由精動隱流義故,名為鍵摩故。此阿賴耶識,當何決擇攝。於本論中作如是說。
復次依不覺故,生三種相。與彼不覺相應不離。云何為三。 一者,無明業相。以依不覺故心動,說名為業。覺則不動。動則有苦。果不離因故。

六者,名為轉相轉識阿賴耶識
所謂能見境界之相,及與轉識,別立以為阿賴耶。故大無量契經中作如是說。
阿賴耶識,有見見轉。無見見起故。此阿賴耶識,當何決擇攝。於本論中作如是說。
二者,能見相。以依動故能見。不動則無見故。

七者,名為現相識阿賴耶識
所謂境界之相,及與現識,別立以為阿賴耶。故實際契經中作如是說。
別異別異。現前地轉相異相。具足行轉。是故名為阿賴耶識。復次此阿賴耶識。真是異熟無記之法,白淨相故。或名成就故。此阿賴耶識,當何決擇攝。於本論中作如是說。
三者,境界相。以依能見,故境界妄現。離見則無境界故。

第八者,名為性真如理阿賴耶識
所謂正智所證清淨真如,別立以為阿賴耶故。故諸法同體契經中作如是說。
有識,是識非識識攝。所謂如如阿賴耶識故。此阿賴耶識,當何決擇攝。所謂清淨般若質境真如攝故。

九者,名為清淨始覺阿賴耶識
所謂本有清白始覺般若,別立以為阿賴耶。故果圓滿契經中作如是說。
佛告菩提樹王言。自然始覺阿賴耶識。常當不離清淨本覺。清淨本覺,常當不離始覺淨識。隨是彼有。隨彼是有,或非同種。或非異種故。此阿賴耶識,當何決擇攝。於本論中作如是說。本覺義者,對始覺者,即同本覺故。

十者,名為染淨始覺阿賴耶識
所謂隨緣始覺般若,別立以為阿賴耶。故果圓滿契經中作如是說。
復次樹王。如始覺淨識,及自本覺,說染淨始覺阿賴耶識。不守自性,緣起本覺。亦復如是故。此阿賴耶識,當何決擇攝。於本論中作如是說。
始覺義者,依本覺故而有不覺。依不覺故而有始覺。又以覺心原故,名究竟覺。不覺心原故,非究竟覺。乃至已說藏識剖字別相門
次說總識攝生圓滿門。此識有二種義。能攝一切法。生一切法。一者覺義。二者不覺義者。而總顯示大識殊勝圓滿相故。此義云何。所謂具足二種圓滿故。一者功德圓滿。二者過患圓滿。 功德圓滿者。覺義字句。能攝一切無量無邊,過於恒沙不離不斷諸功德故。能生一切無量無邊。過於恒沙不離不斷諸功德故。 過患圓滿者。不覺義字句。能攝一切無量無邊,過於恒沙若離若脫諸過患故。能生一切無量無邊,過於恒沙若離若脫諸過患故。
: 若不立此第八識,有何等過。 : 有大過失。一切染淨法不成,俱無因故。
識論云。若無此識持煩惱種,界地往還無染心後,諸煩惱起,皆應無因。餘法不能持彼種故。若諸煩惱無因而生。則無三乘學無學果。諸已斷者,皆應起故。
又若無此識持世出世清淨道種,異類心後,起彼淨法,皆應無因。又出世道初不應生,無法持彼法爾種故。初不生故,後亦不生。是則應無三乘道果。若無此識持煩惱種,轉依斷果,亦不得成。謂道起時,現行煩惱。及彼種子,俱非有故。染淨二心不俱起故。道相應心不持彼種。自性相違,如涅槃故。餘法持種,理不成故。既無所斷,能斷亦無。依誰由誰而立斷果。若由道力,後惑不生,立斷果者。則初道起,應成無學。後諸煩惱,皆已無因,永不生故。許有此識,一切皆成。唯此能持染淨種故。
證此識有,理趣無邊。恐厭繁文,略述綱要。則有此識,教理顯然。諸有智人,應深信受。
又此真唯識旨,千聖同遵。此土西天,無有破者。如百法鈔云。真唯識量者,此量即大唐三藏,於中印土曲女城。戒日王與設十八日無遮大會。廣召五天竺國解法義沙門婆羅門等,并及小乘外道而為對敵。立一比量。書在金牌。經十八日,無有一人敢破斥者。
故因明疏云。且如大師周遊西域,學滿將還。時戒日王。王五印土。為設十八日無遮大會。令大師立義。遍諸天竺,揀選賢良。皆集會所。遣外道小乘,競生難詰。大師立量,無敢對揚者。
大師立唯識比量云。真故極成色是有法。定不離眼識宗。因云自許初三攝,眼所不攝故。同喻如眼識。合云。諸初三攝眼所不攝故者眼皆不離眼識。同喻如眼識。異喻如眼根。
: 何不合自許之言。 : 非是正因。但是因初寄言簡過。亦非小乘不許。大乘自許。因於有法上轉三支。皆是共故。
初明宗因。後申問答。初文有二。初辯宗。次解因。且初宗。前陳言真故極成色五箇字。色之一字,正是有法。餘之四字,但是防過。且初真故二字防過者,簡其世間相違過。及違教等過。
外人問云 : 世間淺近,生而知之,色離識有。今者大乘立色不離眼識。以不共世間共所知故。此量何不犯世間相違過。 : 夫立比量,有自他共。隨其所應,各有標簡。若自比量,自許言簡。若他比量,汝執言簡。若共比量,勝義言簡。今此共比量,有所簡別。真故之言,表依勝義。即依四種勝義諦中,體用顯現諦立。
: 不違世間非學即可爾。又如世尊於小乘阿含經,亦許色離識有。學者小乘,共計心外有其實境。豈不違於阿含等教,學者小乘。 : 但依大乘殊勝義立。不違小乘之教,學者世間之失。
: 真故之言。簡世間及違教等過。極成二字,簡何過耶。 : 置極成言,簡兩般不極成色。小乘二十部中,除一說部。說假部。說出世部。雞胤部等四。餘十六部。皆許最後身菩薩染污色。及佛有漏色。 大乘不許。是一般不極成色。大乘說他方佛色。及佛無漏色。經部雖許他方佛色。而不許是無漏。餘十九部皆不許有。并前兩師不極成色。 若不言極成。但言真故色是有法。定不離眼識是宗。且言色時,許之不許,盡包有法之中。 在前小乘許者。大乘不許。今若立為唯識。便犯一分自所別不極成。亦犯一分違宗之失。 又大乘許者。小乘不許。今立為有法。即犯他一分所別不極成。及至舉初三攝眼所不攝因。便犯自他隨一一分所依不成。前陳無極成色為所依故。今具簡此四般,故置極成言。
: 極成二字,簡其兩宗不極成色。未審三藏立何色為唯識。 : 除二宗不極成色外。取立敵共許,餘一切色。總為唯識故。
因明疏云。立二所餘共許諸色為唯識故。宗後陳言,定不離眼識,是極成能別。
: 何不犯能別不極成過。且小乘誰許色不離於眼識。 : 今此是宗依,但他宗中有不離義。便得以小乘許眼識緣色。親取其體,有不離義。兼許眼識,當體亦不離眼識,故無能別不極成過。
: 既許眼識取所緣色,有不相離義。後合成宗體,應有相扶過耶。 : 無相扶失。今大乘但取境不離心。外無實境。若前陳後陳和合為宗了,立者即許。敵者不許。立敵共諍,名為宗體。此中但諍言陳。未推意許。
辯宗竟。
次辯因者有二
初明正因。次辯寄言簡過。且初正因。言初三攝者,十八界中三六界,皆取初之一界也。即眼根界。眼識界。色境界。是十八界中,初三界也。
: 設不言初三攝,但言眼所不攝。復有何過。 : 有二過。一,不定過。二,違自教過。 且不定過者,若立量云。真故極成色。定不離眼識。因云眼所不攝。喻如眼識。即眼所不攝因闊。向異喻後五三上轉。皆是眼所不攝故。被外人出不定過云。為如眼識眼所不攝,眼識不離眼識。證極成色不離眼識耶。為如後五三亦是眼所不攝,後五三定離眼識,却證汝極成色定離眼識耶。
: 今大乘言後五三,亦不離眼識得不。 : 設大乘許後五三亦不離眼識。免犯不定,便違自宗。大乘宗說後五三定離眼識故。故置初三攝半因,遮後五三非初三攝故。
: 但言初三攝,不言眼所不攝。復有何過。 : 亦犯二過。一,不定過。二,法自相決定相違過。 且不定者,若立量云。真故極成色。定不離眼識。因云初三攝。喻如眼識。即初三攝因闊。向異喻眼根上轉。出不定云。為如眼識初三攝,眼識不離眼識,證極成色不離眼識耶。為如眼根亦初三攝,眼根非定不離眼識,證汝極成色非定不離眼識耶。
: 何不言定離,而言非定不離。 : 大乘眼根望於眼識,非定即離。且非離者,根因識果。以同時故。即是非離也。又色心各別,名非即故。今但言非定不離。
二,犯法自相決定相違過者。言法自相者,即宗後陳法之自相。言決定相違者,即因違於宗也。外人申相違量云。真故極成色是有法。非不離眼識宗。因云初三攝故。喻如眼根。即外人將前量異喻為同喻。將同喻為異喻。
: 得成法自相相違耶。 : 非真能破。夫法自相相違之量。須立者同無異有。敵者同有異無。方成法自相相違。今立敵兩家,同喻有。異喻有故。非真法自相相違過。
: 既非法自相相違。作決定相違不定過得不。 : 亦非。夫決定相違不定過。立敵共諍一有法。因喻各異。皆具三相。遍是宗法性。同品定有性。異品遍無性。但互不生其正智。兩家猶預不能定成一宗。名決定相違不定過。今真故極成色,雖是共諍一有法。因且是共。又各闕第三相。故非決定相違不定過。
: 既無此過。何以因明疏云。犯法自相相違決定過。 : 但是疏主縱筆之勢。是前共不定過中分出。是似法自相相違決定過。非真有故。有此所因。故置初三攝眼所不攝。更互簡諸不定,及相違等過。
次明寄言簡過者
: 因初自許之言何用。 : 緣三藏量中,犯有法差別相違過。因明之法。量若有過,許著言遮。今三藏量既有此過。故置自許言遮。
: 何得有此過耶。 : 謂三藏量有法中。言雖不帶。意許諳含。緣大乘宗有兩般色。有離眼識本質色。有不離眼識相分色。若離眼識色,小乘即許。若不離眼識色,小乘不許。
今三藏量云。真故極成色是有法。若望言陳自相,是敵共許色。及舉初三攝眼所不攝因,亦但成立共許色不離於眼識。若望三藏意中所許,但立相分色不離眼識。將初三攝眼所不攝因,成立有法上意之差別相分色,定不離眼識。
故因明疏云。謂真故極成色,是有法自相。定不離眼識色,是法自相。定離眼識色,非定離眼識色。是有法差別。立者意許,是不離眼識色。
: 外人出三藏量有法相違過時。自許之言,如何遮得。 : 待外人申違量時。將自許兩字,出外人量不定過。外量既自帶過。更有何理,能顯得三藏量中,有法差別相違過耶。
: 小乘申違量行相如何。 : 小乘云。乍觀立者言陳自相,三支無過。及推所立,元是諳含。若於有法上意之差別。將因喻成立有法上意許相分色,不離眼識者。即眼識不得為同喻。且如眼識無不離色。以一切色皆離眼識故。既離眼識,不得為同喻。便成異喻。即初三等因,却向異喻眼識上轉。
故論云。同品無處,不成立者之宗。異品有處,返成敵者相違宗義。即小乘不改立者之因。申相違量云。真故極成色是有法。非不離眼識宗。因云初三攝,眼所不攝故。同喻如眼識。合云。諸初三攝眼所不攝故者,皆非不離眼識。同喻如眼識。言非者,無也。小乘云。無不離眼識色。即遮三藏意許相分色是無也。
所以三藏預著自許之言句,取他方佛色。却與外人量作不定過。出過云。為如眼識,是初三攝眼所不攝,眼識非不離眼識色。證汝極成色非不離眼識色耶。為如我自許他方佛色,亦是初三攝眼所不攝,他方佛色是不離眼識色,却證汝極成色是不離眼識耶。外人相違量,既犯共中他不定過。明知非真能破也。三藏量却成真能立也。
: 因中若不言自許,空將他方佛色,與外人相違量,作不定過,有何不可。 : 若空將他方佛色,不言自許者。即他小乘不許。犯一分他隨一過。他不許此一分他方佛色,在初三攝眼所不攝因中故。故因明疏云。若不言自許,即不得以他方佛色而為不定。此言便有隨一過故。
: 何不待外人申違量後,著自許言,何要預前著耶。 : 臨時恐難,所以先防。
次申問答者
一問 : 真故二字,已簡違教過。何故前陳宗依上,若不著極成言,又有違宗之失。 : 真故二字,但簡宗體上違教過。不簡宗依上違宗。若極成二字,即簡宗依上違宗等過也。
: 後陳眼識,與同喻眼識何別。 : 言。後陳眼識雖同,意許各別。後陳眼識意許是自證分。同喻眼識,意許是見分。即見不離自證分故。如同宗中相分,不離自證分也。
: 若爾。何不立量云。相分是有法。定不離自證分是宗。因云初三攝眼所不攝故。同喻如見分。 : 小乘不許有四分故。恐犯隨一等過。故但言眼識。
: 此量言陳,立得何色耶。 : 若但望言陳,即相質二色,皆成不得。若將意就言,即立得相分色也。又解。若小乘未徵問前,即將言就意立。若大乘答後,即將意就言立也
: 既分相分本質兩種色。便是不極成故。前陳何言極成色耶。相分非共許故。 : 若望言陳有法自相,立敵共許色,故著極成。若相分色。是大乘意許,何關言陳自相,寧有不極成乎。諸鈔皆云不得分開者,非也。若爾。小乘執佛有漏色。大乘佛無漏色等。在於前陳,若不分開,應名極成色耶。彼既不爾。此云何然。
: 今談宗顯性,云何廣引三支比量之文。 : 諸佛說法,尚依俗諦。況三支比量,理貫五明。以破立為宗。言生智了為體。摧凡小之異執。定佛法之綱宗。所以教無智至不圓。木非繩而靡直。比之可以生誠信,伏邪倒之疑心。量之可以定真詮,杜狂愚之妄說。故得正法之輪永轉。唯識之旨廣行。則事有顯理之功。言有定邦之力。
如慈恩大師云。因明論者,元唯佛說。文廣義散,備在眾經。故地持論云。菩薩求法,當於何求。當於一切五明處求。求因明者,為破邪論,安立正道。劫初足目,創標真似。爰暨世親,再陳軌式。雖紀綱已列,而幽致未分。故使賓主對揚,猶疑立破之則。
有陳那菩薩。是稱命世。賢劫千佛之一佛也。匿跡巖藪。栖巒等持。觀述作之利害。審文義之繁約。 于時巖谷振吼。雲霞變彩。山神捧菩薩足,高數百尺。唱言。佛說因明,玄妙難究。如來滅後,大義淪絕。今幸福智攸邈。深達聖旨。因明論道。願請重弘。菩薩乃放神光,照燭機感。 時彼南印土,按達羅國王。見放光明,疑入金剛喻定。請證無學果。菩薩曰。入定觀察,將釋深經。心期大覺。非願小果。王言。無學果者,諸聖攸仰。請尊速證。 菩薩撫之,欲遂王請妙吉祥菩薩,因彈指警曰。何捨大心,方興小志。為廣利益者,當轉慈氏所說瑜伽。匡正頹綱。可製因明。重成規矩。陳那敬受指誨。奉以周旋。於是譚思研精。乃作因明正理門論。正理者,諸法本真之體。義門者,權衡照解之所由。
又瑜伽論云。云何名因明處。為於觀察義中,諸所有事。所建立法。名觀察義。能隨順法。名諸所有事。諸所有事,即是因明。為因照明觀察義故。且如外道執聲為常。若不以量比破之,何由破執。
如外道立量云。聲是有法。定常為宗。因云所作性故。同喻如虛空。所以虛空非所作性,則因上不轉。引喻不齊。立聲為常不成。
若佛法中,聲是無常。立量云。聲是有法。定無常為宗。因云所作性故。同喻如瓶盆。異喻如虛空等。是知若無此量,曷能顯正摧邪。所以實際理地,不受一塵。佛事門中,不捨一法。若欲學諸佛方便。須具菩薩遍行。一一洞明,方成大化。
如上廣引藏識之文。祖佛所明。經論共立。第八本識。真如一心。廣大無邊。體性微細。顯心原而無外。包性相以該通。擅持種之名。作總報之主。建有情之體。立涅槃之因。
居初位而總號賴耶。處極果而唯稱無垢。備本後之智地。成自他之利門。隨有執無執而立多名。據染緣淨緣而作眾體。孕一切而如太虛包納。現萬法而似大地發生。則何法不收。無門不入。
但以迷一真之解。作第二之觀。初因覺明能了之心。發起內外塵勞之相。於一圓湛。析出根塵。聚內四大為身。分外四大為境。內以識情為垢。外因想相成塵。無念而境貫一如。有想而真成萬別。若能心融法界。境豁真空。幻翳全消。一道明現。可謂裂迷途之緻網。抽覺戶之重關。惛夢醒而大覺常明。狂性歇而本頭自現。
《宗鏡錄》 卷五十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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