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09|閱讀時間 ‧ 約 1 分鐘

對於[傷害]的認知可能混淆

    目前社會上,我們的人,經常會將「他人」的「行為舉止」造成的自身難過
    歸咎於他人傷害這個人,有些人會將:傷害作為動詞,但有些時候,這個人沒有這個行動
    有時候,這種傷害是一種譬喻性形容詞,是來自於感覺被傷害者的感覺,而不是來自於他人的行動
    我們的人大多都知道一件良善的事情,那就是必須有「同理心」,這是一件好事情
    但在某些方面而言,我們的人指責他人傷害,是因為沒有同理心這點,有些是來自於「感受」
    (如果這個人是故意要傷害你的話,這是確實的)
    但是在我們社會上,更多的情況是,人們並非沒有同理心,而是他們不認為這是傷害,或認為你會受到傷害
    我們的人其實都普遍擁有同理心,大多情況的問題來自於我們的感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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